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与营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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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9 14:33:05 【来源:】 点击:

 

    创造与营谋  伊斯兰教教义学一组相对而又相联系的哲学范畴。逊尼派教义学家认为,真主是人的一切行为的创造者,而人仅仅是营谋者。创造专属于真主,营谋专属于人。人运用其能力和意志于行为是“营谋”,在人的营谋之后,真主创造其行为,即是“创造”。

 

    二者区别在于:(1)营谋需求工具;创造无需工具。(2)营谋是一种所能,发生于具有能力者之本体;创造也是一种所能,但不发生于具有能力者的本体。(3)营谋是具有能力者所不能单独成事的;创造是具有能力者所能单独成事的。一件行为的完成,既需人的营谋,又需真主参与创造,人有行为的自由意志,但又受到真主创造行为的约束。

 

    人的营谋行为是相对的,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赖于真主的创造行为,真主的创造行为是绝对的,可使人的营谋行为得以最终完成。赛尔顿丁在所著《教典诠释》(‘Aqa’id al-Nasafi)中云:“例如田土,就创造方面而论,是真主的所有物,就业权方面而论,是人的所有物。又如人的行为,就创造方面而论,归于真主,就营谋方面而论,归于人。”

 

    盖德里耶派强调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的责任,在涉及人的行为及其责任问题时与真主无关。穆尔太齐赖派认为真主绝对独一或统一,完全排斥真主有能力、知识、生命等诸多属性,故真主并不前定或创造人的行为,人的行为由人自身负责。

 

 

    来源: 《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

 

 

责任编辑: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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