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教法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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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0 08:51:48 【来源:】 点击:

 

    第五教法学派  伊斯兰教什叶派贾法里学派的别称。相传阿拔斯王朝哈里发戛伊姆(al-Qa‘im,1031~1075)曾召见什叶派第七代伊玛目穆萨·卡兹姆(Musaal-Kazim,?~799)的玄孙赛义德·穆尔塔达(SayyidM urtada),提出拟将什叶派定为逊尼派公议中确认的“第五教法学派”,称为“贾法里学派”,与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并列,这样什叶派便可放弃“塔基亚”(必要时可隐瞒真实信仰)的原则。

 

    为此,穆尔塔达须交纳20万枚波斯金币作为交换条件,因未能筹集到足够款项,计划终未实现。1736年,中亚的阿富沙尔王朝(1736~1795)兴起,占领伊朗萨法维王朝(1502~1732)大部领地,成为伊朗的实际统治者后,为消除什叶派十二伊玛目派的政治影响,改善同邻国奥斯曼帝国的关系以巩固王权,国王纳迪尔·沙(NadirShah,1736~1747在位)遂着手重新界定什叶派教义。

 

    他下令在传教中不再谴责前三代正统哈里发为非法的“篡权者”,宣布逊尼派伊斯兰教为国教,取消十二伊玛目派的国教地位。他还企图将什叶派降格为仅次于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的“第五教法学派”,以该派第六代伊玛目贾法尔·萨迪格的名字相称。纳迪尔·沙虽以暴力胁迫少数伊斯兰学者赞同其主张,但他重建什叶振的方案未能取悦于奥斯曼素丹,亦未取得大多数什叶派学者的支持,最后予以放弃。

 

 

    来源: 《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

 

 

责任编辑: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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