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如何发展伊斯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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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30 18:08:03 【来源:FT中文网】 点击:
      在中国大力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下,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将于9月10日在宁夏召开。众所周知,“一带一路”沿线涉及许多在伊斯兰国家的投资和融资事务,未来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与全球最大伊斯兰金融体之间将如何拓展合作,中国的金融体系与正在蓬勃发展的伊斯兰金融如何进一步融通,是一个十分值得关注的议题。

      对于伊斯兰金融,不少中国民众比较陌生。近代的伊斯兰金融源于1975年成立的迪拜伊斯兰银行,快速崛起则是在2001年美国发生“9·11事件”之后。当中的主要原因,一是,该事件之后,不少伊斯兰国家担心存放在美国金融机构的庞大金融资产遭冻结,因此将资产转移至伊斯兰金融机构。二是,美国恐怖袭击事件爆发之后,引发伊斯兰身份认同的危机感,众多伊斯兰国家开始回归伊斯兰教义,也极大地促进伊斯兰金融的发展。三是,近年来各种新型的伊斯兰金融商品出现,也加速了伊斯兰金融的发展。

      伊斯兰金融作为一个特殊的金融系统,必须遵守伊斯兰的教义,其中有不少与当前全球金融体系颇不相同的地方,例如禁止利息、禁止投机行为、禁止投资于酒类、博彩业,以及教义不允许的产业和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等。

      虽然不进行利息交易,但通过伊斯兰金融仍可维持盈利和获取报酬,当中主要是发行伊斯兰债券(Sukuk),购买该债券的投资者,不会有利息收益,而是以投资利得的形式获取报酬。此外,还可采取成本加利润销售型(Murabahah)、租赁型(Ijarah)、盈利分享型(Mudarabah)和股本参与型(Musharakah)等方式,获取投资报酬。

      相比西方国家的金融产品,由于伊斯兰金融拥有业务弹性高、风险低、债务与坚实的资产连结,且禁止从事衍生性及投机性交易等优势,因此极大推动伊斯兰金融的发展,相关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当前已经超过2万亿美元。根据国际货币基金(IMF)、世界银行(World Bank)等机构估计,由于全球有约16亿伊斯兰信徒,当前伊斯兰金融的业务已涵盖超过70个国家,伊斯兰金融规模每年有可能以10%或以上的速度增长,2020年前或将扩展至4万亿美元。

      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潜力,除了阿拉伯国家外,英国、新加坡和香港等非伊斯兰国家、地区近年来也在大力发展伊斯兰金融,其中虽然取得了不少进展,但也普遍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部分金融机构只是披着伊斯兰金融的外衣。虽然伊斯兰金融包括债券、银行、保险及对冲基金等产品,涉及范围非常广泛,但不少非伊斯兰国家、地区的机构,向伊斯兰投资者提供的金融产品,其实只是将传统金融体系里的产品改头换面,再披上伊斯兰教义专家审定的外衣,并不是真正符合伊斯兰教义精神的创新产品,此举较难获得阿拉伯国家的尊重。

      另一让阿拉伯国家不认可的模式,则是一些非伊斯兰国家、地区的传统金融机构,基于营运成本、营运效益的考虑,往往把伊斯兰金融机构附属在传统金融机构之下,这种附属模式导致伊斯兰金融机构无法独立运作,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业务、风险管理及运营等事务,因此也较难获得伊斯兰世界的尊重和承认。

      其次,伊斯兰金融二级市场的交易不够活跃。在大多数的非伊斯兰国家,伊斯兰金融投资产品在市面上信息贫乏,对这些投资产品陌生的散户,较难获得交易活动如何进行、信息如何发布,以及价格披露过程等信息。因此这些产品普遍在二级市场并不活跃,流动性相对较差,譬如由于市面上没有明显的二级市场,伊斯兰债券的投资者向发行人购买债券后,一般上只能持续持有债券,这无疑大大影响了伊斯兰金融的发展。

      另一更严重的问题则是,部分国家或地区发展伊斯兰金融,很大程度是为了“刷存在感”,并没有考虑该国或该地区的现实情况。有些国家或地区政府拥有大量的财政盈余,并无财政赤字,其实无需发债,而且,本地暂时也欠缺发展伊斯兰金融的文化和人才。这些国家、地区为了踏足伊斯兰债券市场,往往以行政力量主导发债行为,结果政府最终成为了这个市场的主要发行者,不但更加难以活化市场和增加市场流通量,还容易成为发展伊斯兰金融市场的障碍。

      最后,伊斯兰金融未能与工业相结合。工业是金融业的基础,金融业是工业的催化剂,两者紧密结合,才能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在伊斯兰世界,由融资、保险、制造和物流等所有环节均注入宗教信仰的元素,大力促使伊斯兰金融和“清真工业”(Halal Industry)相辅相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

