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伊斯兰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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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1 18:35:20 【来源:】 点击:
      法蒂玛(愿主喜悦之)是信士的至爱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最小的女儿,也是先知最疼爱的孩子。

      先知曾说:“法蒂玛是天堂里众信女的领袖。”

      又说:“法蒂玛是我的一部分,对她不敬就是对我不恭。”

      自法蒂玛(愿主喜悦之)15岁那年,就有许多名望贵族前来向先知穆圣(愿主福安之)提亲。而先知穆圣(愿主福安之)却未曾应允任何一家。

      阿里(愿主喜悦之)说:21岁那年,我想应该正式地提出求婚,然而转念又觉得:‘我一无所有,家徒四壁,如此这般,如何去求婚。’最终,在穆圣的善良和仁慈的鼓励下,我去拜访了穆圣,并向他表达了我打算迎娶法蒂玛(愿主喜悦之)的意愿。

      先知(愿主福安之)当时非常高兴,并问道:‘阿里!你有什么可以给她作为聘金吗?’我回答:‘除了一匹马和一身盔甲,我再无他物了。’

      先知(愿主福安之)说:‘战士必须得有自己的战马,你去把铠甲卖了吧。’

      于是,阿里(愿主喜悦之)把他的铠甲卖给了奥斯曼(愿主喜悦之),换回了480个迪拉姆并把这些钱送到了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面前。

      先知(愿主福安之)嘱咐比拉勒(愿主喜悦之)买来些香水及一些其他的物品,差遣艾乃斯请来阿布•伯克尔、奥斯曼、泰勒哈、祖拜尔以及几位辅士(愿主喜悦之)。

      这些被邀请者入座后,先知(愿主福安之)宣读了关于尼卡哈的呼图白(演讲),把法蒂玛许配给了阿里(愿主喜悦之)。他宣布:‘在你们众人的见证下,我凭着400迪拉姆的聘金把我的女儿法蒂玛许配给阿里,阿里已经承领了。’

      然后他抬起头,为他们做都阿宜:‘主啊!降恩赐给这两个孩子吧!赐悯他们并赐予他们清廉的后代。’尼卡哈结束后,撒了喜枣。

      法蒂玛(愿主喜悦之)由乌姆•艾曼(愿主喜悦之)陪伴着,来到阿里(愿主喜悦之)家,整个过程没有任何的喧闹、嘈杂和哭泣。先知(愿主福安之)在宵礼拜完,来到阿里和法蒂玛的屋前,得到允许后方才进去。他要了一盆水,将他吉庆的双手浸入水中,用手将水洒在阿里(愿主喜悦之)和法蒂玛(愿主喜悦之)身上,并为他们做了都阿宜。

      人类两世的领袖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给自己心爱女儿的嫁妆仅是:一根银手链、两条粗布床单、四张褥子、一张毯子、一个枕头、一个杯子、一台手磨、一张床、一个小水囊和一个皮水袋。

      人类两世的领袖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给自己心爱女的婚礼,就这样在简单纯朴的氛围下完成了,它显得是那样的庄严隆重!

      一场遵守圣行的婚礼应该是在简易纯朴、庄重吉庆的氛围中进行和完成的。

      由上述婚礼衍生而得出的一些指导:

      •当下我们的很多有关订婚、结婚的习俗有悖圣行。甚至是违反了伊斯兰教法,被认为是有罪的。

      •男女双方到适婚年龄,无故推迟尼卡哈,是不正确的。

      •伊斯兰教禁止订婚时男方握着女方的手,给女方佩戴戒指;不允许订婚的男女独处幽会,订婚后延迟举行尼卡哈是不被鼓励的。

      •尼卡哈婚礼应当由女方的父亲,亲自主持执行自己监护人的职责。最好不要委托其他亲属。

      •男方必须尽自己能力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聘金。但如若男方能力有限,少量的聘金并非错罪,相反是圣训中鼓励的“聘金简易的婚姻是最有吉庆的婚姻”。 无论彩礼多寡,都不得炫耀

      •邀请身边亲朋好友参加尼卡哈婚宴是嘉仪圣行,应注意不可炫耀、铺张浪费,不可负债举办婚宴。但凡举办铺张、奢华婚宴(甚至不惜负债)的行为是违背伊斯兰教义的。

      •视婚宴的奢华,宴请嘉宾的多寡为自我身份价值、尊严的标准,是严重错谬的认识论,甚至已坠落于沽名钓誉的大罪之列。试问有谁身份价值、尊严可与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相比?

      •男女混杂不顾廉耻礼仪、老幼尊卑的嬉闹在一起的行为是一种罪行,是完全违背伊斯兰教法。

      •伊斯兰教没有婚礼派对和表演聚会这样的行为。

      •最需要在乎的是礼拜,新娘、新郎所有参加婚礼的人们都须注意,不得丢撇礼拜。

      •伊斯兰教禁止在台上展示新娘,更不允许在自己家中请外人当众调戏、挑逗新娘(耍媳妇)此乃大罪,恶魔的秽行!

      另:时下很多穆斯林愚昧地模仿西方的一些婚礼仪式,在我们的婚礼中发生了许多非伊斯兰和令人不悦的习俗。无能无力唯求安拉援助!

      七寺十三坊翻译群   艾资哈尔在线(alazhar-online51)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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