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银行和一般银行的最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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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6 15:38:25 【来源:】 点击:
穆斯林银行和一般银行的最大区别
 
      穆斯林银行和一般银行的最大区别是,借款不收利息,存款不付利息。伊斯兰教禁止计算利息,规定对利用资本而赚钱者必须和借用资本者一起分担风险.就是说,企业盈利多,放款人分得多;如果亏了本,就不应收取任何利润。伊斯兰经济学家认为,利息不是一种合法的收入。因此,在伊斯兰经济学中不存在利息一词。企业和商人牟取的都是利润,而不是利息。 穆斯林银行的资金来源和一般银行相同.主要靠客户存款。一般银行办理的l收费业务,如汇款、信用证、中长期货款、设备货款、外货货款等,穆斯林银行也受理,但必须按伊斯兰教的习惯作法进行。
 
      存款付息,贷款收息,银行根据自己的核算,给存款者一定比率的利息,这是世界各国银行的通例。但是伊斯兰银行却是例外。最早的伊斯兰银行,是在开罗成立的埃及穆斯林储蓄银行。在近二、三十年内,世界上大约有45个国家,其中大部分是穆斯林国家,相继建立了一批不计利息的伊斯兰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它们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阿拉伯国家开展业务,在纽约、伦敦和日内瓦等地设有分行。它们根据穆斯林世界通行的戒律,在金融交易中心计算利润而不收取利息。目前,这种银行越来越受到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的热烈欢迎,已成为西方商业银行必须认真对待的竞争对手。利息理论是现代伊斯兰金融和银行体系建立的基础。伊斯兰银行的主要宗旨是:资金的提供基于不计利息的原则之上。此原则来源于伊斯兰法,而伊斯兰法又是根据《古兰经》第二章的相关论述发展而来的,并援引圣人穆罕默德的话,以明了的、毫不含糊的言辞严格禁止利息。伊斯兰对利息的禁止是基于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一、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原则伊斯兰银行严格禁止利息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出现剥削和负债现象等,并保证资金的增值能建立在“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基础上。在伊斯兰国家
 
      伊斯兰经济思想是一种强调“则卡提”税收制度以及废止“R iba”的金融理论。“则卡提”(强制性的宗教义务)的设立遏制了贫富的两极分化,使社会的投入分配曲线(洛伦茨曲线)趋向于一个相对均平的数值,废止“R iba”的金融思想核心亦是将社会公正视为个人和国家行为的目标和衡量尺度。《古兰经》及其教规中包涵着广泛的伦理学内容,由此建构的伊斯兰沙里亚法(Shariah)是一种神圣律法,它超然于任何国际法和国家法之上,其主要使命在于发掘《古兰经》及其教规的内在意义,以便通过阐释这一律法之源和按照公认法则尤其是类比法则来解答新的经济问题。伊斯兰教认为,个体与社会机构经济行为的道德性需与《古兰经》基本原理相一致,其金融思想亦复如此。一、伊斯兰金融思想的内涵利息作为财产让渡的报酬,是一种凭藉占有经济产品的纯粹符号就能带来收益的社会经济行为,因此,西方社会早期都将收取货币借贷利息视为不公正行为而加以拒绝,教会甚至予以严惩。犹太—基督教的神学权威论点也曾反对收取利息,天主教和个别的新教教派也持同样的看法。《圣经》多处提及严禁“高利贷”,其所言“高利贷”不仅是指过高的回报要求,且包括利息。
 
      1、伊斯兰金融的经营原则:伊斯兰金融与建立在西方经济文化背景下的的传统金融(也有人将传统金融称为世俗金融)有着根本不同的思想基础。它是按照伊斯兰教义建立起来的道德型的现代金融体系,是指在伊斯兰法律(或伊斯兰教法)体系下的融资活动。其基本原则可概括如下:①禁止利息(riba);②风险共担,利润共享;③禁止进行不确定性、欺骗性、冒险性和投机性的投资;④投资活动要严格符合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对从事诸如酗酒、投机和赌博等商务活动的任何投资都应禁止。

