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争论女子可否当法律说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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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8 14:55:27 【来源:伊斯兰之光】 点击:

在今日科技发达信息时代﹐生活高度城市化和现代化﹐伊斯兰国家社会改革势在必行。 叙利亚大穆夫提谢赫艾哈迈德'哈索恩要求沙特阿拉伯协助培训女性法律说明官﹐沙特阿拉伯学术机构同意合作﹐向叙利亚提供支持。 这样一个小事件激起了沙特学者们一场热烈的辩论﹕女子是否可以当法律说明官﹖ 在学术界﹐许多人说好﹔有人说可以有条件的放宽﹔也有人说传统习惯不能改变。

  叙利亚大穆夫提哈索恩说﹐他将亲自主管 这个培训工作﹐因为社会迫切需要女性法律说明官“穆夫提亚”﹐他将向伊斯兰国家求援建立起培训学院﹐尽早向社会输送第一批毕业生。 他已招收几十名新生﹐为她们设计了各种必修课程﹐在最短的时间内培养出合格的女性社会工作者。 其中有一部分毕业生将被地方纳入伊斯兰法制裁决(Iftaa)委员会﹐使她们有能力依据伊斯兰原则裁决民间事务。

  叙利亚著名女学者贺黛'哈比什得知这个信息﹐分外高兴。她对《阿拉伯在线》记者说﹐这个行动必将受到叙利亚妇女们的欢迎﹐这是积极的行动。 她说﹐从叙利亚大穆夫提那里开始对妇女学者的开放﹐将启动一个新局面﹐女学者们敢大胆说话了﹐增加了女子在社会上的功能。 例如﹐与女人有关的伊斯兰法制问题﹐可以由女子代表发言﹐确定新法规﹐例如婚姻问题或家庭纠纷。

  谢赫阿布杜拉'穆奈是沙特阿拉伯高级学者理事会的成员之一﹐他对《Al-Watan》日报记者说﹐理事会日理万机﹐处理的问题不光是男人们的事务﹐也有女人的社会问题﹐因此沙特阿拉伯高级学者理事会中应当增加女性学者。 他说﹐根据沙里亚精神﹐男女一律平等﹐因此她们应当有权参与伊斯兰的立法工作。 有学者说﹐在大庭广众之中﹐女子大声说话属于“不谦逊”(awrah)。 其它学者批驳说﹐女子在市场中大声说闲话固然不雅观﹐但是如果女子担任穆夫提亚﹐她是民众的导师﹐有权大声向民众宣教。 他们争辩说﹕“根据伊斯兰男女求知平等的原则﹐女人的大脑并不比男人差﹐她们有与男人们一样的思维能力。 所以﹐在先知穆圣时代﹐圣门弟子之中有许多位著名女学者。”

  伊玛目穆罕默德大学伊斯兰学院前院长萨乌德'努法桑坚持认为﹐女子可以成为学者﹐但在法制工作上﹐应当只专对女子的社会工作﹐她们不应当成为全社会的穆夫提或大伊玛目﹐因为这类工作属于社会“监护”(wilaya)性质。 女学者们可以从事的工作很多﹐如担任教师﹑研究学问﹑面对女子群体的宣教员﹐政府应当为女子创造更多的社会服务机会。

  沙特阿拉伯著名的女作家兼全国人权组织成员苏海莱'阿比丁支持对女子的开放政策﹐建议沙特阿拉伯高级学者理事会中应当增加女子成员。 她举例说﹐在先知穆圣时代就有女子参与颁布教律的先例。 她说﹕“社会上有男﹐也有女﹐不是单纯的男人社会。 因为有女人的社会问题﹐就应当有女人的立法代表。” 她在接受《麦地那日报》采访时说﹕“凡是反对穆夫提亚的人﹐都是对女性地位的贬低﹐不承认男女有同样的智商。 《古兰经》上说得明白﹐宗教研究不是男人的专利。 只要有合格的知识﹐女人就应当获得参与伊斯兰法制的裁决资格﹐承担起这份责任。”

  谢赫阿布杜'欧巴坎是沙特阿拉伯舒拉会议成员并且兼任司法部顾问﹐他说﹐一旦妇女被确认为穆夫提亚﹐她就自动获得了自由言论的权力。 她说﹕“只有女人最了解女人﹐理解女人的处境﹐能体会女人的心情。 女人们需要有穆夫提亚这个社会职务﹐为她们至诚服务。” 他补充说﹐他曾经努力过许多年﹐要求政府增加女子的公职岗位﹐关心沙特阿拉伯的女人们。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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