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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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1 16:04:12 【来源: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点击:

      为规范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民间信仰活动健康有序,按照省民宗委安排,今年西宁市民宗委将在全市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管理工作拟在全市选择20处条件较为成熟,有一定历史传承、建筑规模较大、管理基础较好、设施比较齐全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展,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可选择5处左右,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可选择2处左右。

      试点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建立管理台账。各区县民宗局对辖区内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一步摸排,逐个建立管理台账,形成完整翔实的信息数据资料库。二是成立管理组织。纳入试点工作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应在村委会(居委会)的指导下,建立场所民主管理小组,明确场所管理负责人,制定管理小组职责,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民宗局。三是健全规章制度。纳入试点工作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根据需要建立人员、财务、治安、消防、档案、环保、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由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实行职责分工,进行民主管理。建立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账务公开、透明。建立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成立财务管理小组,规范收支管理,定期不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四是加强日常监管。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与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联系,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工作。民间信仰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禁止企业或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防止利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牟利敛财、开展封建迷信等活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得常住宗教教职人员,防止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向宗教活动场所发展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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