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单方同意即可归信 马来未成年人归信条例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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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2 15:42:39 【来源:】 点击:

   

     一个新的行政条例草案引发辩论和马来西亚穆斯林及宗教少数派的批评。草案规定,允许一位家长未经另一方同意使未成年子女归信伊斯兰教。

 


 


      6月30日(周日),伊斯兰复兴阵线(the Islamic Renaissance Front)研究员艾哈迈德·福阿德·拉马特(Ahmad Fuad Rahmat)告诉《马来西亚星报》记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会非常仔细地阅读草案,但目前,我们深切关注他们可能确立的先例,即如何表明非穆斯林未成年人的宗教身份。这可能会导致更多种族和宗教间的并发症。此外,我们仍然坚持,宪法应保持马来西亚的主要法律框架,主要的法律框架不能被宗教法重写”。


  

     拉马特说的是新政府的2013年伊斯兰教宗教(联邦领土)条例草案(the Religion of Islam (Federal Territories) Bill 2013),其中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归信。


 

     如果批准了,新法案将允许一位家长未经另一方同意使未成年子女归信伊斯兰教。


 

      这一规定在1993年成为争议。虽然英文版指出,如果“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18岁以下的非穆斯林可以归信伊斯兰教,但第95节的马来文版将“父母”(ibubapa)修订成了“父亲或母亲”(ibu atau bapa)。


 

     维权组织“伊斯兰教中的姐妹”(SIS)也对草案表示担忧。SIS项目经理苏瑞·肯普(Suri Kempe)说,“鉴于马来西亚人(穆斯林与非穆斯林)所面临的不公的很多经验,在这种情况下,第107节(b)应该被修正。这是一个漏洞,这使得可以犯下不公,并导致一种情况——家人离散。在一个充满活力的民主国家,草率实践没有充分讨论的条例草案,尤其是一个对数百万马来西亚人的生活产生影响的新法案,是不能被接受的”。


 

     反对


 

     新的条例草案被大多数马来西亚非穆斯林拒绝,被批评为违反联邦宪法精神,制造“社会不公”。


 

     据《马来西亚纪事报》报道,马来西亚谒师所理事会(MGC)主席札吉尔·辛格(Jagir Singh)在一份声明中说,“谒师所理事会希望重申,这一规定不仅违宪,在道德上也是错误的,它有违良知和正义”……(谒师所:锡克教徒的礼拜场所——译者注)


 

     锡克教徒同时也批评了条例草案的第51节(3)(b)(xi),据称该节允许一家伊斯兰法院(a shari`ah court)来确定一个过世的人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


 

     札吉尔说,“决定一个人宗教信仰的权力一直与民事高等法院有关,解释联邦宪法条文的事项与民事法庭在一起。因此,每当有一个纠纷,它必须由民事高等法院来决定。那么,提出的修正案是违宪的”。


 

     此前一天,马来西亚佛教、基督教、印度教、锡克教、道教协商理事会(MCCBCHST)反对这一规定,说是影响非穆斯林的权利。他们的声明说,“通过将联邦宪法中的“父母”一词翻译成“父亲或母亲”而不是“父母双方”,条例草案试图单方面改变联邦宪法。这一规定将造成严重不公。这种归信不仅违宪,在道义上和道德上也是错误的”。声明还补充说,条例草案应被撤销,直到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对规定进行充分的辩论。


 

     因其文化的花香,马来西亚常被称为亚洲的“大熔炉”,长期以来一直为种族和宗教间和平共处的典范。


 

     马来西亚有人口近2600万,大多是穆斯林,穆斯林占人口的近60%。


 

     根据马来西亚的两级司法系统,伊斯兰法院处理穆斯林家庭法案件,而世俗法院处理涉及非穆斯林的法庭案件。


 

     马来西亚宪法规定,18岁以下孩子的宗教应由父母或监护人决定。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这应该被解释为父母双方,但法院并未同意,裁定父母一方同意足以使一个孩子归信伊斯兰教。(信息来源:OnIslam)

 

 

责任编辑: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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