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曼家庭权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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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4 14:20:46 【来源:】 点击:

 

    《奥斯曼家庭权利法》伊斯兰国家第一部以国家名义制订的关于穆斯林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规。1917年由奥斯曼帝国素丹颁布实施。

 

 

    以哈乃斐派法律学说为基础,参照、吸收了逊尼派其他3个教法学派的某些原则、主张。其突出特点是对传统伊斯兰教法作了许多重大修改,如首次明确规定了法定适婚年龄,并指出一夫多妻制为“邪恶”,准许妻子以婚前不了解夫方患有性病、精神病或丈夫长期外出不归、下落不明而妻子无法维持生活等理由,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等。

 

 

    除土耳其本土外,该法还曾适用于叙利亚、约旦、黎巴嫩、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逊尼派穆斯林社团,并对西亚、北非伊斯兰国家的法制改革产生过重要影响。

 

 

    来源: 《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

 

 

 

责任编辑: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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