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伊斯兰通讯社2012年1月24日安卡拉消息:日前,土耳其女律师成功说服土最高行政法院作出司法裁决,停止执行强制穆斯林女律师在法庭上必须摘除头巾的律师职业监督法。
土耳其最高行政法院的第八司法委员会以绝对多数的投票,废除了法案中的“头巾”一词。在这项法案中明文规定:“在法庭上,受训女律师必须穿着与事业相符的服装,摘除头巾”。
该司法委员会称做出这一决定的理由是:这是维护律师的职业自由,穆斯林女律师并不属于国家机构公务员的范畴,因此,要求国家公务员遵守的这项法案与律师们所从事的职业属性不相符。
据土耳其安纳托利亚通讯社报道:此前,一名土耳其穆斯林女律师,在律师联合会以其照片佩戴盖头为由而拒绝让她换取新的工作证后,该女律师就此法案向土耳其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废除这款法律条文。
在这之前,土耳其于2012年作出决定,取消宗教学校不得佩戴盖头的禁令,同时还允许普通学校的穆斯林女士在教授宗教课时,也可以佩戴盖头。
土耳其的这一决定将从2013的新学年开始执行。
(侯赛因译自国际伊斯兰通讯社)
来源:伊斯兰之光资讯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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