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莱菲耶派

赛莱菲耶派(al—Salafiyyah)是中国伊斯兰教派别之。阿拉伯语音译,意为“尊崇前贤者”。因受沙特瓦哈比派的主张影响而形成。又因礼拜时抬3次手,故又有“三抬”之称。该派主张严格按《古兰经》和圣训规定行教,反对后人附加成分。

     发展过程
 
  1936年,甘肃河州马得宝(即尕白庄阿訇)和马麟(原青海省主席)、马尤努斯阿訇等人去麦加朝觐,回国时马得宝和马尤努斯带回《光辉的明证》(al-Burhanal-Sati)、《伊斯兰之军》(Juyush al-Islam)、《海迪真·古鲁比》和《麦克塔勒海》等论述瓦哈比派主张的经书,在河州边研究边传授,遭到以马云阿訇为首的伊赫瓦尼派的反对,信者寥寥。50年代以来,以马得宝为首的一些阿訇以河州八坊新王寺为立足点,第二次宣传赛莱菲耶的主张,仍受到伊赫瓦尼派的反对,但有一定发展。70年代发展很快,形成一独立派别。

    主要分布在青海、甘肃临夏、兰州、天水、张家川及西安等地区。

    赛莱菲耶属逊尼派,遵行哈乃斐法学派。赛莱菲耶是受瓦哈比学派的宗教思想影响,在中国形成的一个带有原初教旨主义色彩的派别,因而其宗教特征与中国伊斯兰教的其他派别有明显的不同。

    赛莱菲耶认为:在伊斯兰教的历史上,从公元632年先知穆罕默德(愿安拉呼恩赐他幸福与安宁)归真到882年,这250年内,是伊斯兰教最纯洁、最正统、最符合先知传教精神的年代。圣门弟子为了跟随先知传播伊斯兰教,经历了种种考验,受到了古莱什人的迫害,参与了伊斯兰教的整个宏扬过程,他们的信仰是最纯正的;再传弟子们直接领受了圣门弟子的遗训和宗教实践,继承了伊斯兰教的真谛,三传弟子从祖辈、父辈的言行中学习了伊斯兰教的固有精神,并且完完整整地加以领会和遵守。因此,前三辈时代的伊斯兰教是纯洁无暇的,他们的信仰最纯正、传教精神最崇高、履行的宗教仪礼最准确。所以赛莱菲耶对前三辈时代产生的教义、教法最尊崇,并在宗教礼仪中仿效前三辈时代的做法。
 
  赛莱菲耶主张穆斯林的全部言行和宗教礼仪均要以《古兰经》为准则,而“圣训”是《古兰经》的体现,先知的言行是穆斯林效仿的典范。每个穆斯林只能遵循《古兰经》和“圣训”,修持安拉呼命令的善行,远绝安拉呼所禁止的一切恶行,决不允许各取所需,任意解释“经”、“训”。对《古兰经》中一些“穆特沙比哈提”(المتشابهات意为隐晦微妙)的经文,不能妄加注解、不能调换字意、不能隐昧词义,因为这些经文是安拉呼对先知穆罕默德传授的,只有安拉呼和他的使者知之,使者也未阐明其意,那么其他人不能任意解释,否则会使信仰混乱。因而必须坚定地执行“清净”(指不以任何物比拟安拉呼的“德性”, 严格区分“主”与“物”的界线)、“归信”(指不追究字面意义表示之外的意义,)、“交付”(指将字面意义之外的究竟,交由安拉呼判断)的三原则。也就是说,相信“穆特沙比哈提”是“瓦直布”(当然的),而任意解释和分析则属异端。
 
  赛莱菲耶在伊斯兰法学问题上认为:伊斯兰教逊尼派的四大法学家阿布·哈尼法(哈乃斐教法学派创始人)、马立克(马立克教法学派创始人)、沙斐仪(沙斐仪教法学派创始人)、伊本.罕百里(罕百里教法学派的创始人),都生活在穆罕默德三传弟子时代(约伊历164年以前),对于他们制定的,符合《古兰经》和“圣训”原则的教法,不分彼此,一律遵照执行。在对同一问题的看法上,圣门弟子的言行与先知不一致时,要遵行先知的;再传弟子的与圣门弟子的不一致时遵行圣门弟子的;三传弟子的与再传弟子的不一致时,遵行再传弟子的。法学家们的主张与《古兰经》、“圣训”有抵触时,坚决遵行《古兰经》、“圣训”的原则。
 
