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编杀妻案改判 如何摆脱心理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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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1 23:53:38 【来源:】 点击:

     几年前被媒体曝光的“副总编杀妻案”近日得到改判,法院最终裁定因证据不足,判被告无罪,这一判决引起了网友的不满。作为杀人者,心里一定在忍受着恐惧。

 

  近日,副总编杀妻案改判,离谱的是因为证据不足被判无罪,对此很多人称这样的改判实在令人不无法信服,并且焚尸案是副总编自己承认,改判无罪就是死者的亵渎,对此警方以证据不足作为理由,很多市民希望从判。

 


 

 

    缘起:报社副总编涉嫌杀妻焚尸

 

  2007年5月16日凌晨5时许,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的李先生起床时,看见对面家属楼有个单元着火了。他拨打报警电话,后在现场发现一具女尸。烧焦的尸体被确认是住在该楼3层的中央财经大学女教师,42岁的马燕。

 

  经检验,死者气管内未见异物,右侧舌骨骨折,心血中未检出乙醇和一氧化碳。结论为:不排除是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焚尸。此外,消防部门调查显示,起火点就是尸体被发现的位置,初步认定为有人故意纵火。

 

  警方调查发现,马燕的丈夫——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在火灾发生当天曾到过现场。常林锋说,他在失火前一天晚上11时30分回家,妻子马燕在家。次日凌晨5时许,他听见有人喊着火了,就叫醒妻子一起跑出家门。跑到二层和三层之间拐角的地方,他发现火很大,就慌忙跑到了五层一邻居家躲避,对于妻子如何被烧死他也一概不知。

 


 

 

  警方在调查中了解到,常林锋夫妻俩经常争吵;常林锋还有一个情人程慧稚。警方因此认为,常林锋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遂于2007年6月29日将其传唤,并对其监视居住。

 

    重审:证据不足被判无罪

 

  昨天,常林锋杀妻案再度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49岁的常林锋因为在火灾中严重受伤,他的双手已严重畸形。

 

  法院认为,各方意见对被害人马燕舌骨大角骨折是否系外力所致存在矛盾。关于常林锋双手、双臂被烧伤原因以及防火过程中是否使用助燃剂等证据存在矛盾。

 

  公诉机关指控常林锋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罪名不能成立。常林锋的无罪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庭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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