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法对青海穆斯林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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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3 18:09:26 【来源:青海民族研究】 点击:

摘要:文章在介绍了伊斯兰法在青海穆斯林社会的传播倩况之后,深入分析了它对青海 穆斯林个人生活、婚姻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三大领域的影响。最后认为,穆斯林传统法观念化了的伊斯兰法与社会主义法作为两种在性质上根本不同的法律制度,在调整人类生活方面既有冲突,也有连接点。只要树立正确的观念,就能转消权因素为积极因素,并为现实社会服务。

      青海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民族工作的得失关系到本省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由于少数民族中信仰宗教的人数众多,民族问题又往往表现为宗教问题,宗教工作自然成了民族工作的关键。要搞好宗教工作,必须要了解各种宗教,看它是以何种方式,在哪些领域产生影响,其影响有多深。其中正面因素和负面因素各有多大,应采取什么有效手段扬长避短,使之在促进和发展民族关系方面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虽然宗教影响社会的方式基本一致,但是由于每种宗教具有各自的特点,因而其具体方式千差万别。在世界三大宗教中,我认为只有伊斯兰教以一种极富于规范和可操作性的教法教规调整社会关系,其调整范围之广,社会影响之深,为其他宗教所不及。在这里宗教与法律密切地结合在一起。现代社会,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类行为的准则,得到了高度重视和广泛应用,其社会作用和效益价值为公众所认可。宗教成为法律调整的一项内容,在全世界范围内,宗教规范作为国家法律的渊源和表现形式,受到了很大限制,呈现出宗教与世俗社会完全脱离的趋势。这主要是人类科学意识普遍提高和宗教与政治分离的结果。但它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和传统观念,其影响仍旧深远持久。它在诸多方面扮演着法律的角色,起着法律的作用。在一些方面成为法律的补充和社会进步的动力,而在另一些方面,它与法律相冲击,成为一股非清不可的浊流。当前,我们已清醒地认识到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从目标意义上讲,社会主义法制,既是对各民族优良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又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津的正确反映。既要符合中国之民情民风,又要与民主、文明、健康、进步的社会发展总趋势保持一致。这就要求我们在认清形势的同时,审视历史,剖析传统,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以丰富和充实社会主义的现代文化,促进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本省底气明显不足,除了资金短缺、人才缺乏、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等客观因素外,恐怕观念问题最值得深思。思想僵化、观念滞后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主要因素,更新传统观念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仅从伊斯兰法对青海穆斯林社会的影响这一视角谈谈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如何使少数民族传统法律与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相协调。

       一、伊斯兰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伊斯兰法产生于公元7世纪初,是穆罕默德在创教过程中和以后建立政教合一国家的过程中创建的。经过近4个世纪的发展,至公元11世纪后期伊斯兰法开始衰落。近、现代以来,阿拉伯世界普遍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它的适应能力受到极大限制,法律改革势在必行,法律实践中出现了革新与反革新,创新与守旧两股势力之间的斗争。由于西方现代文化的强大攻势和伊斯兰法的先天不足,不论是立法的指导思想,还是法学理论和立法方法上出现了现代化趋势。尤其在宪法、刑法和民商法领域出现了西化趋势,各阿拉伯国家相继制定了一些专门法规和单行法规,以弥补伊斯兰法的不足,使伊斯兰法呈现出新的活力。其他穆斯林生活的国家里,尽管伊斯兰法不是该国的主要法律,但它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一种传统观念,在指导穆斯林生活方面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影响仍持久而深远。