  赛莱菲耶在安拉呼的“本体”与“德性”的认识上,主张学习前三辈的信仰,完全信奉《古兰经》在这一方面的一切阐述和先知在这一问题上的教诲。他们认为安拉呼是无始的造物主,他造化了有始的宇宙。安拉呼无处不在,无处不有,但以无始无终、无形像,以超人间的造物主的实体存在的,是一般人所不能认识的。《古兰经》第七章第54节、第十章第3节、第十三章第2节、第二十章第5节、第二十五章第59节、第三十二章第4节、第五十七章第4节等处,都提到安拉呼的“宝座”问题。但这里所指的“宝座”,是证明安拉呼确实存在的一种德性,是理性上的认识,并非专指我们用人间的物质而理解的“宝座”。同样在《古兰经》提到的安拉呼的“德性”,如“能言的”、“全听的”、 “高”、 “端”等,也不能用人世间存在的说、听、、高、端来衡量对比。安拉呼的本体是不可知的,同样,安拉呼的“德性”的实质也是不可知的。伊斯兰教中是禁止争议安拉呼的种种“德性”的,“穆圣所禁止的,是思索安拉呼的本体,理性所不及的,也是思想安拉呼的本体,所以我们只要知道安拉呼有本体,就够了,至于此外的,惟主自知,非我们的理性所能及。所以庄严的《古兰经》,及以前的‘天经’,都只教人观察所造物,俾得藉以认识造物主及其完美的“德性”,至于造物主如何具有这些“德性”,则非我们所宜探讨”。所以,赛莱菲耶认为,他们在安拉呼的“本质”与“德性”问题上的看法,不存在给安拉呼定方位的问题。
 
  主要教义与礼仪是:
 
  (1)只承认伊斯兰教早期“前三辈”奉行的教义、教律,如前3辈对同一问题有不同解释时,就以根据充足、解释正确者而遵奉。
 
  (2)认为“安拉”造化世界,因此“安拉”是超于世界的。
 
  (3)只承认《古兰经》原文和认为合理性的注解。《古兰经》中有些隐秘的经文,没有给人类赋予注释的责任,强调不能妄加解释,解释了也不承认,并认为“圣训”是《古兰经》最好的解释,应当遵行。
 
  (4)在礼天命拜时,伊玛目高声念诵“法蒂·哈”,跟拜者随着低念,伊玛目诵完“法蒂哈”章,跟拜者高声念“阿敏”(即祈准词)。
 
  (5)在为亡人做“都阿”(即祈祷)时必须面朝向克尔白,不给亡人转“费底耶”。
 
  (6)礼拜时抬3次手,即礼拜举意抬手1次,鞠躬前抬手1次,躬起抬手1次。
 
  礼拜中的三抬手,与中国伊斯兰教的其他派别明显的不同。三抬手是指礼拜开始念大赞词时举起双手,对准两肩膀,抬一次手;鞠躬前抬一次手;鞠躬起再抬一次手。
 
  赛莱菲耶认为六大“圣训集”中均有这样的记载,穆罕默德在礼拜中也抬手三次。跟拜者低念《古兰经》首章“法谛海”(الفاتحة),而领拜者高念“法谛海”。礼完“主命拜”(الفريضة),默念赞词,然后礼“圣行”拜,或者结束拜功。礼拜中两个叩头之间和第三拜站起之前,都要稍坐。在中坐和大坐时立起右脚,铺平左脚,臀部着地。
 
  对待“聚礼”,赛莱菲耶放弃了后辈学者对于聚礼的种种规定和限制,只礼两拜“主命拜”,以及“主命拜”前后各四拜(或两拜)"圣行拜",不再同时做“晌礼拜”(صلاة الظهر)。在一年两次(开斋节、古尔邦节)的“会礼拜”(صلاة العيد)中‘赛莱菲耶改变了过去在会礼拜中念三次“大赞”的礼仪,而是把两拜的“大赞”都放在念完“法谛海”之后。对斋月内每晚宵礼后自愿举行的“特拉威哈”(صلاة التراويح),赛莱菲耶主张礼八拜,再礼三拜“威特尔”(الوتر),共11拜,不追求拜数的多,但要求礼得恭正入仪。对其他派别传统的礼二十拜“特拉威哈”的做法,赛莱菲耶也不反对。在召唤穆斯林进行每日五次礼拜的宣礼词念法上,赛莱菲耶“外宣礼”(الاءذان)的念法,与其他派别相同,都念双句,而在“内宣礼”(الاقامة)时念单句。赛莱菲耶认为,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礼拜,可允许并礼,但只能把相近的两个时辰并礼,如晌礼和晡礼并礼,不能前后随意并礼,如不能把晨礼和昏礼并礼。
 
