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银行“知天命”之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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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9 22:08:20 【来源:】 点击:
  因受到教义和伦理的制约,伊斯兰银行不能发放贷款、收取利息。但如果不给利息,伊斯兰银行怎么运作?又怎么吸收资金?

  文 | 张志前


  存款有息,贷款付息。这在多数人看来,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在全球拥有10亿多人口的伊斯兰世界里,银行存款是不能付给储户利息的。如果不给利息,银行又怎么吸收资金?

  在伊斯兰社会,无论是政治制度、经济制度还是生活方式都受到伊斯兰教的深刻影响。虽然《古兰经》没有制定出系统的经济主张,但是相关的内容却散见在不同章节,从而影响了伊斯兰国家的经济和金融制度,形成伊斯兰世界不同于世俗世界、独特的金融体系和运作机制。

  在伊斯兰术语中“利息”被称为“利巴”,即指由于对货币的使用而事先拟定好的任何方式的固定酬金。在《古兰经》中有关禁止利息的经文是这样讲的:“吃利息的人,要像中了魔的人一样,疯疯癫癫地站起来。”甚至还说,“明知故犯地吃一个金币的利息,比通奸36次更为严重”,“如果你们真是信士,那么你们当敬畏真主,当放弃赊欠的利息”。

  伊斯兰经济学家对此的解释为:利息是一种不劳而获的收入,它会使富人的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多,而债务人则会债台高筑,永不得翻身。这种不平等的行为既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稳定。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才是正义的、纯洁的。银行严格禁止利息的目的就是防止出现剥削和负债等现象,并保证资金的增值能建立在“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基础上。

  伊斯兰教产生于公元7世纪至公元10世纪的西亚、中东和北非,当时这些地区正处于部落经济向私有经济转化的时期。《古兰经》号召人们主动放弃利息,并且将以往发生的借贷一笔勾销。这些规定及时刹住了当时盛行一时的高利贷盘剥之风,缓解了社会贫富阶层之间的矛盾。但是,当经济社会发展到商品社会,这种思想又严重影响了伊斯兰世界金融的发展。

  近代,随着西方殖民者侵入中东地区,同时将西方的金融思想带了进去。巴基斯坦总督赛赫德•哈桑最早提出了建立伊斯兰银行的设想。20世纪50年代末,巴基斯坦的巴旁遮普乡村地区出现了战后第一家伊斯兰银行。它的经营宗旨是发放无息贷款、救济贫困农民,但由于资金不足,不久破产。

  1963年7月,艾哈默德•纳加尔在尼罗河三角洲乡村地区成立了一家无息储蓄银行,采取互助式经营方式,储户只需将少量资金存入银行1年,即可获得一定的无息贷款。由于银行不同客户分享投资利润,终告失败。

  1972年,纳加尔在纳赛尔总统支持下,在开罗创办了纳赛尔社会银行。它首次采用投资“盈亏共担”原则,并获得了成功。1975年由伊斯兰会议组织的成员国,在沙特阿拉伯的吉达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伊斯兰银行——伊斯兰发展银行。此后,巴基斯坦和伊朗在国有化的基础上,将伊斯兰金融及经济体制引入其庞大的国内外金融网络之中,于是,众多的伊斯兰式的银行及金融机构在许多国家相继成立。截至2012年,全球共有716家伊斯兰金融机构分布于61个国家,占全球银行业资产的比例约为1.5%。

  伊斯兰经济金融学者,在不违反伊斯兰教义的基础上,按照现代经济法律体系,设计了多种融资和经营模式。在遵循“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原则下,通过共同投资、租赁、收取费用等各种手段对相关企业和项目进行投资,同时将利润或收益支付给存款人。

  有利交易。按照伊斯兰教义,不能收取利息,但是可以获得利润。伊斯兰银行一般不为其客户办理货币借贷业务,而是为其直接提供实物,借贷合约一般用购买或租赁合约来替代。银行代替客户购买货物和设备,然后再以成本加价方式或以分期付款方式出售给客户。这种方式适用于短期贸易融资,约占伊斯兰银行资本额的70%。

  融资租赁。伊斯兰银行购买一项生产性产业,然后将其转租,并在特定期限内按固定金额收取费用,银行保持对该产业的所有权。租赁是为机动车、机械、设备和飞行器融资而设计的。租赁还有一种形式是将一部分分期付款改为最终购买的租赁方式(所有权同时转移给承租人)。融资租赁业务约占伊斯兰金融交易量的10%。

  联合投资。银行与其合伙人对一个项目进行联合投资,由一方或双方管理,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银行可以成为项目的合资方之一。这种方式一般用于交通和建筑业等中长期项目投资,但由于银行长久性参股,而使资金失去流动性,故一般采取寻找其他合伙人来代替,逐步收回投资的方式,最后只分得部分项目收益。

  此外,还有联合兴办企业、目标投资、分期式贷款投资、有限投资、先期付款、按预定价付款等多种的融资和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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