       伊斯兰法作为广大穆斯林的行为准则,其基本渊源有四:一是《古兰经》。它是穆罕默德在23年的传教过程中作为“安拉”的启示,依照临时发生的事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陆续颁布的,共 30卷、 114章、约 6200节。其中约有 80节左右涉及法律,而且是伦理性质的。虽然内容涉及穆斯林生活的诸多方面,但它仅仅是一个大纲,由一代一代人逐渐完成,是伊斯兰教的核心。《古兰经》既是穆斯林的宗教生活指南,又是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和立法依据。二是“圣训”。它是穆罕默德的言行录,由其弟子编纂而成,是仅次于《古兰经》的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它是假托先知的言行来调整《古兰经》未作出规定的这部分社会关系,实际上是为了弥补《古兰经》立法的不足。三是教法学。它是研究伊斯兰法和解释教法的学科,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基础并吸收阿拉伯国家社会习惯而形成。教法学的产生主要是为了使伊斯兰法适应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社会的发展变化。教法学利用“类比”和“公议”两种方式创造出了新的法律规则,使伊斯兰法的适应能力大大增强。四是阿拉伯原有习惯和外来法的影响。伊斯兰教创立过程中,吸收了阿拉伯原有习惯、犹太教、基督教以及罗马法的影响。【1】伊斯兰法包括教义学和教法学两部分。二者虽然都以规范、调整信仰者与安拉的关系为宗旨,但各有侧重。教义学是教法学的理论基础,教法学是教义学的外部体现。教义学偏重于思想信仰,教法学调整举止言行,即一个虔诚的穆斯林据以持身律已、为人处事的一套行为准则。所以伊斯兰法并非是国家颁布的法,而是以宗教名义规定的只适用于全体穆斯林的一部“教规”。它由穆斯林的基本信条和基木义务,【2】以及处理穆斯林个人生活、婚姻家庭生活和杜会生活方面的其他法规组成。

       伊斯兰法作为一种宗教法,同国家立法相比较有自己的特色。首先它是一部宗教伦理性”的规范。其立法的出发点,从根本上说,不是要回答合法与非法,而是以宗教道德为尺度,规定善恶、是非、美丑的标准。其次,它只适用于信仰伊斯兰教的广大穆斯林,对于其他非稗斯林几乎没有约束力,原因是它建立在信仰之上,不信仰即无约束力。再次,它缺乏强制力。伊斯兰教大多数规范的实现,靠信仰和自觉遵守,最终也只能靠“道德法庭”和“末日审判”,而不是国家强制力。伊斯兰法正是因为具有不同于国家立法的上述特色,所以它可以在无任何强制力保障的情况下,保持较强的生命力,才得以在阿拉伯世界和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由古及今,持久而深远。

      二、伊斯兰法在青海的传播和影响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文明古国,我国人民同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人民有着传统友谊,彼此间的文化交流源源流长。伊斯兰教自唐代传入我国以来,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在这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我国有10个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仰伊斯兰教,最新的人口统计资料表明,这10个穆斯林民族的人口总数为1800多万,而且每年都有所增长。最近几年的调查结果说明,我国其他民族中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数也有所增加,汉、藏、蒙古、傣、白等民族中都不断有人信仰伊斯兰教。现在全国有清真寺33000多座,在寺阿匐2000多人。在寺海里凡(满拉)26000多人。改革开放以来,先后恢复和开办了9所伊斯兰教经学院,在校学生上千人,派遣留学生人数逐年增多。【3】其传播之快,影响之广,由此可见一斑。在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口中,80 %集中于西南和西北地区。其中,青海是穆斯林较集中的地区之一。

      关于伊斯兰教在青海的传播情况。南文渊先生在《伊斯兰教与西北穆斯林社会生活》一书中有诸多论述。他指出:“回族的形成与发展,是与伊斯兰文化密不可分的。以伊斯兰教为核心的回族,伊斯兰文化在中国形成发展的过程,也是回族形成发展的过程。回族是伊斯兰文化的载体,伊斯兰文化构成了回族作为一个民族的主要特征。”“甘、宁、青地区的回族的形成与全国回族的形成处于同一进程,也是形成于元代后期的”。“在回族形成的几乎是同一时期,在甘肃、青海一带形成了东乡族、撒拉族与保安族。这些民族的形成,也是由于伊所兰的主导作用。”【4】由此不难看出,伊斯兰文化不仅是回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等民族的特征,同时也是民族形成的催化剂。1997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截止1995年底,全省共有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口 78.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6.3%。全省共有清真寺1339座。宗教人员有2234人(其中开学阿匐1334人);主要教派有伊赫瓦尼、格底目、赛莱费耶、四大门宦。【5】在教义和教法传承上各有特色。为伊斯兰法的传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些事实说明,青海的穆斯林已发展壮大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群体,并为青海的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说明伊斯兰教对青海穆斯林社会生活的影响广泛而深入。伊斯兰法作为伊斯兰教的核心,随着伊斯兰教的传播而波及穆斯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他们的衣食住行、言谈举止中随处可以找到这些规范的痕迹。下面就个人生活、婚姻家庭和社会生活三个方面来谈谈伊斯兰法对青海穆斯林生活的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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