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统一举行2017年度开斋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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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0 18:00:53 【来源:】 点击:

青伊字〔2017〕07号
 

关于统一举行2017年度开斋节的通知


各州、市伊协:

      为了体现伊斯兰教的教义教规、体现我省伊斯兰教界的团结、统一,使广大穆斯林群众准确开斋,过一个祥和的开斋节;同时为了维护全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社会团结进步,依据《青海省伊斯兰教协会章程》和相关部门要求,6月1日,省伊召开了2017年度第二次会长扩大会议,会上研究讨论了有关开斋节时间的问题,现将会议研究决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开斋时间的观测、确定必须符合伊斯兰教的教义和教法规定。

      二、海东市,海西、海南、海北、黄南四州及早着手准备,组织重点清真寺开展观月活动。观月人数须在3人以上,并且懂得伊历、公历、我国农历等历法的关系和演算以及基本天文(观月)知识。西宁地区由省伊协统一安排。

      三、充分利用现代科技、通信等手段,积极与中国伊协、伊斯兰世界联系,及时关注、掌握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观月情况。

      四、各地将可靠的观月情况第一时间报省伊协,由省伊协分析研判。若有三个以上重点清真寺或三个以上地区、国家有可靠的观月情况,根据我省所处地理位置,依据教义教规确定开斋节时间,并由省伊协通知各州、市伊协,各州、市伊协通知各县、区、市伊协和重点清真寺,各县、区、市伊协通知各清真寺及广大穆斯林群众。

      五、各州、市伊协积极做好斋月教务指导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教育引导广大穆斯林群众对统一举行开斋节重大意义的认识。对私自确定开斋时间、举行开斋节仪式的清真寺阿訇、管委主任要进行通报批评,对社会和谐稳定及教派之间、穆斯林群众之间的团结造成影响的,宗教部门要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六、为了确保观月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观月研判小组。

      组  长  马长庆(全面负责)
      副组长  马成贵(负责海北)  韩卓辉(负责海东)  马跃祥(负责西宁)  金 镖                     (负责海西)  马文忠(负责海南)  马建忠(负责黄南)
      成  员: 马生明  马有福  王福林  马占军  王有布
                  马宝成  冶军  安发福
工作职责:指导各地开展观月活动;积极联系省气象等部门,按照公历、伊历、农历相关知识以及教法规定,结合入斋时间,确定观月日期,并通知各地实施观月;组织西宁地区观月活动;及时综合分析研判报月信息,确定开斋节时间,发布信息。
联络员:王克龙    13997155846

 

青海省伊斯兰教协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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