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穆斯林身份界定的两点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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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3 00:49:05 【来源:】 点击:

 

     问题讨论之二:

 

    中国穆斯林身份界定与民族先赋特征

 

    无论在中国南方还是北方,在穆斯林聚居地区调查时,我们总会发现,穆斯林聚居区(村落或城市社区)与其周边各民族的关系,总是一种团结互助、和睦共处的关系,不仅在经济上有彼此互补性(如回族的商业、餐饮业对其他农业民族经济生活的补充),而且在文化上也有很大的影响。这一点在回族聚居区表现较为突出。在回族聚居区调查时,无论城乡,经常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即居住在回族聚居区周边的一些非穆斯林群众,由于受伊斯兰文化的影响,主动要求人教,或者由于族际通婚等原因人教,有些甚至要求把民族属性也改为回族。兰州市某社区数户汉族群众主动要求人教,成为虔诚的穆斯林,并且到公安部门要求把自己的民族属性改为回族⑤。其实,关于汉族、傣族、藏族等民族成份改宗信仰伊斯兰教的个案屡见不鲜。笔者在广西桂林调查时,遇到了个别汉族穆斯林(他们自称为回族),他们说解放前自己是孤儿,被善良的回民家庭收养,因此便成为虔诚的穆斯林。 1998 年 10 月笔者在宁夏银川遇到了自治区民委一位自称为汉族回回的同志,他说他和他的家庭亲属都是自愿主动信仰伊斯兰教的。这一方面说明伊斯兰文化本身所具有的巨大吸引力和感召力,另一方面也证明了文化变迁始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个别的局部的文化特质在文化渐变过程中发生质的变化,完全是自然而然的、正常的。笔者认为,在回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曾有大批的汉族改宗信仰了伊斯兰教讲不是通过通婚实现的)。而且这一动态过程始终也没有停止过。

 

    以上材料的列举,并不是要就非穆斯群众改宗信仰伊斯兰教进行讨论,而是要就这些改宗信仰伊斯兰教的人们的民族属性规范化问题进行讨论。这便直接涉及到文化人类学中的民族先赋特征问题。在笔者接触到的人教的个人,以及接纳者社区的回族群众,甚至一些研究民族问题的干部和学者,都普遍有这样一种认识,认为一个人一旦人了教,便不但是一个穆斯林,而且也自然就成了一个回族。如“回族妇女不嫁汉人,除非汉人改信伊斯兰教,成为回族成员。”⑥这里把人教和人族完全等同起来了,因此才会出现“汉族回回”、“傣回”、“藏回'等称呼。笔者认为这一方面主要与我国过去把伊斯兰教称为回教有关,另一方面这与我们长期宣传只有 10 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也不无关系,因为人们说自己是 10 个民族之外的穆斯林正好与“十个”限制相背。

 

    民族属性属于人的先赋特征,而宗教属性属于人的可变性先赋特征,或后天获致特征。如果把宗教与民族等同起来,把改变宗教信仰与改变民族属性联系起来,这不仅在理论上是完全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中也是十分危险的。如果照此理论推断,那么信仰佛教的中国各民族都应成为印度人,信仰天主教的各民族都应成为西方人,甚至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都应成为阿拉伯人。而事实上我们信仰或不信仰某种宗教并不能改变我们的民族先赋特征。我们的民族先赋特征来自于先天的生物遗传因素,而我们的宗教信仰来自于后天的社会文化因素。因此当我们论及那些原来不信仰伊斯兰教,而后来因主观或客观的种种原因,最后改信伊斯兰教的蒙、汉等民族,按照民族学人类学的理论,我们应称之为蒙古族穆斯林、汉族穆斯林等。这样做既是一种规范的科学的称呼,也是对其他非穆斯林群众改宗信仰伊斯兰教权利的尊重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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