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甸大清真寺被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授予 “首届全国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自全国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以来,沙甸区积极推动宗教界发挥主体作用,认真扎实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的创建活动。沙甸大清真寺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在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等方面表现突出,是宗教界促进社会和谐的先进典型。2010年12月,沙甸大清真寺被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国家宗教事务局授予“首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弘扬和谐宗教理念,推动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激励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和谐社会贡献更大的力量!(王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