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花开别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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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9 17:32:19 【来源:】 点击:
      在今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来宾市2个集体获得“全国民族团结模范集体”、4人获得“全国民族团结模范个人”。

      自2009年以来,来宾市共有8个单位和10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有33个单位和48人荣获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来宾市高度重视民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分不开的。建市以来,来宾市结合实际,努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使全市呈现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局面。

全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来宾市人民公园里,100米民族团结宣传墙报长廊,以图文的形式向各族群众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效果显著。

      来宾市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为指导,多措并举、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的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使全社会牢固树立民族团结的思想观念,增强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

      3年来,来宾市共发出62250条短信,向市民讲述民族团结进步的时代精神,将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直接发到市民手机上,增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念和信心。

      只有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口口相传才是最好的宣传贯彻。市委、市政府对金秀瑶族自治县实行差别考核,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和生态建设同步发展,民族立法工作走在全区前列。2013年,金秀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比建市之初增长438.19%;财政收入增长671.4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19元,增长271.78%;生态建设成效显著,获得了“中国长寿之乡”称号。

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完善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秉承这一宗旨,来宾市民族工作部门向国家、自治区民委争取到2689万元,投入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解决了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行路难、饮水难、就学难等问题。

      “这两年,我们家的变化很大,之前没有什么经济来源,生活很困难。在政府的帮扶下,全村搬到了新村居住,有了工作,收入有了保障……”兴宾区迁江镇雷山村村民李有辉一脸兴奋。2013年,兴宾区迁江镇雷山村实施少数民族新村建设项目,全村127户402人瑶、苗、壮少数民族群众易地搬迁到新村居住,扶贫效果显著,得到自治区的肯定和推广。

      来宾市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以工业化、城镇化、旅游业、新农村带动扶贫的模式,推进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来宾市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由2011年年底的59万减少到2013年46万,3年时间共减少贫困人口13万;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增长了34.2%。

积极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区


      为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区党委在第十次党代会上提出利用5年时间把广西建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根据这一精神,来宾市在科、教、文、卫等方面积极创建民族团结示范点,连点成线,连线成片。

      3年来,全市共投入创建经费400多万元,建设了60个市、县(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其中,兴宾区河西社区、象州县喜力屯、金秀古范屯获得国务院表彰,金秀美村屯被列为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忻城县土司博物馆、金秀瑶族博物馆成为自治区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来宾民族中学、武宣县民族中学、来宾市祥和小学和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学成为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经验在全区推广。(记者 韦海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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