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百里教法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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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7 17:56:41 【来源:穆斯林msl】 点击:

罕百里教法学派(a1—Hanbaliyyah)

  伊斯兰教法学派之一。与哈乃斐、马立克、沙斐仪学派并称为逊尼派四大法学派。由9世纪巴格达人伊本·罕百勒教长所创。该派在创制教法律例时,严格遵循《古兰经》和圣训,很少应用类比和公议,反对以个人意见推断教法问题,尤其反对穆尔太齐赖学派的“意志自由”论,甚至拒绝接受艾什尔里的教义学主张。认为源自经、训的知识是不谬的,而源自理性判断的间接知识是不可信的。在四大教法学派中,素以经典派著称。因其主张正本清源,恢复伊斯兰教的本来精神,故有时亦被称为“原教旨主义派”。该派系在“圣训派”的基础上发展而成,其创始人伊本·罕百勒曾因否认穆尔太齐赖学派的“古兰经受造说”而遭到支持此说的阿拔斯王朝哈里发马蒙的迫害。圣训派得势后,罕百里学派亦曾进行报复,压制其他教法学派,甚至温和的艾什尔里学派亦被压制3个世纪之久。该派著名教法学家有哈拉基(Abua1—Qasim‘Umar al-Kharaki,?~945)、贾法尔('Abda1—‘Aziz ben Ja‘far,895~974)、贾沃齐(Abu al-Farajben al-Jawzi,1114~1200)、库达玛(Muwaffaq al-Dinb.Qudamah,?~1223)和伊本·泰米叶等。伊本·泰米叶因坚持教法学家有创制的权利,并对苏菲崇拜等“异端”行为提出批判,坚持纯正的一神教义,被后世视为新罕百里学派的代表,其思想对近代的瓦哈比教派和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有重要影响。罕百里学派初创时在叙利亚和伊拉克有少数追随者,现盛行于沙特阿拉伯等国。   (吴云贵)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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