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两起念“尼卡”结婚案一审:被告构成强奸罪
分享到:
2014-05-03 10:20:38 【来源:】 点击:
    原标题:新疆伊宁市两念“尼卡”结婚案件一审宣判

    天山网讯(新疆日报记者隋云雁报道)4月16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非法念“尼卡”涉嫌强奸幼女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阿肉甫江·马合木提、阿布都瓦依提·瓦哈甫明知受害人买某、来某未满14周岁,分别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给受害人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被告人帕孜热合曼·依布拉音、买买提艾力·吾曼江利用宗教干涉婚姻,明知受害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下而为其念“尼卡”举行婚礼,破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实施。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肉甫江·马合木提、阿布都瓦依提·瓦哈甫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强奸罪,分别判处阿肉甫江·马合木提、阿布都瓦依提·瓦哈甫有期徒刑7年和8年。被告人帕孜热合曼·依布拉音、买买提艾力·吾曼江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共同强奸罪,分别判处帕孜热合曼·依布拉音、买买提艾力·吾曼江有期徒刑7年。

    http://news.ifeng.com/a/20140425/40041943_0.shtml
分享到:
热门关键词: 强奸罪 新疆 一审

上一篇:穆斯林女子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吗?
下一篇:伊朗内政部长提倡伊斯兰“临时婚姻” 称之为真主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