  (7)男子遵圣行留满头和鬓须,妇女带盖头。
 
  按《古兰经》“黄牛”章第124节中记载: “当时,易卜拉欣的主用若干诫命试验他,他就实践了那些诫命。”赛莱菲耶认为这些诫命是指:留发分发两半;留须;打短唇须;漱口;呛鼻;刷牙;剪指甲;拔腋毛;剃阴毛;割包皮;净下体。先知穆罕默德(愿安拉呼恩赐他幸福与安宁)曾遵行这些诫命,故而成为“圣行”。
 
  特别是留长发,是赛莱菲耶学派的人与其他派别的穆斯林在外表上的显著区别,他们提出留长发不是他们的独创,而是一种“圣行”,并且有“经”、“训”为依据的。《圣训珠玑》〈الاؤلؤ و المرجان〉第42章“美德”第20节中记载: “先知的头发既不太直,又不太卷曲,垂在肩耳之间,形似波浪。……穆圣的头发垂在两肩”。《布哈里圣训实录》〈صحيح البخارى〉第877页记载穆罕默德分发两半;878页记载圣妻阿以莎给穆罕默德梳长发。所以,赛莱菲耶就把留长发当作“圣行”。不过,赛莱菲耶学派现在也有一部分人们不留长发,并不强求一致。   赛莱菲耶还主张在清真寺或举行宗教活动时披戴“艾玛默”(العمامة)(阿拉伯人用的头巾),认为这也是一种圣行。他们说,在一次“圣战”中,前来助战的伽伯利勒(خبريل)大天仙披戴着黄色的“艾玛默”,其他天仙披戴着白色的“艾玛默”。在一些“圣训”中也有先知披戴“艾玛默”的记载依据。
 
  (8)不崇信门宦和教主;不崇拜拱北;反对阿訇为教众念经收受“乜帖”;反对念、吃并行,反对念经和上坟时点香、丧葬服孝及高声嚎哭。   赛莱菲耶认为门宦中对“老人家”的尊崇和对“圣墓”的敬仰,是一种不符合伊斯兰教认主独一原则的行为。对门宦中纪念教主、教主家族成员以及殉教教徒的生辰、忌日的宗教活动——“阿麦里”(العمل)也认为是不合适的。
 
  对过“圣纪”(مولد النبى)、“阿赎拉日”(العاشورى)、“法蒂玛纪念日”等宗教纪念活动,他们认为这些在《古兰经》和“圣训”中都没有规定,因而不应举行任何仪式。但他们又强调说:不举行“圣纪”活动并不说明他们不尊崇先知,而是因为这种纪念活动前三辈人都没举行过,这只是后来一些派别的主张。赛莱菲耶认为:他们不仅鼓励人们多“赞圣”,而且主张多做“圣行”副功。如鼓励人们礼“太罕朱底”拜(التهجد)(夜间副功拜)、上午副功拜、昏礼后副功拜、封副功斋等,用遵行“圣行”的实际行动来纪念先知。
 
  赛莱菲耶不主张给亡者转“伊斯嘎退”(الاسقاط)(转经)和“费德耶”(الفدية)(赎金),认为这些在《古兰经》和“圣训”中均无记载,而且仅仅只是一种形式,并不能赎免死者的“罪过”。要想在后世赎免“罪过”,只能在前世按照“经”、“训”的要求修持善功,才可在后世永得“脱离”。
 
  赛莱菲耶亦不主张给亡者举行纪念活动,如宰牲、炸油香、请阿訇念经,认为纪念“头七”(七天)、 “二七”、“四十日”、“百日”等,是穆斯林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而形成的习惯。在给死者上坟的问题上,赛莱菲耶认为,上坟的目的是向安拉呼“忏悔”,而不是去“搭救”死者。上坟念“祈祷文”时,不面向坟墓,而朝向西面。在给死者送葬时不穿白戴孝,不大声哭泣;诵读《古兰经》时,一人诵读,大家恭听,不主张集体念经。
 
  (9)主张去荒野礼“尔德拜”;念作证词时要举右食指,表示认主独一。
 
  (10)不集体念诵《古兰经》,要一人念,众人听。
 
  (11)不为死者宵夜,念“头七”、“二七”、“四十日”和“百日”以及周年纪念。
其他信息


  “赛莱菲耶”名称及其主张,在不少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和地区早有传播,影响较大。其主张和学说渊自伊本·泰米叶的著作。故亦有人认为它倾向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思想主张。

《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 第四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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