      但在不少非伊斯兰国家和地区,往往伊斯兰金融是伊斯兰金融,工业是工业,二者之间甚少有关联,即使是“清真工业”也较少能获得伊斯兰金融的支持。由于从事“清真工业”的企业融资,也须符合伊斯兰教义,但在非伊斯兰国家和地区,目前符合伊斯兰教义的融资渠道不但十分有限,企业也缺乏吸引伊斯兰投资者的平台和手段,导致“清真工业”较难通过融资改进产品质量和研发新产品,容易错失发展壮大的良机,反过来又影响了伊斯兰金融的发展进程。

      对此,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政府要发展伊斯兰金融,希望避免出现上述非伊斯兰国家发展伊斯兰金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有以下四点建议。

      其一,设立国家层面的伊斯兰金融领导小组。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英国已开始发展伊斯兰金融,除了商业银行参与之外,英国政府还设立了高层次的部长级伊斯兰金融领导小组,大力推动伊斯兰金融的各项基建工作。

      中国政府要发展伊斯兰金融,不仅涉及地方省、自治区,也涉及宗教、民族、教育等的主管部门,以及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等经济、金融主管机构。要加快推动伊斯兰金融的发展,应考虑成立一个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主导下的一个专门机构,由不低于政治局委员的领导人担任伊斯兰金融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对内则要协调各个部门、地方政府来共同推进伊斯兰金融的各项基建工作,严格把关不符合伊斯兰教义的金融产品。对外则应大力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伊斯兰债券、伊斯兰银行、投资基金及保险等伊斯兰金融业务。

      其二,招募、培养熟悉伊斯兰教义且熟悉金融知识的专家型人才。在伊斯兰世界,凡从事伊斯兰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须有义务成立“伊斯兰教法委员会”,该委员会手握金融产品的生死大权,除需判断金融商品是否符合伊斯兰教义外,同时兼有监督金融机构的伊斯兰金融的功能。

      虽然“伊斯兰教法委员会”的成员无须考取执照,但要进入该委员会,不但须精通伊斯兰教义,而且还须拥有专业的金融知识,在伊斯兰国家目前符合该条件的专家仅两、三百人,如果再把专家的英语能力列为条件的话,全球可能只有数十人,如果还需要懂中文的话,或许就只有个位数。

      因此,所谓“行远者储粮,谋大者育才”,要培养符合“伊斯兰教法委员会”要求的专家,中国人民银行或可参考马来西亚中央银行的做法,设立国际伊斯兰金融教育中心,开办博士课程培训相关专家型人才。

      在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教育层面,则可借鉴剑桥大学、新加坡管理大学的经验,进一步在大学和硕士课程中加入伊斯兰金融专业,部分香港教育机构,也开设有由英国特许管理会计专业资格和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提供的自费伊斯兰金融证书课程,致力发展本地伊斯兰金融教育,培养伊斯兰金融的各层次人才。

      同时,传媒的力量更应被重视,除了加大对伊斯兰金融的传播力度外,还可考虑拍摄与伊斯兰金融题材相关的电影、电视剧,提高民众对伊斯兰金融熟悉程度和兴趣,以紧握住正迅速增长的伊斯兰金融市场的机遇。

      其三,参与完善、创新伊斯兰金融系统。作为一个较新的金融系统,伊斯兰金融现存不少问题,中国应根据当前伊斯兰金融的银行理论体系尚未完善,制度仍未健全,管理人才紧缺,运作过程中还存有不足与漏洞等问题,和伊斯兰金融人才携手,共同完善伊斯兰金融系统。

      与此同时,中国未来应考虑创新伊斯兰金融系统。研究显示,未来伊斯兰金融市场潜在增长和创新环节,主要集中在伊斯兰国际高净值富翁(HNWI)替代枢纽、包装伊斯兰组合型基金、伊斯兰发售、管理枢纽以及伊斯兰符合教义基建中心等。中国政府只有后发制人,参与伊斯兰金融的完善、创新工作,未来才能更好地与伊斯兰金融系统融合,共同推进伊斯兰金融的发展。

      此外,中国政府要大力发展伊斯兰金融,可考虑在西部省份如宁夏、陕西等地,设立伊斯兰金融发展自贸区,在此自贸区内可“先行先试”,例如在所得税、营业税、交易印花税和利息税等相关法例上作出宽免或修改,给予伊斯兰债券、伊斯兰金融一个更为宽松的发展空间。

      伊斯兰金融发展自贸区也可为中阿双边投资和贸易融资搭建平台。对外,中国企业可借鉴日本的做法,借助该平台以项目融资的方式,“走出去”向阿拉伯国家海外投资。对内,也可通过该平台打造符合伊斯兰教义的综合性、现代化的清真商品生产基地﹐以打开总人口高达约16亿、总值超过为2万美元的清真产品的国际市场。

      随着中国政府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与投资建设项目配套的伊斯兰融资和投资将会相应增加,中国政府若能通过上述四个方面加快发展伊斯兰金融,通过伊斯兰金融与阿拉伯国家加强合作,对于“一带一路”的建设进程理应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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