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首个穆斯林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落户淄博清真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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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2 00:00:26 【来源:】 点击:

    季胜三 张迎春
 

  为适应城市流动少数民族的增长及面临的法律问题日益增多的局面,更好地服务于外来少数民族,淄博市成立了首个穆斯林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3月20日在淄博清真寺举行揭牌仪式。市民宗局王爱军副局长,市司法局孙发红副调研员,市法律援助中心柴树忠书记,区民宗局、司法局负责人,区伊斯兰教协会、淄博清真寺阿訇、乡老以及各族穆斯林群众代表共计60余人参加了揭牌仪式。

 

  在揭牌仪式上,张店区伊斯兰教协会会长、淄博清真寺寺管会主任哈吉•査希佳介绍了此次活动的有关情况并向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於伟律师颁发了法律顾问聘书;出席活动的领导们为穆斯林群众发放了法律援助爱心卡。

 

  王爱军副局长做了讲话,她指出,张店区伊斯兰教协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成立,是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市各族穆斯林群众的一件喜事。她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张店区伊协在协助党委政府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商业及民事纠纷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替党委政府分忧,为穆斯林群众服务,为我市的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王爱军强调,张店区伊斯兰教协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淄博清真寺的落成,标志着我市为穆斯林服务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希望区伊协以此为契机,切实发挥好服务窗口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制度,让更多的穆斯林群众熟知法律援助。要把伊斯兰教教法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起来,提高各族穆斯林群众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认识,使宗教活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这一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法律援助队伍的沟通联系,帮助各族穆斯林群众找到最合理的利益诉求途径,提高法律援助数量和质量,为大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真正把法律援助中心建成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站,维护穆斯林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站,促进民族团结和谐的联络站。

 

  揭牌仪式结束后,杨於伟律师结合实际,以案释法,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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