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伊斯兰教公益慈善委员会成立
2014-01-01 22: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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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伊协常委会关于成立公益慈善委员会的决定
(2013年12月24日一届六次常委会)
伊斯兰教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具有普世的价值,伊斯兰教是一个崇尚慈善、热爱和平的宗教,主张敬主爱人、力行公益。古兰启示中,将信仰真主与“力行善功”相提并论共有62处。例如《古兰经》第二章129节中说:“你们应当行善,真主的确喜欢行善的人。”第六章160节中说“真主确是与敬畏者和行善者在一起的。”所以行善对穆斯林来说不但是一种美好的品德,也是一项重要的功修,更是一种高尚精神的境界。
2012年2月,国家宗教局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意见》鼓励各宗教结合特点、发挥优势、挖掘潜力,健康有序地开展各项公益慈善活动,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在此背景下,全国宗教界掀起了以开展“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公益慈善活动。在伊斯兰教界,中国伊协结合《意见》要求,号召各地伊协、清真寺开展“斋月尊老、敬老、爱心行动”,并于今年9月正式成立了“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公益慈善委员会”。
随着我会公益慈善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们深感这项事业需要建立有效机制,推动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成立专门工作委员会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是按照作为“代治者”的要求,是发扬伊斯兰教敬主爱人、扶危济困优良传统的工作需要,是实现“中国梦”、“两富浙江”的具体实践。根据有关政策法律,经省伊协一届六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即日起成立“浙江省伊斯兰教协会公益慈善委员会”。
一、委员会宗旨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伊斯兰教扶危济困、怜悯帮助孤寡老弱的传统美德,发挥民间组织作用,团结带领全国广大穆斯林奉献爱心和善意。在法律框架下,紧紧围绕实现中国梦、“两富浙江”的开展各项社会公益慈善服务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委员会性质
浙江省伊斯兰教公益慈善委员会是浙江省伊斯兰教协会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无独立法人资格,在浙江省伊斯兰教协会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公益慈善委员会能够接受国内穆斯林自然人和法人捐款,能够接收国外穆斯林自然人和公益慈善机构的捐款。
三、业务范围
公益慈善委员会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一)赈灾救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紧急救助。
(二)慈善救助:养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
(三)公益援助: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援助,饮用水、筑路工程等。
(四)其他社会服务和救助活动。
五、工作职能
(一)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公益慈善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的精神。
(二)指导和推动全省伊斯兰教界开展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活动。普及宣传公益慈善知识,增强穆斯林群众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现代社会服务意识。
(三)组织公益慈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
(四)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制定公益慈善活动项目方案,制定有关工作规划,资金筹集,制定资金使用方法,组织和监督项目的落实。
(五)加强与国内公益慈善组织的联系、交流、合作。负责与港澳台及外国慈善组织和机构的联系、交流、合作。
六、公益慈善资金的筹集
公益慈善资金的筹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资助;
(二)国内穆斯林的自愿捐赠;
(三)穆斯林企业家的捐赠;
(四)国外穆斯林、慈善机构和相关机构的捐赠(不附带有不合理的条件);
(五)各地伊协、活动点的捐赠;
(六)其他个人、法人、组织等的捐赠。
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公益慈善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规定由协会统一管理和使用。资金的使用按照公益慈善资金的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为严格管理和使用公益慈善资金,根据财政部资金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资金的正确使用和规范运转。实行对公益慈善资金和捐赠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资金管理和使用安全。
八、委员会人员构成
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
主主任:马玉婷
副主任:沈少春、马马飞、王毓菁
委委员:李李东、王王雯、丁养国、白清民、曹鹏飞、潘爱兰
成立浙江省伊斯兰教协会公益慈善委员会,是我省伊斯兰教界的一件大事;是“两世吉庆”的要求,是实现伊斯兰教社会公平主张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伊斯兰教公益慈善事业更好更快更加有序地发展的重大举措。
祈求真主襄助我们成功!
责任编辑: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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