      2、加入伊斯兰金融体系的模式选择面对蓬勃发展的伊斯兰金融事业,相关国家和地区主要通过以下模式介入其经营活动:(1)伊斯兰金融市场参与模式之一——建立伊斯兰银行。作为伊斯兰金融体系最发达的部分,伊斯兰银行业目前是通过“专门的”伊斯兰银行和“伊斯兰窗口”两个渠道运作的。专门的伊斯兰银行是商业和投资银行,完全按伊斯兰原则构成,只经营伊斯兰金融工具。伊斯兰窗口则是由常规银行提供的一种特殊便利,以向愿意从事于伊斯兰银行业的穆斯林提供服务。传统上伊斯兰银行通过提供诸如成本加成融资(mu-rabaha),利润分享(mudaraba),租赁等。
 
      1、理论基础

      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经营思想源于 《古兰经》、《圣训 》和伊斯兰教法。先知穆罕默德亲眼目睹了囤积、投机和高利贷给人们带来的苦难和社会不公,发布了禁止收取重利的指令: " 真主准许买卖,而禁止重利 "(2:2 75),"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吃重复加倍的利息"(3:130 ),"且违禁而取利息,并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钱财,我已为他们中不信道的人而预备痛苦的刑罚。"(4:161 )目的是禁止人们放债取利或以一切不正当手段聚敛财富,消除社会上业已出现的贫富不均和两极分化现象。《圣训》对利息的范围作了拓展,麦地那和库法等地的早期教法学家受 《圣训》派的影响,对利息作了更为宽泛的界定,泛指一切不劳而获和投机取巧之所得,禁令的范围亦从放债获利扩大到一般民商交易,成为商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后来,四大教法学派又将其扩展到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近现代,随着商业活动规模的扩大,对"利息禁令"的解释逐渐放宽。但二战后,随着伊斯兰复兴思潮的兴起,又出现了重视利息禁令的倾向。

      2、发展历史

       伊斯兰世界商业发达,金融业也较为繁荣。从前,为处理大量货币,中东地区存在传统意义的银行,债权人和货币交易商依靠法律的变通形式获取大量利润。近代,随着西方殖民主义侵入中东地区,将西方的金融思想带入该地区,于是一批开明人士学习西方的金融管理理念,开创了一批具有近代西方意义的商业银行,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东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广大穆斯林对使用支票、信用证等现代金融方式不习惯,甚至持反对态度,认为有违伊斯兰教义和教规,对其有种本能的抵制态度。随着伊斯兰复兴主义思潮的出现,伊斯兰世界又出现了一种严格遵循 《古兰经 》和沙里阿法的伊斯兰银行,这是对世俗阿拉伯银行的挑战。

      早在1948年7月1日巴基斯坦总督赛赫德·哈桑就提出建立伊斯兰银行的设想。因受当时经济和财政方面的局限,这项工作被搁置。1948年8月,巴基斯坦独立后,伊斯兰银行的概念才得以推广。50年代末,巴旁遮普乡村地区出现战后第一家伊斯兰银行,规模小,宗旨是发放无息贷款,救济贫困农民,由于资金不足,不久破产。1963年7月,艾哈默德·纳加尔在尼罗河三角洲乡村地区成立了一家无息储蓄银行,采取互助式经营,储户也是用户,只需将少量资金存入银行1年,即可获得一定的无息贷款。由于银行不同客户分享投资利润,终告失败。1972年,纳加尔在纳赛尔总统支持下,在开罗创办了纳赛尔社会银行,以发放无息短期贷款为主,帮助社会下层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贷款只限于社会开发。它首次采用投资"盈亏共担"原则,办理广泛 的常规业务。到1979年,己在全国开设了52家分行,实付资本达505万美元,储蓄总额3.54亿美元,利润170万美元。

