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简介
  • 马明良,留学回国人员,西北民族大学西北 少数民族宗教研究中心主任、伊斯兰文化研 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甘肃省伊斯兰教协 会副会长 [详细]
  • 安优布·丁士仁,男,回族,博士,1966年 10月5日出生于甘肃省临潭县,现任兰州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外国哲学专业硕士研究 生导师 [详细]
  • 张维真,回族,甘肃临夏人。中国著名的穆 斯林学者。 1963年生于甘肃临夏(河州)。 1982—1985年,在临夏外国语学校(原中阿 学校)学习。 [详细]
  • 优素福·格尔达威(1926.9.9-- ),阿文: يوسف القرضاوي ,是当代最突出的伊斯兰百 科式大学者,爱资哈尔大学博士,世界穆斯 林学者联盟主席 [详细]
最新文章
  • 爱真主的重要性,有古兰经文为证:“有些人,舍弃真主而将其它的事物当做真主的匹敌,像爱真主一样去爱他们。而信士,是最爱真主的。”(2:165)至于对使者的喜爱,则有提尔米兹和哈基姆辑录的圣训为证:伊本·安巴斯传述,先知说:“你们当喜爱真主,因为他以恩典滋养你们;你们当喜爱我,因为真主是喜爱我的。”先知说出这番话,只是在传达真主责成的命令,而没有半点自恋或傲慢。每当人们的情感被触动的时候,这种对先知的爱,必然会激起汹涌的纪念意识。而对先知的纪念,并非仅仅局限于对先知诞辰的纪念。可以激发和唤醒我们对先知的缅怀的因素,多的不可胜数。

  • 旗子和幌子是过去绿林帮派必备的两样东西,虽然一般是用布做的,但作用非同小可。想占山为王的豪杰,首先要有一面旗子,再拉一班人马,起个响亮的番号,找个像样的山头,就算一方霸主了。旗子的功能不可小觑,它是帮派的象征和标识,也是它的招牌。有些毛贼草寇为了给自己装威风,“扯虎皮拉大旗”也是江湖惯用的伎俩。有了旗子,就要招兵买马,拉人入伙。这时,幌子是不可缺少的,而且上面要写上十分正义的口号,如“替天行道”、“匡扶正义”、“维护真理”、“为民除害”等等,不胜枚举。有了旗子和幌子,占一块山头,组一班队伍,一个帮派即告成立。就算没有崇高的目标,能占山为王,霸主已经心满意足了。为了养活蟹兵虾将,帮主还要不时地领着喽啰们做些拦路抢劫和打家劫舍的营生,但还不能叫做“抢”。

  • 西北穆斯林有两件利器,异常凶猛。不幸中伤者,难逃身败名裂的厄运。这两样东西出自同一个渠道——“宛哈丙耶制造厂”。该厂的产品全都打着“瓦哈丙耶”的牌子和商标,在西北有广阔的市场。那里有大批的二道贩子和传销人员,还有一大批追捧者。该厂的产品丰富多样,但最为畅销的便是一顶帽子和一根棍子,二者都被挂上“宛哈丙耶”的标签。

  • 尺子有两个作用,一方面画直线用,另一方面量长度用。在现实生活中,除了有形的尺子外,还有许多无形的“尺子”,存在于人的脑海当中。每个领域都有自己的一把尺子,是该领域的规则和标准,如价值观的尺子、伦理观的尺子、行业的尺子、法律的尺子等等,但非常忌讳在同一领域使用两把尺子。人们用这些尺子来衡量自己的步子是否端正,度量自己的行为是否得当,与标准相差多远,或者离开标准多远了。实际上,但凡有思想、有志向、有德性的人,这些尺子是须臾不离的,只有那些盲目生存、玩世不恭、自暴自弃的人,生活中既没有方圆,也不讲规矩,当然就无所谓什么“尺子”了。

  • 圈子,最原初、最直观的意思是在地上画一个圆环。之后,其意义引伸为活动范围、类别区分、门派体系等等。生活中的圈子,由小到大,延伸无数:有家庭圈子、家族圈子、民族圈子、职业圈子、朋友圈子、兴趣圈子、派别圈子、文化圈子⋯⋯等等。这些圈子是客观的存在,因而是人类本能的意识,人人对它有天然的感情,无法根除,也无须根除。它本身没有错,甚至是保护人自身的一道道屏障。然而,当人们处处用“圈子意识”待人,用“圈子意识”做事,用“圈子意识”作衡量和评判一切的原则及标准时,“圈子意识”就演变成了“圈子主义”。此时,每一个圈子就变成一个禁锢人们思想和行动的牢笼,每一丝“圈子主义”念头就是一个绊子。所谓“绊子”,最初的意思是捆绑牲畜的腿、不让它走动的绳子。之后,延伸为一切妨碍人类行动

