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人对教门愈来愈疏远的情况下,我们不应该再为一种功课的实施设置人为的障碍,不应该轻易否定推广一种功课的时机,也不应该把给人容易的伊斯兰人为地困难化。先知时代圣门弟子离教门那样近,先知尚且以宽大、容易为怀,而目前很多人与教门渐行渐远,我们更应该给人容易,而不给人困难。
许多穆斯林有一个误区,认为既然人的寿命已经定好,不能提前,也不能推后,那么,锻炼身体,注意饮食等等,纯属多余,都无法改变到时候人会死亡这个事实。他们言之凿凿
伊斯兰教自唐朝传入以来,在中国已有一千三百多年的历史。在这漫长的历程中,中国穆斯林藉着伊斯兰的精神,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在汲取华夏文明优秀成分的基础上创造了独特的中国伊斯兰文化。伊斯兰是一个原则性极强的宗教,无论传到哪里,都要保持自己的DL性和完整性,世界各地的伊斯兰文化虽然具有浓郁的地方色彩,呈现出五彩缤纷的景象,但贯穿于其中的价值观念和精神底蕴无一不是伊斯兰的原则。因此,各地的伊斯兰文化除了具有一定的特性以外,还有相当的共性,教派和门派的存在是伊斯兰文化中既有特性又有共性的一个问题。
根据学者们的观点,宰牲本来是一个人为自己和家人举意,作为接近真主的功修。“古尔邦”意为接近,即接近真主,就是说,宰牲的目的是为了接近真主。宰牲节也称“古尔邦节”,由此而来。先知时代,以及圣门弟子时代,都是替自己、家人宰牲,家人当然可以包括已故的亲人。就是宰牲时,举意替自己、家人(活着的和已故的)宰牲,而没有有关专门替亡人单独宰牲的传述和记载。因此,一些学者认为专门替亡人单独宰牲没有证据,但可以把宰牲视为施舍,把回赐归于亡人。很多圣训证明替亡人施舍,其回赐可以到达亡人,这也是正统派的主张。换言之,专门替亡人单独宰牲没有证据,但可以把宰牲举意为施舍,回赐归亡人。
对于合法与非法的判定权,伊斯兰有着明确的规定,芸芸众生中,不管其在真主的宗教中,还是在世俗生活中的等级有多高,手中都没有这项权利,这是真主所独享的权利,不是僧侣,不是修士,不是国王,也不是某一政权,有权给芸芸众生最终判定某事的合法与非法。凡有人妄断事物的合法与非法,那就是僭越了真主在芸芸众生中立法的权利;凡是承认这些妄断之人所作的判定,并遵循这些判定者,他们就是以物配主之人,他们的行为是以物配主的行径。真主说:“难道他们有许多配主,曾为他们制定真主所未许可的宗教吗?”(协商章:21)
该做的工作太多,而时间总是不够,但是问题是我们并未理解“崇拜真主的功修”这个词的真正含义。穆斯林能够把自身所做的任何工作都转化为“崇拜真主的功修”,并由此而获致真主加倍的回赐。
安拉的使者说:“我的民族中,只要有一群人履行安拉的命令,那么,那些与他们背道而驰的人,对他们无济于事,当安拉的命令到来之时,他们又是胜利者。”[黄牛章第143节]
总之,宰牲节会礼前不吃东西,是可嘉,不是必须,而且它不是封斋,是一种圣行,基于对宰牲的尊重。开斋节会礼前吃点东西、尤其是椰枣,是圣行。
圣训中提到的三种人(学者、施舍者、战士)仅仅因为沽名钓誉而入火狱,而在今世里,沽名钓誉是一个人的内心世界,除了自己或明显的外在特征外,别人又怎么知道呢?圣训中提到,一个圣门弟子新婚后的第二天上了战场,并以身殉职。别人告诉穆圣,他没带大净而死了。穆圣说:“天使洗了他!” 可见,作为人,我们的判断不免失误,因为我们的判断离不开我们已知的范围。未知领域呢?只有交付于真主了。
伊斯兰是拥有十六亿之多信徒的世界第二大宗教,穆斯林占据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除了散居各国的少数人外,大部分人居住在相对集中的国家或地区。这么庞大的群体集中在一起,还有自己的国家,他们究竟要做什么?他们的信仰要求他们成为怎样的一个人?这是让许多人不寒而栗的问题。实际上,穆斯林是普通的人,他们追求普通人向往的真善美,教义要求他们追逐今后两世的幸福,营造人类的和平。换言之,伊斯兰要求穆斯林今世致力于个人建设和社会建设,实现“伊斯兰”一词的最高价值——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