      纳赛尔社会银行影响广泛,随着石油美元滚滚而来,海湾国家纷纷效法埃及,建立了一系列伊斯兰银行。首先是1975年创立的阿联酋迪拜伊斯兰银行,随后是1977年的科威特金融社,1978年的约旦伊斯兰银行,1979年的巴林伊斯兰银行和伊朗伊斯兰银行为遵循沙里阿法,沙特一些伊斯兰银行还设立妇女专柜或由妇女主导专为妇女服务的银行。这些银行主要依靠本地资金,面向国内投资。
随着伊斯兰世界经济交往的日益密切,伊斯兰银行在伊斯兰世界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联合和发展。1969年,在马来西亚的吉隆坡召开的世界伊斯兰大会上提出了建立国际伊斯兰银行的建议。07年代以来,沙特以本国基金为基础,成立了面向国外的伊斯兰开发银行,并向国外参股。

      埃及的费萨尔伊斯兰银行、苏丹的费萨尔伊斯兰银行和沙特一菲律宾费萨尔银行等,都包含有4%以上的沙特官方和私人资本。后成立的伊斯兰银行国际协会(总部在开罗、吉达设有办事处)进一步推动了伊斯兰银行业的发展。1975年,伊斯兰会议组织为促进成员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筹措资金建立了伊斯兰发展银行,给成 员国提供无息贷款和无偿资金支持,并给非成员国的穆斯林提供资金、技术援助等,对各种各样的公司投资,如巴勒斯坦的纺织公司、马来西亚的钢铁公司、阿联酋的水泥厂;还购买了约旦、突尼斯、土耳其 国家发展银行的股份,采取租赁经营方式援助成员国;为摩洛哥铁路系统购买基础设备,为索马里购买船舶,为土耳其的电力公司和巴基斯坦石油公司购买相关设备。07年代末,巴林离岸银行中心出现后,一批伊斯兰银行受那里的优惠条件和业务机会吸引,移师巴林,使巴林成为世界伊斯兰银行中心。随着世界经济日趋全球化,伊斯兰银行进一步发展到伊斯兰世界以外的亚、欧、美的国家和世界主要金融中心,在英国、瑞士、美 国、印度、巴拿马和中国等非伊斯兰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跨国金融业务和投资开发。如沙特的巴拉卡投资开发集团于1966年在上海浦东投资8000万美元购买 了一块地皮,在宁波开发区投资5000万美元进行项目开发,并对其他地区的工业、农业、旅游等项 目进行相应投资。设在伦敦的沙特国际银行提供伊斯兰融资和伊斯兰金融管理服务。科威特联合银行在伦敦开设了伊斯兰银行投资部。1915年2月,部分伊斯兰国家出股在日内瓦成立了伊斯兰金融总部,以促进成员国和世界各地 的伊斯兰社会经济发展和团结互助,提供符合伊斯兰精神的现代伊斯兰金融服务,并设立了相应 的金融机构——伊斯兰投资公司、伊斯兰协调公司、伊斯兰银行和业务拓展公司,还与西方国家达成协议创建卢森堡费萨尔银行(资本1000万美元)、英国费萨尔银行(资本40万英镑 )、伊斯兰投资有限公司 (资本 25 万英镑 )。这些机构吸收当地穆斯林的存款,开展汇兑、保险业务,利用在中东筹集的资金面向西 方企业发放贷款。到 09年代中期,全世界已有100多家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到 12 世纪初,己形成一些著名的伊斯兰银行和金融集团,如沙特的诺吉赫金融投资集团、巴拉卡国际投资开发集团、日内瓦的国际伊斯兰金融机构、科威特金融社、卡塔尔国际伊斯兰银行、阿布扎比伊斯兰银行、迪拜伊斯兰银行、巴林伊斯兰银行和马来西亚伊斯兰银行等。
国际金融市场看到伊斯兰金融市场的巨大潜力,纷纷开设一些伊斯兰柜台、窗口和分支机构,以扩大穆斯林客户市场,如瑞士联合银行设立了伊斯兰投资基金,英国的克兰沃特本森招商银行设立了伊斯兰信托部,另有花旗银行、摩根银行和巴克莱银行也都设立了伊斯兰专柜。

