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垄断案广高院使用"假定垄断者测试"存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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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2 22:27:38 【来源:】 点击:

    拥有超7亿用户的腾讯QQ,垄断了吗?在各种夹杂着感性和理性的众说纷纭背后,法律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3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360)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360全部诉讼请求,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

 

  这是国内首个在即时通讯领域对垄断行为做出认定的判决,且事关腾讯、360两大巨头级企业,索赔金额高达1.5亿元,吸引了各界的眼球。

 

  该案审判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张学军表示,在去年4月庭审中法庭总结的四个焦点问题中,最为关键的是对相关市场的界定,“对传统产业的相关市场界定已经很复杂了,互联网环境下的产品界定更加困难”。

 

  中国社科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张昕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相关市场界定目前在立法、执法层面都有不少争议,但“本案判决是立得住的”。

 

  关键的“相关市场”

 

  腾讯的律师希望把相关市场界定得越宽越好,360方面则希望界定得越窄越好。

 

  在去年原、被告近7个小时的庭审激辩中,主要围绕的四个争议焦点分别是:相关市场如何界定;被告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被告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被告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其中,相关市场界定是其他三个问题的前提。要构成垄断地位,前提必须先明确诉争产品所处的相关商品市场和地域范围。范围确定,才有垄断之说。通俗来说,所谓相关市场反映到本案中,就是腾讯QQ与什么产品构成竞争的问题,QQ与MSN、SKYPE是否处于同一市场?与短信、电子邮件、微博等又是否处于同一市场?

 

  这种关系可以用分子、分母来比喻。腾讯QQ的市场份额是分子,相关市场是分母,如果把分母界定得越窄,份额就会越大,腾讯就越有可能构成垄断。反之亦然。因此,腾讯的律师希望把相关市场界定得越宽越好,360方面则希望界定得越窄越好。

 

  在去年的庭审中,360公司援引其专家辅助人RBB经济咨询公司的意见,称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社交网络、微博等工具因功能单一、即时性差、使用习惯不同等原因,而应被排除在QQ所在的综合性即时通讯市场之外。腾讯公司则反驳360公司“故意采用过窄”的方法来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使QQ的市场地位被“人为高估”。腾讯举例认为,MSN、人人桌面、网易POPO、阿里旺旺、米聊、飞信、微博等都具有即时通讯的功能,与QQ存在竞争关系。

 

  广东高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360公司对本案相关产品市场界定错误,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腾讯QQ在相关产品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故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张学军认为,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中,最大的创新是将“假定垄断者测试”(SSNIP测试)应用到互联网领域相关市场的界定中来。2009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反垄断委

 

  员会关于市场界定的指南》(下称《指南》)指出,在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不够清晰或不易确定时,可以按照“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分析思路来界定相关市场。

 

  按照假定垄断者测试的方法,一个被假定的垄断者,在持续一段时间适度提高价格,结果消费者转向了其他替代品,那么替代品与诉争产品则属于同一市场;反之,则不属于。比如,假定百事可乐提价,消费者若转向选择可口可乐,那么二者就属同一市场,有竞争关系。

 

  广东省高院在本案判决中认为,如果QQ开始收费的话,用户一定会转而选择免费的“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微博”,或者转而选择“只提供单一视频服务的即时通讯”。

 

  法官采用假定垄断者测试分析方法,对可能与腾讯QQ形成竞争的四类产品进行了分析,并得出结论:腾讯QQ与“文字、音频及视频单一功能的即时通讯”、“SNS社交网站及微博”等属于同一商品市场,与“传统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则不属于同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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