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米尔·阿里
分享到:
2013-07-05 11:29:58 【来源:】 点击:

 

      艾米尔·阿里(Sayyid‘Amir Ali,1849~1928)  印度伊斯兰教历史学家、教法学家、社会活动家。80生于加尔各答郊区一什叶派穆斯林贵族家庭。

 

 

      青少年时代受教于英语学校,精通英语、波斯语和乌尔都语。后入加尔各答大学,1868年获法学、史学硕士学位,并获印度政府颁发的奖学金,赴英国伦敦留学,继续攻读法学,1873年取得高级律师资格。学成归国后,一度从事政治活动,于1876年创建“全印伊斯兰教协会”,有50多个分支机构,为印度第一个穆斯林政治组织。

 

 

      1890~1904年,任加尔各答高等法院法官。退休后居住英国。在伦敦创建“英国红新月会”,出版宗教刊物,宣传伊斯兰教义和文化。1909年直至去世,长期为英国皇家枢密院法律委员会委员。在宗教思想上,主张伊斯兰教现代主义,提倡在遵循基本信仰的前提下,根据不断变化的时代条件,对伊斯兰教的精神加以进化论和理性主义的解释,反对因循守旧、墨守传统,曾对蓄奴制、一夫多妻制、苏菲崇拜、苏菲神秘主义等展开批判。

 

 

     在法学思想上,主张以灵活变通的观点解释四大法源,使伊斯兰教法实体适应英国司法制度和审判程序,曾为流行于英属印度的伊斯兰教法的发展作出过贡献。宗教政治思想上,一度倾向于正统观念,反对政教分离,1924年曾与阿迦汗联名致书土耳其政府,要求保留哈里发制度。主要著作有《撒拉逊简史》(Short History of the Saracens)、《伊斯兰教之精神》(The Spirit of lslam)、《穆罕默德生平和学说评考》(The Critical Examination of the Life and Teachings of Mohammad)等。

 

 

    来源: 《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

 

 

 

责任编辑:May

分享到:
热门关键词: 艾米尔·阿里

上一篇:艾勒哈卜拉宫
下一篇:艾什尔里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