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伊玛尼”,争当真“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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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3 01:29:55 【来源:】 点击:

    三、现实情况

 

    作为真实、虔诚的穆民,我们对于真主给我们差降《古兰经》,把我们引导在伊斯兰的大道上感到无限荣耀与幸福,又给我们制定出富于哲理,具有人道主义、科学意义的教义、教律来规范我们的人生观,使我们的思想高尚、言行端庄、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形成“优秀的民族” (《古兰经》3:110),培养我们“热爱正信”,并在我们“心中修饰它”,使我们“觉得迷信、罪恶、放荡是可恶的”因而不愧是“循规蹈矩的”。 (《古兰经》49:7)因而凡是真实、虔诚的穆民情不自禁地会说道: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他引导我们获此善报,假若真主没有引导我们,我们不致于遵循正道。我们主的使者,确已昭示了真理。”(《古兰经》7:42)因为“伊玛尼” (信仰)的获得不是取决于个人的主观愿望,或者靠权力夺得、金钱购买,或以聪明去智取,这些办法都是万万做不到的。信仰的获得完全出自真主的意旨、怜悯和喜爱。读者可以从《古兰经》2章27节、10章100节、11章119节、13章31节、28章56节等经文里去领会!穆圣说: “真主确也把现世赐给他所喜爱的人和不喜爱的人,但是真主只把正教赐给他所喜爱的人。所以获得正教的人,确已蒙受真主之喜爱。” (艾罕默德教长所传圣训)

 

    但是,信仰的丧失也是很令人可怕和轻而易举的,这不仅因违背信仰的基本原则所造成,某些言行和错误观念也会导致这种恶果。所以穆圣警告我们说:

 

    “你们当积极地行善吧!各种灾害将如漆黑的夜间,愈来愈深沉地来临。有的人早晨是穆民,晚夕却成了异教徒,或者晚夕还是穆民,翌晨却背离了圣教。这种人往往因现世的浮利而出卖了自己的信仰。” (《穆斯林圣训实录》)穆圣的这种预言和论断,我们无论从中外历史或现实生活中,不难找到许多实例可以验证。所以真实、虔诚的穆民很珍惜自己的信仰,对于真主的命令、禁令和其他教诲心悦诚服,拳拳服膺,而且把它们作为自己己生活中得天独厚的精神养料和丰富的文化财富而感到自豪。

 

    如果说信仰是一粒良种的话,那么,穆民的心地便是种植这一良种的适宜土壤,而念、礼、斋、课、朝等善功则是对这良种所提供相应的水分和养料,穆民身体力行,勤于上述功修,就是耕耘、管理、保值,从而取得丰收的全过程。总之,经典里对于“信仰”与“实践”二者不可分割之关系,作了许多生动、具体的比喻,虔诚的穆民易于理解,乐意接受。

 

    然而,我们稍举目四顾,或俯首沉思一番,在我们的周围,乃至整个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人声称自己是“穆民”,甚至自诩是“真穆民”的思想感情、言语行动、道德品质等等表现,与经训的精神和要求,相差何等的悬殊啊!他们不仅不认真履行穆民必须履行的认、礼、斋、课、朝这些最根本的责无旁贷的天职,而且在家庭中忤逆父母、兄弟阋墙、夫妻反目;在社会上损人利己、公私不分、违法乱纪、道德败坏;在宗教、民族内部,结党营私、制造分裂,曲解经意、隐匿真理,欺世盗名、不学无术,尸位素餐,寡廉鲜耻。他们既犯教法,又犯国法。这类有名无实的“穆民”,不但在失去宗教教育的广大男女青年和芸芸“教胞”中存在,就是在曾受过宗教熏陶的阿訇中也并非罕见。这些人之所以言行相背、表里不一,有的是因袭家庭传统观念,形成名义上的“穆民”,但根本不懂教义、教律,无非是不吃猪肉而已;有的是信仰原来就很淡漠,加之环境影响,没有机会学习宗教知识,随俗浮沉,浑浑噩噩,被人同化;有的是利欲熏心,明知故犯, 自甘堕落。总之,原因很多,有历史的,主观、客观方面的,不一而足,都说明他们是有名无实、口是心非的“穆民”。这并非危言耸听,或武断乡曲。我们也不必再旁征博引更多的经训来衡量、对照这些人们的言行,只需回头深究一下本文第二部分中所提到的《古兰经》8章2-3节,对“穆民”所下的定义就足够了。这两节经文,首先用了“只有”这个限制性的连词,这就无需剖析它后面的内容所作出的一丝不苟的果断;尾末,又用“这等人,他们才是真实的穆民”这样一句断然性的结论,即只有具备经文所陈述的那些感情、那些行为、那些品质的人,才是名副其实的穆民,否则,根本不算是穆民。 《古兰经》的表达,不仅在文字的结构、修辞的运用、含义的深远等各方面,十分精密、细致、严谨、微妙、无懈可击,而且前后连贯,彼此注释,互相呼应。例如刚才谈到的“真实”这个词的体系时, 《古兰经》是这样论述的: “那是安拉——你们真实的主宰。在真理之外,除了迷误还有什么?你们怎么颠倒是非呢?” (《古兰经》10:32)有此推论,凡是非真理的,必是迷误,凡是非真实的,也必是虚妄;反之,也必是如此,那么, “真穆民”的反面绝不是“半真不真” “真假兼备”,或者是“信仰不健全的穆民”。如果可以作这样解释的话,那么《古兰经》的精确、细致、严谨的表述,往往会因对许多重要概念和原则作冲淡性的注释而蒙受歪曲和非议。因此,前辈的学者从这几节经训中一致地认识到:无论谁,凡在其内心里和行为上,缺乏经训中所陈述到的那些特性者,谁也就没有具备“伊玛尼” (信仰),因此,也就不是“穆民”。 (以上论证见赛义德·古特宾著《古兰经注》第三卷1473.1474页)

 

    至于根本不信仰,那是个人的自由,谁也无权干涉。何况《古兰经》早已昭示: “真理是从你们的主降示的,谁愿信仰就让他信吧,谁不愿信仰,就让他不信吧!” (《古兰经》18:29)

 

    “对于宗教(信仰),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昭然若揭了。” (《古兰经》2:256)

 

    还有信仰后又放弃信仰者,不在本文所讨论的范围内。真主教导: “信士们!你们中凡判教的人,真主将以别的民众取代他们,真主喜爱那些民众,他们也喜爱真主。不怕任何人责备。这是真主的恩惠,他用来赏赐他所意欲的人。” (《古兰经》5:54)

 

    由此看来,即使有人判教,也并非坏事,还是“真主的恩惠”净化了宗教。事实上,从整体来看,伊斯兰教在全球范围内是继续在发展,穆民的队伍不断地在壮大。

 

    我们所着重关注和深感遗憾的是那些内心确潜在着正信,但由于私心杂念,患得患失,疏于宗教,操守不严于律己;不认真深入研究伊斯兰教的学术文化,发扬先辈们的首创、革新精神,只安于现状;对伊斯兰教的前途、民族的命运漠不关心;对彷徨于歧途和渴求圣教知识的广大穆斯林青年男女、 “满拉” “海里凡”的呼声,听而不闻;对教内日愈严重的异端邪说熟视无睹,对损害回回民族优良传统和民族声誉的丑恶行为听之任之……都直接、间接负有责任的家长、教师、阿訇、掌教们,再不能冷酷无情,坐观圣教的危机,让自己的子孙后代,自生自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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