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少数民族代表名额确定回族3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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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7 16:37:37 【来源:】 点击:


  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为360名左右,与十二届相同。

  具体分配方案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少数民族代表320名。蒙古族24名,其中内蒙古自治区17名、辽宁省3名、吉林省1名、黑龙江省1名、青海省1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名;回族37名,其中北京市1名、天津市1名、河北省3名、辽宁省1名、上海市1名、江苏省1名、安徽省2名、山东省3名、河南省5名、云南省2名、陕西省1名、甘肃省4名、青海省2名、宁夏回族自治区8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名;藏族26名,其中四川省6名、云南省2名、西藏自治区12名、甘肃省2名、青海省4名;维吾尔族22名,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出;苗族21名,其中湖北省1名、湖南省5名、广西壮族自治区2名、海南省1名、重庆市2名、贵州省8名、云南省2名;彝族20名,其中四川省7名、贵州省2名、云南省11名;壮族44名,其中广东省1名、广西壮族自治区41名、云南省2名;布依族7名,其中贵州省7名;朝鲜族9名,其中辽宁省1名、吉林省6名、黑龙江省2名;满族20名,其中北京市1名、河北省2名、内蒙古自治区1名、辽宁省10名、吉林省2名、黑龙江省4名;侗族6名,其中湖南省1名、广西壮族自治区1名、贵州省4名;瑶族6名,其中湖南省1名、广东省1名、广西壮族自治区3名、云南省1名;土家族15名,其中湖北省6名、湖南省5名、重庆市2名、贵州省2名;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各5名,分别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和海南省选出;畲族2名,浙江省、福建省各1名;高山族2名,福建省、台湾省各1名;此外,白族4名、哈尼族4名,傈僳族2名以及纳西族、佤族、景颇族、普米族、怒族、阿昌族、德昂族、布朗族、独龙族、基诺族、拉祜族各1名,全部由云南省选出;水族、仡佬族各1名,由贵州省选出;东乡族、保安族、裕固族各1名,由甘肃省选出;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塔塔尔族各1名,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出;土族、撒拉族各1名,由青海省选出;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各1名,由内蒙古自治区选出;仫佬族、毛南族、京族各1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选出;羌族1名,由四川省选出;赫哲族1名,由黑龙江省选出;门巴族、珞巴族各1名,由西藏自治区选出。

  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少数民族代表14名,其余26名少数民族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律另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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