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报》2016年12月30日,刊登束锡红、聂君的文章,题目为《直面问题,宁夏生态移民区应注重社会治理创新》。该文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问题”中写道:“
首先,伊斯兰教教派合坊问题难以解决。目前,各县(市)区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规划不明确,仅预留了建设用地,未作详细计划和长远规划。由于移民安置区的信教群众来自多个地区,所属门宦教派不同,分坊建寺的思想比较突出,致使“不同教派合坊”难以实现。其次,政府难以满足信教群众要求。移民因资金短缺、教派合坊、坟地规划等方面向当地政府提出一些要求,有些问题一时得不到解决而引发上访。再次,宗教场所管理混乱。有些移民安置区刚建成,移民群众流动性大,均在活动点进行临时活动,未组建民主管理组织,未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在教职人员聘任、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较大漏洞,容易产生矛盾纠纷。”
作者提出的对策建议是“做好信息收集工作,规范宗教场所管理”。首先,迁入县区统战、宗教工作部门应做好教派及信教群众信息收集工作,掌握信教群众人员数量、教派关系等信息,为宗教场所用地做详细长远的规划。其次,以“打破地域界限、保留教派界限”为原则,将来自不同地区、同一教派的移民群众,集中安排在同一安置区,实现合坊建寺。最后,针对部分信教群众不满清真寺建设规划,私自建设清真寺的问题,严格执行清真寺修建审批程序,杜绝清真寺“先修建、后审批”现象的发生。
五一评论:作者认为,首先“伊斯兰教教派合坊问题难以解决”。理由是“由于移民安置区的信教群众来自多个地区,所属门宦教派不同,分坊建寺的思想比较突出,致使“不同教派合坊”难以实现。其次,政府难以满足信教群众要求。”因此导致“移民因资金短缺、教派合坊、坟地规划等方面向当地政府提出一些要求,有些问题一时得不到解决而引发上访。”作者的对策建议是:以“打破地域界限、保留教派界限”为原则,将来自不同地区、同一教派的移民群众,集中安排在同一安置区,实现合坊建寺。
根据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网站《中国的伊斯兰教教派与门宦》介绍,我国以格迪目、伊赫瓦尼、西道堂三大教派和哲赫林耶、卡迪林耶、虎夫耶和库布尔耶(即库布拉维耶)四大门宦影响较大。伊斯兰教苏非主义派别中的卡迪林耶、哲赫林耶、库布林耶等相继传入中国西北的甘肃、宁夏、青海后,逐步形成33个支派。
按照这个对策建议,为满足信教群众的要求,政府应当以“打破地域界限、保留教派界限”为原则,将来自不同地区、同一教派的移民群众,集中安排在同一安置区,实现合坊建寺。地方政府动用行政资源,兴建众多的教派的清真寺,能够推动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吗?
中国民族报2016年11月4日,刊登某课题组的文章,题目为:《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聚居特性及融合机制研究——以乌鲁木齐为例》。课题组“调研发现,清真寺相对集中的区域也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区,清真寺成为影响少数民族聚居的主要因素。清真寺由于其特殊文化意义,对维吾尔、回族人口的集聚作用仍然很大。”“而居住分异会阻碍社会阶层交往,导致阶层分化扩大,致使社会阶层矛盾加深,导致社会问题增多,增加社会治理成本,导致城市整体和谐程度降低;居住分异会导致民族分异的加剧,拉大各民族间社会和心理距离;反之,民族分异和阶层分化会进一步增强各阶层和各民族间的居住分异。”
许多地方一些少数民族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以民族团结为旗帜,要求政府动用行政资源,兴建众多的教派清真寺,满足信教群众的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原则,政教分离,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地方政府动用行政资源,兴建众多的教派清真寺,已经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经济发达中东部地区,本来信仰伊斯兰教信众极少,在寸土寸金的城市核心地区,豪华的阿拉伯风格的清真寺不断涌现。民众的抗议之声,此起彼伏。政府以行政的力量,为某种宗教信仰提供特殊待遇的政策,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