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检察院调解一起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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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9 00:12:55 【来源:】 点击:

    本报讯(记者 刘婷婷 通讯员 宋维虎)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调解了一起叔侄为琐事反目引起的伤害案。

 

     2013年1月7日,门源县西滩乡村民马某某因怀疑其信用社评定的信用户被同村侄子马某从中作梗而被取消,遂叫来马某在本村一村民家中进行理论。两人发生争执,被害人马某某动手在被告人马某脸上打了两巴掌,厮打过程中被告人马某拿起一把剪刀戳在马某某的左胳膊处,皮夹克被戳烂并出血,造成被害人马某某轻伤。

 

     此案经承办人员调解,受害人与被告人就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马某当场赔偿了被害人马某某1万元的医疗费用,双方当事人签署了调解书,门源县人民法院亦采纳了门源检察院关于从轻处罚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马某管制6个月。

 

 

 

责任编辑:西宁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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