      3、业务经营方式
 
      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虽具有传统银行的作用,但因受到伊斯兰法规和伦理观的制约,仍不收利息,也不给存款者、投资者 以利息,而是采用变通方式获得利润。如它禁收利息,却允许在一定原则和条件下收取费用、酬金和佣金。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 的宗 旨是将伊斯兰原则、法律及传统体现在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并在"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原则下,促进对那些从事伊斯兰教法允许的商业及贸易活动企业投资。
和世俗银行一样,伊斯兰银行也 以货币兑换、贸易融资、产权投资、购房融资、投资服务等方式开展业务,具体如下:

      1.有利交易。银行代替客户购买货物和设备,然后再 以成本加价方式或 以分期付款方式出售给客户。合同付款期内,无论经济如何变动,总数不变,特殊情况下可延期付款。银行在客户付款之前对货物享有所有权,这种方式一般用于短期贸易融资,在有的伊斯兰银行 占到资本额的 07 一8 0%。

      2.联合投资。银行与其合伙人对一个项目进行联合投资,由一方或双方管理,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银行可 以此种方式成为合资项目或企业的合资方之一。这种方式一般用于交通和建筑业等中长期项 目投资,但银行 由于长久性参股,而使资金失去流动性,故一般采取寻找其他合伙人来代替,逐步收回投资的方式,最后只分得部分项 目收益。

      3.联合兴办企业。交易双方共同兴办企业,贷方(银行)出钱,借方提供诸如土地、机械或技术等资产,双方事先约定利润分配 比例。任何亏损只要不是由于借方的失误和疏忽造成,均 由贷方承担,因为借方在工 作中已付出代价。如基金管理即属这种方式。投资者是资本提供者,基金管理者则是技术提供者, ,主要用于对短期设施的投资,银行为贷方。

      4.产业出租。银行购买一项生产性产业,然后将其转租,并在特定期限内按固定金额收取费用,银行保持对该产业的所有权。这种租赁方式还有翻版,即在租期结束时,把产业所有权授予承租者。这种方式一般用于船舶、飞机和机械设备的租赁。这些设备和租赁情况必须事先约定,以免投机。

      5.目标投资。是指银行预先付款给设备制造商或在制造过程中为制造商提供资金,完工后卖给第三方,双方按事先约定分取利润,这是 目标投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6.分期式贷款投资。参与者分期支付银行提供的资金,银行作为公司的管理者,审查参与者,分期收取投资和利润。

      7.有限投资。用于社会福利设施 目的的借贷或对短期过渡设施的投资,借贷者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一般贷款不收利息,只收取象征性的服务费。

      8.先期付款。由银行但保,不管情况变与不变,买者按事先商定的价格付款,商品在未来发货。

      9.按预定价付款。卖者允许买者按预定价付商品款,允许一次付清或分期付,预定价可能高于 或低于或等于商品的实际价格。和先期付款一样,在这些业务中,银行可作为买方或卖方的中介,收取服务费,这是种衍生的交易方式。

      以上都是存户授权银行进行投资,储户只分享利润。另外还有一种专项投资方式,储户同意或授权或要求银行投资特殊项目,储户和银行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共享投资产生的利润,共担投资风险。由此可见,伊斯兰银行和世俗银行一样,充当资金的中介者,不过比世俗银行更多地参与了投资的经营管理。但伊斯兰教本身寻求社会正义的伦理规范无形中约束了银行的这种职能,出现了自身发展的二律背反。总之,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凭借以上诸 多方式,培养了较强的筹款能力,保证了银行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赢利性三原则的贯彻实施。据英国出版的 《1994年中东非洲年鉴》统计,海湾地区的伊斯兰银行数量虽不多,却占该地区全部银行存款的约10%,科威特金融社的存款就占科全国银行存款的02%。一些伊斯兰银行的盈利状况也较好,在1995年海湾地区各类银行资本赢利率排行榜上,科威特金融社名列首位,为3.7%,巴林费萨尔伊斯兰银行为51.48%,卡塔尔国际伊斯兰银行为41.75%。伊斯兰银行与金融机构己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估计,过去02年里,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以年均01一15%的速度发展,目前的资本额己达2000一2500亿美元。由于2000一2010年度油价低迷,储蓄大幅增长。目前,在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里,计算机、全自动存取款设备以及信用卡等先进手段己得到普遍使用,这是其发展的标志。

