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穆斯林出国朝觐网上报名排队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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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1 15:29:08 【来源:】 点击:

宁夏穆斯林出国朝觐网上报名排队办法(试行)

(2009年)


      第一条 为规范朝觐名额安排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名朝觐,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户口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年龄35周岁(宗教教职人员年龄25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信仰伊斯兰教的公民;
 

     (二)身体健康,智力健全,适宜乘坐飞机、汽车长途旅行,能独立完成朝觐期间的各项宗教功课;
 

  (三)有足够的朝觐费用,非扶贫对象和社会救助者,并保证家人的生产、生活有足够费用;非中共党员、非国家公务人员、非重复朝觐者。
 

  (四)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关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 报名朝觐者(以下简称报名者)通过互联网在宁夏朝觐报名网或县(市、区)民族宗教局报名后,下载或领取《宁夏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表》,办理确认手续。
 

     报名者填表后,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办理相关证明;其后,须本人持《宁夏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表》(乡镇、街道已经签注过的相关证明)、本人户口本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办理确认手续。在本年度报名确认日期截止前未办理确认手续的,视为无效报名,打算以后朝觐的,须重新报名。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为每年入斋前(2009年为8月21日前)。
 

  第四条 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要面见本人,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网页相关栏目标注“县级核实通过”字样;不符条件的,在网页相关栏目注明不符合哪一项条件。
 

  第五条 县(市、区)民族宗教局接到所分配的名额后,按照网上报名顺序确定朝觐人员。
 

     第六条 县(市、区)民族宗教局确定朝觐人员后,通知确定人员办理体检、照相、填写《公民因私出入境申请表》等相关手续。
 

     获得朝觐名额的人员,须在宁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或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要求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须取消其参加朝觐的资格,在网页相关栏目标注,并及时告知本人。
 

     在县(市、区)民族宗教局确定当年朝觐人员时,本人自愿放弃朝觐资格的,其报名序列不再保留,打算以后朝觐的,须重新报名。
 

  第七条 朝觐人员相关材料经县(市、区)民族宗教局核实,报大市民族宗教局、公安局复核,符合条件的,报自治区宗教局;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有关县(市、区)民族宗教局,由县(市、区)民族宗教局通知报名者本人。
 

     第八条 自治区宗教局对逐级报来的朝觐人员材料及缴款情况进行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关县(市、区),并在网页相关栏目注明不符合哪项条件;符合条件的,由自治区宗教局在网页相关栏目标注“通过”,并通知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办理相关事宜,由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办理护照。
 

     第九条 已在网上报名且符合条件,但未能获得朝觐名额者,其报名顺序继续有效;已取得朝觐名额但因本人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参加朝觐,而以后仍打算朝觐的,须重新报名。
 

  第十条 报名并获得名额后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参加朝觐者所留下的名额空缺,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依次递补。
 

  第十一条 本《办法》公布实施前已经报名的,由县(市、区)民族宗教局按照其报名时间顺序在宁夏朝觐报名网公布,按照本《办法》办理核实确认手续。
 

     第十二条 各级伊斯兰教协会协助民族宗教局做好网上报名工作。各市、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和伊协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此办法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法律、纪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自治区宗教局监督网上朝觐报名、资质审核情况,确保朝觐报名、审核、确定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宗教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穆斯林朝觐报名网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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