  • 准备买房、结婚的钱出天课吗?有网友问,自己攒了一点钱,准备用于购买房子和结婚费用,达到了起征点,圆满一年期限,那么这些钱出天课吗?在前面所发文章《常见天课问题》中,曾引述沙特著名学者伊本·巴兹(愿主慈之)的观点,认为这种情况应该出天课,因为它具备了出天课的条件:达到起征点,圆满一年,自己掌握着这笔钱。但最近又查阅其他学者的观点,发现对此有不同的说法。但是,埃及学者阿里·朱玛认为,必须出天课的法定原因是:掌握一笔钱,达到起征点,圆满一年,没有债务,这笔钱与基本需要没有关系。而把钱都用于基本需要,就等于没有钱出天课。哈奈菲派著名学者伊本·麦力克对“基本需要”的解释是:基本需要就是避免实际伤害的东西,如日常费用、住房、工具、防寒御热的衣服等;

  • 来例假的妇女在斋月的白天不允许吃喝吗?民间有一种说法,即便是不能封斋的妇女,如例假的妇女、产妇,在斋月的白天也不能吃喝,要尊重斋月,否则有罪。那么,这种说法有根据吗?来例假的妇女白天真的不能吃喝吗?一些学者对此的回答是,例假妇女、产妇,一旦清洁了,在白天的其余时间没有必要不吃不喝,没有证据证明她们在白天“守斋”有什么回赐,也没有证据证明她们吃喝了就有罪,就亵渎了斋月。同样,没有封斋的旅行者回到家、没有封斋的病人痊愈了,也没有必要在白天的其余时间不吃不喝。因为他们不封斋,是教法所允许的范围,所以对白天吃喝不必有负罪感。上述有故而不能封斋的人,日后必须还补所缺斋戒,因此他们在白天“守斋”,不吃不喝,对他们没有任何意义。这是伊玛目马力克、伊玛目沙斐仪的主张,也是伊

  • 朋友向我提起,有人发表谢赫伊本·巴兹(1910—1999 愿主慈之)的判例,说不做礼拜的人婚约无效。那么,在中国或其他国家,有许多穆斯林年轻时不做礼拜,直到中年或老年才做,那么这些人是否婚约都无效,需要重新缔结婚约?由此推来,他们的儿女是否也是非法出生?如果是这样,应该怎么解决这些难题?

  • 每当我们谈起伊斯兰信仰时,我们总会听到有人说某某阿訇是这么说的,然后又会有人说某某学者是那么说的。诚然,学者们是我们深入了解信仰知识的重要途径,但是,作为真主的造化,任何人也无法保证自己对信仰、对古兰经的理解是最为正确的。绝大多数伊斯兰学者都深知这一点,因此,他们在传道授业解惑的过程中,总是会明确指出自己的见解或许存在缺陷,只有真主才知道何为真理与正误。问题在于,出于对某学者的热爱,我们经常会将自己对该学者的感性认知强加于该学者身上,我们会认为自己喜爱的学者毫无瑕疵,我们甚至不允许任何人去质疑这名学者的观点与学说。然而,我们怎么可能保证一个人对古兰经的理解完全与真主的意愿相统一了呢?如若不能,我们又如何能够因某个学者的见解而否认其他学者的观点

  • 听了一位阿訇的一个音频,洋洋洒洒,长篇大论,以“回归古兰经、圣训”的名义,全盘否定寺里讲的传统经典,如《托里格提》、《沙米》、《萨维》、《维嘎耶》等,说它们让人“笑掉大牙”,同时又批判“四大学派”,蔑称它们是“四大帮派”。对传统经典乃至传统文化,不是不能批判,但必须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不能断章取义,捕风捉影,然后以“回归经训”的幌子否定它们的价值;对于四大教法学派,不是不能反思和研究,但不能笼统地把它们与古兰经、圣训对立起来,给人一种印象:要么抓“学派”,要么抓“经训”,没有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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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华
王立华大校:昆仑策研究院副院长兼 秘书长
李慎明
李慎明,男,汉族,中国社会科学院 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主任。
曾飞
厦门经济管理学院高级讲师,美国德 克萨斯A&M大学兼任教授,中华管理 论坛秘书长。
曹建海
曹建海,河北省永年县人,1967年 12月28日生,经济学博士
梁柱
梁柱,1935年生。福建福州人。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