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有效的网络宗教事务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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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2 16:21:37 【来源:中国民族报】 点击:

  宗教以互联网为手段在广大网民中进行传播和发展已成为常态。宗教和互联网交会融合而产生的网络宗教,对现行宗教事务管理模式产生冲击,成为宗教工作的一个新课题。及时转变观念,切实树立宗教事务治理新思维,对于构建有效的网络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极为关键。

  网络宗教在内容和形态上的新特性

  网络宗教是现实宗教在网络空间的反映,这使得网络宗教具备了实现宗教自身固有的特点。但同时,网络宗教处于宗教和互联网的交汇点,它在内容和形态上异化出新特性:

  “去中心化”。网络宗教传播是一种“去中心化”的传播模式,传播者与受众处于平等的地位,相互之间的身份可以互换。

  开放性。宗教内容和知识对网民(大众、个人、群体组织)开放,大量的宗教典籍资料通过媒介进行汇集、交换和传播。

  虚拟性。不仅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等宗教活动主体是虚拟身份,宗教论坛、网站等提供的活动场所也是虚拟的。

  随意性。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特征,使得网络宗教行为比传统宗教行为更具自由性和随意性。传播的个人化、内容的随意性,成为网络宗教的特质。

  网络宗教的这些特性,对以政府为主体、以规范为主要目标、以业务许可制为基础的传统的宗教事务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

  尽管目前网络宗教并未对宗教信仰本身、宗教组织结构及传统实体传教的主导地位构成实质性的削弱,但是网络宗教的出现,还是在一定程度上正在打破我国五大主要宗教长期以来形成的宗教生态格局。同时,也为非法宗教活动打开了方便之门。

  树立网络宗教事务治理的新思维

  面对网络宗教,应当在遵循宗教管理基本方针的基础上,及时更新网络宗教事务治理思维,真正实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

  以创新思维推动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完善。网络宗教事务治理要将《民法总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资源激活,进行全方位的梳理和利用。同时,考虑网络宗教特点,尊重立法规律,逐渐找到规范、规则和标准,再通过司法判例总结规律,逐步将网络宗教事务治理的规则条例上升为法律。

  厘清网络宗教事务治理主体的责任边界。网络宗教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等。对政府而言,网络宗教治理的过程就是政府自身从“管理者”到“管理者+服务者”角色的转变过程;对非政府部门而言,治理就是从被动管理到主动参与的过程。在网络宗教治理过程中,需要重构治理主体之间博弈与合作的新型关系,完善多方共治机制以及实现共治的制度保障。特别要强调的是,在厘清责任边界过程中,宗教言论自由边界的认定与管制应作为核心问题予以重视。

  学习运用“用户至上”、主动开放等网络思维。政府治理的思维模式应强调“用户至上”,认识到网络宗教实际上是广大信众通过网络表达宗教需求,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界人士通过网络提供各类宗教信仰内容服务的过程,真切把握网络宗教变化发展趋势。

  以“监督为主”替代以“管理为主”。在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大原则下,政府管理观念应从以强制手段为主向以柔性监督为主转变。

  构建高效的网络宗教事务治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明确要求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网络宗教事务治理变革、构建高效治理体系的良好契机。

  建立健全网络宗教事务治理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理网络宗教事务已成当代国家治理的共识。在《条例》已于2月1日起实施的情况下,完善《条例》相关配套法规措施显得尤为迫切。应加强与涉及网络事务管理的政府部门、宗教界、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逐步厘清网络宗教事务治理的内容和界限,制定和完善网络宗教事务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协同治理机制。网络宗教事务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要做好网络宗教治理工作,尤其是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工作,就必须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协同治理机制。“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属宗教工作新领域,应当明确各个管理主体的在工作中需履行的职责:一是明确宗教事务部门在网络宗教事务治理上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二是明确宗教事务部门作为网络宗教事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监督管理,统筹行业发展、内容建设等;三是明确通信管理部门、网信部门、工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教育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网络宗教实施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涉宗教因素网络舆情预警治理体系。宗教事务部门应在事前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涉宗教因素网络舆情的分级、分类指标体系),事中启动跨部门、跨地区联动反应机制(实施应急措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事后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作出积极理性的回应。宗教事务部门还应对相关研究成果和实际情况进行汇总,对涉宗教因素网络舆情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机制及时予以客观评估,对造成负面影响的个案因素和形成机制进行跟踪研究,从而逐步建立和完善涉宗教因素网络舆情的综合汇总、分析研判、风险评估和预警治理体系。

  夯实网络宗教事务治理基础。形成从技术到内容、从日常安全到打击犯罪的互联网管理合力,确保网络正确、安全运行。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政府治理的深度融合,拓展在线政府服务,建设网上服务大厅,推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流程、“一站式”网上办事,简化网络宗教行政审批流程,推动业务流程优化再造,为有效开展网络宗教事务管理提供便利条件。更关键的是,应由宗教事务部门牵头,建立一支宗教专业素养良好、熟知网络传播特性的监察队伍,对网络宗教进行实时监督引导,有效过滤非法网络宗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网络清净、宗教和谐、社会稳定。

  (作者单位: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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