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宗教信仰间对话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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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1 19:14:18 【来源:中国民族报】 点击:

    图为学诚法师与沙特阿拉伯王国阿卜杜拉国王握手。资料图片

    2008年7月16日至18日,现任中国佛教协会会长的学诚法师作为中国宗教代表团成员前往西班牙,出席在马德里举行的“全球多宗教对话大会”,并发表“开展多元宗教对话,共同建设和谐世界”主题演讲。沙特国王、西班牙国王、英国前首相、罗马尼亚前总统,以及来自世界各国宗教界领导人和代表近300人参加。这是国际宗教界近年来举行的层次高、规模大的一次宗教盛会。

  如果不同宗教信仰之间能够达到相互尊重与谅解,使得不同宗教信仰和睦共存、共同进步,人类社会就会更加稳定和繁荣。

  人原本有着个体的差异,加上社会环境和生活社群不同,再加上受教育和文化程度不同,因此,人的宗教信仰选择也各不相同。而且,人们往往认为自己所选择的宗教信仰是最好的,或者是唯一合理存在,其他的宗教信仰都是错误的,或者是异端邪说。那么,在这种宗教信仰情结的前提下,就会产生宗教信仰的唯独性和排他性。所以,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曾经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宗教性战争或宗教性冲突,成为了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污点。比如,发生在11世纪至13世纪(1096-1291年)的基督宗教和伊斯兰教之间的“十字军东征”,使得基督教的信仰价值观与伊斯兰教的信仰价值观产生了分歧和冲突。这不仅是一场宗教信仰之间的战争,也是人类社会两种文化之间的抗衡。其结果是两败俱伤,共同滞后。又如,在14世纪至15世纪(1337-1453年),基督教之间的“英法百年之战”。两国不是因为宗教信仰上的主因,而是因为国家利益的争夺或者说是两国皇权和权势的争夺,从而引发了这场相对持久的战争,使得民不聊生,百姓怨声载道,社会秩序混乱。再如,发生在近代史上的两次世界大战,或多或少都与宗教信仰相关,引起人们对宗教信仰价值的怀疑与否定。许多人都像尼采那样认为:“上帝死了”。而在当今世界中,因不同宗教信仰而产生的冲突更是显而易见。当然,我们相信,这些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争斗或战争,都有着政治因素或国家民族利益的原因,但宗教因素也在其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所以,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如果不同宗教信仰能够达到相互尊重与谅解,使得不同宗教信仰之间和睦共存、共同进步。那么,人类社会就会更加稳定和繁荣。

  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和谐共存,既需要宗教界人士的努力,更需要人类社会政治环境的支撑。

  我国的执政者始终没有让任何宗教信仰成为国教或者成为国家中最优先选择的宗教信仰,这是一种明智的决策,一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态势。既没有像西方世界那样以基督教为中心,也没有像中东地区那样以伊斯兰教信仰为枢纽。无论是西方世界或中东社会,都有着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争斗带给人类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和不良影响。这不是宗教信仰的宗旨,也不是宗教信仰所追求的目标。

  去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阐述了我国当前的宗教政策和原则,也讲明了我国当前宗教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他清楚地说明了,中国的宗教信仰既是自由的,又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中国的宗教信仰发展方向既会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又不会限制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选择。同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施必须是对人类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引领不同宗教信仰人群共同建设,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要实现这样的宏伟目标,执政党既要懂得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向心力,也要调动宗教信仰人群的积极性,共同打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要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在我国,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关系。”这5种不同类型的宗教关系,清楚地说明了宗教信仰与人类社会的相互依赖性和牵制性,也说明了宗教信仰在人类社会中是不可忽视的一个课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地指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国家的繁荣与昌盛,离不开宗教信仰的人群,而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和谐更要进一步加强。为此,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对话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我们必须在宗教信仰的实践中,逐渐摸索出一种可行的、不同宗教信仰之间对话的方式和途径。

  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对话,在我国历史中很少发生。直至现在,我国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对话也没有形成规模性的对话形式和机制,更没有形成有效的对话方法和方式。所以,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对话,有待我们去思考、去探索、去追求、去成就。这不仅是国家政治管理体系对各宗教的要求,更是不同宗教信仰本身应该追求的内涵。我们要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出不同宗教信仰之间可行的对话方式和途径。去年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文化的阐释。”因此,建议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对话,首先可以从人类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开始,用自己的宗教信仰的教义教规来阐述其意义、作用、价值和发展等。比如,人类和平、社会和谐、爱心服务、慈善奉献等内容。其次,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对话可以经书与信仰为话题,共同寻找和证实经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历史性、传承性、启示性、救恩性等。其三,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对话可以根据不同宗教信仰的内涵,寻找和探讨宗教信仰中的真理。其四,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对话可以探索彼此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从而更好地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找到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真正的共同点,使人类在不同的宗教信仰生活中,完善人的存在价值和目标。

  同时,要想使不同宗教信仰达成共识,除了国家的宗教政策和执政者的理念和愿景外,更要不同宗教信仰团体的上层人士之间有着对话意识,并且愿意放弃成见或偏见,放弃唯我独尊的心态。其次,不同宗教信仰的信教群体也要有良好和善的心态,愿意与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和谐地生活在一起。通过自己的信仰实践和生活见证,展示自己所追求的信仰价值体系,共同建设美丽的地球村。

  到目前为止,我国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对话形式大约有3种。一是民间性的,二是官方性的,三是单一性的。民间性的形式仅仅表现于不同宗教信仰人士之间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各表其意。比如,不同宗教信仰团体的领导者或代表人士,参与人大代表会议和人民政协会议时,在会中讨论或介绍自己宗教信仰时的表达方式。官方性的形式,是一种政治形态的表达,共同表述在国家宗教政策的框架内,如何实现本身的宗教信仰价值和作用。比如,国家宗教事务局或中央统战部等相关部门所召开的宗教界会议,传达宗教政策的相关情况,或宗教信仰团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协调不同宗教信仰团体中存在的、还没有解决的思想问题或认识问题等。而单一性的形式,仅仅是不同宗教信仰团体自己所召开的探索和研究的会议,进一步思考和挖掘自身的宗教信仰在人类社会中的作用和功能。比如,研讨天主教的民主办教和神学本地化、基督新教的神学思想建设、佛教的人间佛教等。这3种形式和方法,可能并不是不同宗教信仰之间对话的最佳方式和形态。为此,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士都要自觉自发地进行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对话,共同寻找更有效、更为各宗教所接受的对话方式。只要我们共同努力,不同宗教信仰之间和谐而真实的对话必将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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