民国时期的回族皮毛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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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4 09:49:09 【来源:绿荫】 点击:
    回族以善于经商著称。民国时期,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在我国的逐步兴起,回族的商业贸易有了空前的发展,其中皮毛生意尤为兴隆,跃居首位,涌现出了不少回族皮毛商。在当时的民族商业经济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推动了当时民族商业经济的进一步活跃,体现出回族商业经济的优势。本文就回族皮毛生意在当时兴盛的原因、流通方式及其特点和作用,作一简介,为今天回族商业经济的发展,提供历史资料,以便借鉴。

    回族皮毛生意在民国时期的兴起,主要有地理和社会的原因。回族先民自唐代开始入居我国,至元、明时形成一个民族共同体,发展成为我国的一大少数民族,迄今已有700多万人口。元代时他们就形成了“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特点,直到今天,这一分布格局仍很明显。从地域上来说,回族主要居住在新疆—河西走廊—河湟流域—四川—云南和河西走廊—宁夏—包头—北京这两条地域线上。从经济地理学的角度讲,这两条地理线恰恰介于中原农区和青藏、内蒙古两大高原牧区之间,是高原牧区向中原农区的过度相嵌地带,农牧产品的贸易集散地。另外还有一小部分回族,则居住在交通便利、经济繁华的西安、开封等中原大城市中。这些居住区域上的特殊性,为回族皮毛生意提供了雄厚的商品来源基地和收购、运输、销售上的便利条件。位于农牧两大区域、汉藏和汉蒙两大民族之间的回族,以他们善于经商的本领,利用他们住在农牧商品流通走廊上的优势,早在宋、明时期兴起的“茶马互市”中,已经和蒙、藏游牧民族结下了密切的互通有无的经济贸易关系,既有悠久的历史,也有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

    民国时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开始在我国兴起,尤其是外国资本家在接近我国边疆牧区的地方设立洋行,专从我国牧区大量收购皮毛,或在我国进行加工,或直接运销海外,获取暴利。当时,外商洋行几乎遍布回族大面积分布的两条地域线上,如西宁、河州、兰州、银川、包头及京、津等地,在河湟地区尤多。仅青海就有三、四十个,河州一带更多。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势力在这些地区的逐步渗透,以加工和贩卖为主的皮毛业一度相当繁荣。回族皮毛生意的兴起,涌现出一大批回族皮毛商。如卢振明《开封回教谭》中记述当地回族经济时写道:“其商业方面,则毛皮业者众多。”①再如《拉卜楞经济概况》中记载:“本县之商业概况,各商号资本在十万元以上者,皮毛商占十分之四,资本十万元以下者甚多,约一百三十余家,现因战事关系,平津交通阻塞,生意逐渐萧条,仅皮张生意仍可维持,此项皮商,多系青海及临夏之回民官绅经营”②又如夏所《临夏》一文中记:“畜类牛、羊、马皮之贩运,几全为临夏、陇东、陕西等处之回民所经营。”③在民国时期,回族的皮毛商人,一般是从京、津及内地城市中购买伏茶、土布、瓷碗、氆氇等游牧民所需用的民族用品,带入牧区换回皮毛,然后驮载到本地,或转手于其他商人,或直接运至京、津及沿海一带出售。由于回族商业经济结构在当时的两极分化,回族皮毛商也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在农事之余,以小本或农产品,去牧区购、换皮毛者占多数,但资本甚微、经营规模小,一般是从牧区收购皮张后,带回本地城镇上,转手给皮毛经营的大户,获利不多,且较辛苦。另一种是一些回族官绅和大商人,他们人数不多,但拥有雄厚的经济势力,经营规模大,一般就在西宁、河州、兰州、银川、包头等交通便利的城市中,坐收一般普通皮毛商从牧区收购来的皮毛,然后大批地运到京、津及内地大城市出售,有的直接与外商资本家交易,获利巨厚。从下面一些具体的历史材料中,就可窥见这种形式下的回族皮毛生意的基本状况。王绍民在《绥远包头的回民概况》中记述:“本地因交通关系,又因本县的西部诸省物产甚丰,所以本地回民多旅外的商人,他们营商的方法是把内地所产之物品运于宁夏、青海……等处去卖,而又把那里所产之皮毛等物运到本县,销于各处。”④甘肃拉卜楞地区,因南通四川松潘、西北接青海南部牧区、东连临夏,直达兰州,所以在民国时期成为西北地区农牧贸易的一大中心,吸引着甘、青地区的不少回族商人,前去经营皮毛。张元彬在《拉卜楞畜牧》一文记述:“至于交易之情形,多由临夏、临潭、贵德各地之汉回商人,运输茶、布、杂货、面粉等物,到达各地易换皮毛等畜产品,蒙藏人即按其需给,以其剩余之皮毛与商人交易。此种交易,纯为以物易物制,从不以银做价。此种交易,尤以商人预先放货定货,到皮毛生产期即往收集之,而蒙藏人亦与预先放货,以应彼之需给者,认为有交情,互相交易,从无纠纷,惟须商人处处表现信实,则蒙藏人甚所信赖也。”⑤为了在牧区收购皮毛之便,不少回族皮毛商,也熟悉藏语,习惯藏族的生活习俗。如马梦鹤《青海省归德县回民状况》中记:“(贵德)出产以皮毛为大宗。每年羊毛集中于此者,一百五十万斤。羔皮十万余张。……民元以来,临夏县商人到此营商,年有增加,直至现在约数十家。多投资于皮毛,而设立国货庄,以通有无,每年运往上海、汉口、四川、天津……各地销售,(每年回民贸易约在三十万)从事是业者必须熟习番话,驮粮赴帐房一带(游牧番民),购皮易物。”⑥当时有的回族皮毛商,从牧区收购皮毛后,运回本地进行加工,然后将加工产品运往内地销售。如当时的西宁东关地区,“有几家大的家庭捣贩商在当地收购各种皮张,自做(用工人)发津、汉口、张家口、包头等处销售,回来则运布皮(匹)杂货等,这些生意回民较多。”⑦回族皮毛生意,在当时形成了收购、运输、销售一条龙的特殊流通形式,收购主要是以物易物制的交换方式为主;运输则靠牛、马等畜力驮运,也有不少人用皮筏沿黄河运输;到内地或京、津及沿海一带销售,以货币为媒介。其路线主要有:(1)青海海南—西宁—兰州,然后或走西安,或沿黄河至包头,转铁路到京、津销售;(2)甘南和循化—临夏—兰州,或沿黄河,或经西安到沿海一带;(3)甘、青、川交接牧区—成都—云南,或转两广,或从云南出口。其中沿黄河运至包头者较多,如历史资料记载:“甘肃、青海羊毛由黄河及其支流顺流而下至宁夏、石咀子等地,经包头、归化城、张家口方面而出口焉。”⑧“拉卜楞系安萨务拉家寺一带黄河南诸藏族之一部分羊毛为甘肃洮洲(临潭)、河州(临夏)商人经营,载诸皮筏由黄河运至包头,再由平绥铁路运至平津出售,此外,环海诸族、黄河南诸藏族及柴达木诸蒙旗之大部分羊毛皆由本省湟源、鲁沙尔、大通、循化、贵德之商人经营,每年以羊毛一千余万斤,亦以皮筏由黄河运至包头,再转铁路至平津销售。”⑨可见,黄河在当时也是一条重要的交通运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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