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利乃人之天性,不可以公益之名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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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4 22:16:01 【来源:】 点击:
原标题:《新天方夜谭》74,逐利乃人之天性,不可以公益之名谋私

      《古兰经》 :“恶魔以贫乏恐吓你们,以丑事命令你们;真主却应许你们赦宥和恩惠。真主是宽大的,是全知的。”(2:268)​

      《古兰经》 :“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不要以别人的财产贿赂官吏,以便你们明知故犯地借罪行而侵蚀别人的一部分财产。”(2:188)

      认识M先生是在一次维护穆斯林权益的合法活动中,他在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气势给阿訇留下了深刻印象。

      几年后,他找到阿訇,一阵客气寒暄后,他自我介绍并说明来意。他曾在文艺届工作过一段时间,认识一些朋友。他们在聊天中谈到能否拍一部有关中国穆斯林方面的电视纪录片。既可以正面宣传穆斯林的文化习俗,又可以改变社会上一些误解、偏见,他今天过来问问阿訇有无可能性。

       他进而希望阿訇能予以支持,特别是撰稿、编剧,当然最重要的是拍摄资金,数额不小。至于拍摄手续等,他已经联系了一家权威的影视制作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这项工作。

      对此创意,阿訇深表赞同,这不仅有利于穆斯林文化的宣传,也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于是征询了一些阿訇、学者们的意见,其中有马恩信阿訇、白贵老师等,大家觉得是件好事,愿意参与支持。

      在接下来的进一步商讨中,阿訇提出,穆斯林民间集资不容易,要花好每一分钱,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要合乎规范。建议设立专门账户,由穆斯林法律、文艺、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组成资金管理团队。先对整个制作成本进行预审,拍摄期间制定严格的签字报销支出纪律,完成后进行审计。

      对此建议,M先生和拍摄方始终不愿接受,坚持资金应由摄制组负责管理使用。阿訇觉得资金事大,任何管理不善所导致的浪费、贪腐都是对穆斯林所赞助的“乜贴”不负责,甚至是犯罪。由于双方的坚持,商议陷入僵局。

       一段时间后,M先生再次与阿訇商议,提出如果不再坚持以上建议,阿訇可先分得百分之五,完成后再分百分之五。此言一出,阿訇惊愕不已,看来原先的担心不是多余,而是很必要。以公共事业之名义募集资金、乜贴,却从中谋取私利,这不仅事关良知,也关涉法律,更难以在后世面对安拉之审。对此,阿訇断然拒绝。

        M先生见利诱不成,脸色陡然一变,威胁说要将此事告知有关部门。阿訇坦然笑对:“事由你起,一切又都合乎法律、政策,何惧之有!”M先生是有气势和胆识的,说一不二,说到做到。不过,凭一封举报信便可置人于死地的时代过去了。国家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法制也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M先生的告发一如幽灵夜鸣,难伤磊落正信受主护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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