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留学生长沙当众性侵中国女子获刑5年,刑满将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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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6 20:31:37 【来源:】 点击:

红网长沙8月16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刘颖 通讯员 蒋成柳 实习生 魏春华)今年4月4日清晨6点多,一名外籍男子在长沙解放西路性侵一名中国女子,附近市民发现并报警,这名男子被公安机关带回调查。8月15日上午,此案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男子以强奸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5年,附加驱逐出境。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解释,该男子将先服5年有期徒刑,而后被驱逐出境。

 

这也是2013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湖南省基层法院审理的首例外国人犯罪刑事案件。

 

这名外国男子为沙特阿拉伯王国公民,中文名叫苏小白,英文名音译为“阿苏巴·巴德尔·法赫德”。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苏小白生于1991年,系某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现代汉语专业2012级进修生。2013年4月4日清晨6点多,苏小白酒后来到长沙解放西路万达商业广场肯德基餐厅,见被害人杨某独自坐在餐厅内看报纸,便上前坐其旁边,并对杨某非礼。杨某因害怕赶紧往餐厅外跑,苏小白见其未呼救便紧跟其后,在广场旁边追上杨某,抱住其身体继续乱摸。苏小白见杨某不断反抗,遂将其推倒在地,快速脱掉自己的裤子,并强行扯下杨某的裤子进行强奸。由于跪在地上的杨某不停地爬行躲闪、用力反抗,再加上过路群众见情况异常遂上前制止并报警,强奸未得逞。民警随即赶到,将苏小白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苏小白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在公共场所当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苏小白及其辩护人则认为,被害人未呼救、无明显反抗行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犯罪,但这一辩护意见未被法庭采纳;苏小白的辩护人又提出被告人苏小白不属“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该辩护意见仍未被采纳。

 

法庭最终认为,苏小白在实施强奸犯罪的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附加驱逐出境。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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