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对银行利息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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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3 03:27:47 【来源:】 点击:
  由于近年来的房地产热,贷款买房早已成为国人非常熟悉的一个话题,银行利息也是大家非常熟悉的。贷款利息如果能够“打折”,是很多人梦想的好事,更别说低息、无息的贷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息是刺激金融活动进行最重要的动力之一。没有利息,银行就吸引不到存款,企业也就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货币无法流通,金融活动无从谈起。

  但是,也不是所有人都同意上述看法,伊斯兰教就坚决反对“里巴”(阿拉伯语音译,意为利息、重利)。《古兰经》明文规定:“真主准许买卖,而禁止重利”(2:275),“禁吃重复加倍的利息”(3:130),“违禁而取利息,并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钱财,必将受到痛苦的刑罚”(4:161)。伊斯兰教据此教法规定了“利息禁令”,即禁止放债取利或以一切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并提倡穆斯林友爱互助,扶贫济危,反对少数人以不正常手段聚敛财富,以消除社会上业已出现的贫富不均和两极分化现象。因此,伊斯兰教学者一般认为,财富的创造必须依靠人的劳动,钱本身不能生出钱来,借债利息只会使贫者愈贫、富者愈富,“里巴”不能增加财富,只会让货币的流通无限增加,加剧通货膨胀的压力。不过也有伊斯兰学者认为,经典中禁止的“巴里”与现代银行利息、金融活动并不完全相同。现代银行的贷款是投资性质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借以获取利润,因此从中收取利息也是可以的。虽然这种观点没有被大多数穆斯林接受,但是上世纪70年代以后,伊斯兰教的“利息禁令”逐渐有所放松。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生产过剩,金融危机不断爆发,通货膨胀严重,许多伊斯兰经济学家都逐渐认识到,因通货膨胀而产生的“虚利率”并不在禁止范围之内。也就是说,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很快,为了使货币保值而收取的保值利息,只是保证借款人的财产不因贬值而遭受损失,并没有因为利息赚取利润,因此是可以被允许的。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巴基斯坦、埃及等伊斯兰国家也尝试过开办无息银行,但并不很成功。后来,伊斯兰无息金融的做法是,以投资所取利润分成的方式代替利息,这种新的存放款制度逐步代替各国的常规商业银行,称为商业金融伊斯兰化。也就是说,银行和储户不是简单的借贷关系,而是一种商业合作伙伴关系,银行将储户的存款进行投资,共负盈亏。这样就用投资获利规避了榨取利息的指责,获得了道义和宗教上的合理性。

  在我们看来,将自己的积蓄进行借贷或投资获得更大回报,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过分纵容各种“金融衍生物”,就会造成灾难,当前的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反对“里巴”,或许就是伊斯兰教先知对今日情况的一种预见吧!( 
 雨山

   来源:中国民族报


责任编辑:小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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