      4、现状及几点思考
 
      半个世纪来,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虽取得很大发展,但毕竟是伊斯兰教义在现代社会意义上的实践,在初期,与现代金融理论的调和难免遇到难题与不足,需要自身的不断完善,才能顺应世界经济全球化潮流。

       首先,缺乏一个权威 的领导机构来统一和规范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虽然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都宣称烙 守伊斯兰教义和教法,冠 以伊斯兰称号,但各 自的经营方式有别,与各国具体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紧密相关,加上伊斯兰教各教派对一些问题 的解释和看法也不尽一致,缺乏宗教权威组织 来统一制定各种经济和金 融活动准则,从而制约了它的继续发展。如对"利息"的争论,有的伊斯兰学者认为,用于生产性的投资活动收取利息是符合教义的。但 另一些人则认为现代银行利息是一种未经付出劳动,就按一定比例获利,超过了原借贷金额之外 的收入,因而当今的金融利息与经训中禁止"利息"的规定完全不符。对 同一项银行业务,在不 同的伊斯兰 国家会有不 同看法,会受到不同的处理。由于经济全球化,东西方金融往来密切,需要一个权威机构来化解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与西方类似机构之间的抵触和不符。西方大银行虽设立 了伊斯兰分支机构,但仍游离于伊斯兰金融业务之外。

        其次,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也需要开拓一些新业务、投资思路和经营方式,以促使伊斯兰银行向全能化方 向转变,在各个经济领域 中全面发挥伊斯兰银行 的金融职能,为所有的金融活动提供更全更新更广 的金融服务。只有当伊斯兰学者认识到西方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的融合增长,在形成垄断一切的金融资本时,他们才会千方百计地 限制银行职能,不至使其成为聚敛财富的场所,并对股票市场加 以适当限制。伊斯兰银行和 金融机构主要是筹集资金、发放贷款和进行投资,实际上起着投资公司的作用,这使它不能吸收和买卖西方国家的债券作为 自己的流动资产,因此在某些西方 国家,伊斯兰银行不能作为全职能银行登记注册,排斥在某些金融活动之外,因而缺乏同一般商业银行的业务竞争能力。他们 己认识到传统的金融机构业务面窄,交易品种少,流动性低等弊端,推出过一些新举措:开设能满足顾客在高风险的金融市场如外汇市场套期保值要求 的交易品种,尝试新的业务经营方式,如转卖债务、纸化债务或新的投资管理等。一些伊斯兰银行利用 国际互联网 向客户开始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如 自动存取款、办理保 险业务、买卖股票、进行 电子商务、获取金融信息和金融法律咨询等。

       最后,资本市场发展不充分,缺乏与金融业务相关的会计制度和核算标准。资本市场的主要问题是投资品种少,证券化程度低,证券的流动性低,以及 由这些缺 陷造成 的投资人少。伊斯兰银行的客户多为中小企业,实力不强,资金基础不雄厚,承受经济风险的能力较差,和世俗银行相 比,劣势明显。伊斯兰金融机构用发行基金 的方式来加 以弥补,如股权基金、商品基金和租赁基金,但这只用于那些资本结构和运作方式符合伊斯兰教教义的业务活动,因而市场的 的发展空间,取得新的增长点,提高资金筹措率、发展步履维艰。

       教义的业务活动,因而市场的 的发展空间,取得新的增长点,提高资金筹措率、发展步履维艰。伊斯兰世界尚需制定一套既符合伊斯兰教义和经济活动准则要求,又能保证经济活动过程 中信息如西方国家那样得到充分及时披露并和世界通行 的标准接轨的会计制度 和核算标 准。但这将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当今,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正在努力寻求一种更加适合 自身生存、发展的策略,积极培养复合型金融人才,涉足海外市场。它们在和世俗银行竞争的同时,也在不断同世俗经济规律相协调,世俗行政制度相适应,世俗意识形态相调和,以赢得新的发展空间。(更多金融动态关注恒广咨询www.hgtzg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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