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强:女人的声音是羞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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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6 18:09:29 【来源:】 点击:
    看到网上有人指定朱仙镇刘阿訇回答一个有关女人声音是否是羞体,以及女人能否参加赞圣比赛的问题。身为刘阿訇的我,第一感觉是自己犹如被中央巡视组问询的地方官员,深知自己有罪。因为我坊上的穆斯林妇女学习班参加过多次赞圣比赛。祈求伟大的真主饶恕我们的罪过。正巧笔者最近在写有关女寺女学方面的文章,现引用一段有关女人“声音羞体论”的片段,以企说明此问题。

    体制化的女寺[1]和非体制化[2]的女学之间存在着一些分歧,分歧中前者总是以批评者的姿态来出现,而后者则以辩护者的身份来反驳。前者批评的焦点:一、男女混杂,违背教法;二、女人高声诵经赞圣属于显露羞体,犹如不能显露给外人的女性肢体一样,女人的声音亦不能让非至亲男性听到。

    “女人的声音是羞体。”这一抽象的论断在正统的教法经籍中并无明示。但似乎并不乏经训依据。《古兰经》说:“先知的妻子们啊!你们不象别的任何妇女,如果你们敬畏真主,就不要说温柔的话,以免心中有病的人,贪恋你们;你们应当说庄重的话。”(33:32)  圣训指示: 如果妇女在男子后面礼拜,伊玛目忘记时,妇女只可拍手提示。 先知穆圣说:“赞词归男人,拍手归女人。”《布哈里圣训实录》

    因此,传统的体制化的女寺反对高声诵经赞圣,女寺的学习、赞念风格是低调,隐蔽,刻意回避异性目光,即使礼拜殿中集体诵经亦呈低沉声调。中原地区的乜帖场合,男女阿訇是隔离的,诵经亦分处两个时间段,刻意避免男女混杂。

    而开放的非体制化的女学则援引当今伊斯兰世界法学权威――优素福·格尔达威博士的优先选择理论作辩护:

    “两害相遇取其轻。为消除大害,可承受小害。为消除普遍的危害,可承受个别的危害。如果一件事有利也有弊,则于利弊之间进行权衡、比较,以占优势、占多数者为准。因为多数具有全体的性质和断法。倘若其中的危害多于利益,则应制止,而不计其中的些微利益。与之相反,如果利益大于危害,可以允许并执行这件事,而其中的少许危害可以忽略不计。”[3]

    开放式女学认为,上述援引的以“先知的妻子啊!”为段首的古兰经文是针对先知妻子的,不能一概而论。旨在为广大穆斯林妇女树立一个楷模,让她们努力学习并接近之。

    “学习教门是需要过程的,不可能一定子就达到了先知妻子的标准。得慢慢来,许多家庭妇女教门意识淡薄。与其让她们在家听戏唱歌,不如让她们来清真寺诵经赞圣。女人的声音是羞体,意思是说来自女人的具有挑逗式的、诱惑性的声音,是羞体,是非法的。因此,不能以此为由来隔绝两性间正常、合法的交往。”一位女学教师如是说。(访谈2013、10)

    这位教师的观点,能在古兰经注中得到支持,古兰经注《伊本·凯席尔》注释说,妇女与外男子说话时,严禁用温柔的声调。即,女人不能以对待自己丈夫的口吻和其他男人说话,以免心中有病的人有所企图。[4]

    对于“男女混杂”这位教师解释说

    “男女混杂易导致非法犯罪行为,应该谨防。但从先知时代男女同殿礼拜的现象来看,男女混杂是个相对的概念。反对男女混杂并不是意味着必须要两性隔离。对于初学者,‘男前女后’或‘男左女右’式的同室学习方式未尝不可,当然最好是分开学习,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访谈2013、10)

    根据哈乃斐教法,女人可以显露脸和两手,除非担心招致祸患。伊玛目沙菲尔主张:女人的声音亦可显露,除非担心招致祸患。以此类推,男女有限隔离(如男前女后、男左女右)也是可以的,除非担心招致祸患。

    上述灵活而不乏严肃的法学判例为开放式女学的自我辩护提供了答案。

    因此,开放式女学的学习和赞念风格是开放,高调。她们刻意展示自我的学习成果和自信的精神气质,并不回避异性的目光。对此,传统保守派人士仍持批评态度。

萨利赫·刘

写于朱仙镇清真寺

201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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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体制化女寺一般指类同男寺管理模式的独立型女寺。拥有独立的女阿訇,不仅经济独立、空间独立,教务上也相对独立于男寺。


[2] 非体制化女寺指依附于男寺的女学,或设于男寺院内,或设于穆斯林民居中。没有独立的女阿訇和管委会,一般由师娘或专聘的女教师负责教学工作。女学教务、经济均依附于男寺男阿訇。


[3]优素福·格尔达威著,罕戈译,《穆斯林行为中的优先选择》天马出版有限公司。16、17页。


[4]伊本·凯席尔注,孔德军译《伊本·凯席尔古兰经注》1040-10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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