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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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7 20:38:05 【来源:】 点击:

江苏省南京市民宗局

  《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于2014年6月26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制定,2014年7月25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是为全面保障全市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而出台的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8月6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在其官网及《南京日报》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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