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戒律是依据宗教教义与教规,对宗教徒的思想及言行进行约束的戒规、律例,亦是宗教徒升华信仰、净化德行的指南。各宗教都有相应的戒律,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既有共同的基本要求,亦有不同层次的规范。中国伊斯兰教经学传统中蕴含丰富的戒律观念与实践智慧。本文尝试梳理中国伊斯兰教经学中与戒律相关的思想,其内容大致可归纳为“以学为戒”“以教为戒”“以德为戒”,并在近代以来突出强调“爱国为第一戒”。 一、以学为戒 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高度重视“学”的观念,将求学视为一项宗教义务与道德修炼。《教款捷要》强调穆斯林应以“交往学者”为义务,主张亲近并追随品行清廉的穆斯林学者,并以此为榜样,自我砥砺,致力于成为信教群众的表率。此类规范要求穆斯林学者深刻认识学习的重要性,潜心钻研经学,并自觉维护符合其身份的言行举止。 《为学须知》作为一部在伊斯兰世界有广泛影响的教育名著,其思想较早传入中国,并被刘智《天方典礼》引为参考。该文献在中国伊斯兰教经学教育中被经师与经生广泛讲传,王静斋曾记载其师海思福严格奉行《为学须知》,视其为一生行为准则。云南学者马瑞图较早汉译的《学生指南》,亦明确将此书内容界定为“学者应守的礼仪”,即经师与经生需共同遵守的日常规范与戒律。 《为学须知》强调学习的重要地位,视学习为培养敬畏之心、明辨善恶、塑造道德品格的途径。它虽认可医学等实用学问的价值,但更着重于与道德修养相关的学问,并鲜明提出“知识就是遵行”的理念。王静斋指出,中国伊斯兰教经学倡导“知行并进”,因其读本多侧重“正心修身”。这种“以学为戒”的传统强调学习与修身的统一,旨在通过学问变化学者的精神气质。马注在“戒律十条”中将“端学习”置于首位,认为“经书是培养善脉之根源,超凡入圣之舟楫,分别邪正之关头,须要精研穷究,审问慎思”。他进一步主张中国穆斯林需兼通伊斯兰教经典与儒家经典,“经不通儒,不能明修齐治平之大道;儒不通经,不能究原始要终之至理”,将儒学作为自己的修身资源。近代以来,中国伊斯兰教学者更加强调伊儒融合教育的必要性,也成为学者的共同学规。 《为学须知》要求学者应该洁身自爱,求学要有端正的志向,不应追逐世俗荣华,当远离名利诱惑,保持敬畏与谦卑之心。求学过程中应心平气和、孜孜不倦、循序渐进、持之以恒,不浪费光阴、避免好高骛远。在与同学相处时,应该共同努力进步、谨慎安分、性情端庄、勤于思考,远离懒惰、无益、恶行及是非纷争。清代伊斯兰教经师舍蕴善制定学规的思想与此相通,他主持编修的《经学系传谱》虽未完整收录其三十八条学规,但从序言可知,其主要思想包括认识寻学之贵,不要虚延岁月,禁止构衅同窗,禁逞力大身强,禁矜巧言簧舌,禁施诡谲等,旨在培养学者养成“循规蹈矩”的品质。舍蕴善更提出“五有”作为遴选可传之学者的标准,即“学、传、德、言、守”——学问有成、训诲得法、劝诫有方、品行无瑕、安守清贫,要求学者规范言行、净化德行、深钻学问。 二、以教为戒 中国伊斯兰教经学要求学者遵守伊斯兰教教规,并认识、持守教规的内在精神。在此传统中,宗教功课不仅是信仰实践,也构成学者日常修行和生活作息的重要框架。例如,《归真要道》详述了求学者一日的作息,晨礼后祈祷诵经至日出;日出后虔诚礼拜,为父母祈祷,继而讲经或自学;晌礼后继续研习至晡礼;晡礼后祈祷,继而完成昏礼与宵礼;宵礼后,“除处事应当言者,必当谨言”,可祈祷、看经、静坐、休息等。王静斋记载的清末民初中国华北、东北地区经学教育的作息安排,与《归真要道》所说相差无几。 “五功”等基本宗教功课蕴含丰富的宗教、道德与伦理内涵。《归真要道》强调,学者应通过宗教功课来“把持自性”,注意养性、清心、明命,同时也要量力遵行。王岱舆阐释“五功”之意为“念者仁心”“礼者,朝拜真主、祝佑君亲”“斋者,戒持也,戒自性而持智慧”。关于施济(天课)之道,马注解释说,“以学,以财,以言,以力,以心。学施者,继往开来,阐明要道,著述典训,以垂万世,此学施也;财施者,饥则济以食,寒则济以衣,困则周以财,露则授以室,此财施也;言施者,遇人急难,出言解救,遇人痴迷,出言提醒,劝善止恶,引明正道,此言施也;力施者,尽瘁天宇,效力讲堂,葺桥修路,凿井掩骸,此力施也。心者,万善之根,理欲之界,欲立立人,欲达达人,穆民贫不能济物,心之所至,功亦至焉。”由此可见,中国伊斯兰教经学特别重视挖掘教规的修身意义,要求学者不仅要熟悉并遵循教规,更要掌握其精神实质,方能真正担当“表率”之责。 三、以德为戒 中国伊斯兰教经学传统中包含了一套丰富的道德戒律体系。《教款捷要》阐述了信仰的“断法”,主要禁止伤身害命、侵夺财物、买卖良人为奴、毁人名誉、淫邪恶行等,确立了穆斯林在生命、财产、自由、名誉和安全方面的基本道德底线。《教款捷要》中还提到穆斯林应遵守的“义务”,包括孝顺父母、结交学者、殡埋逝者、探望病人、接济贫困、怜悯孤儿、调节纷争等。马注在《清真指南》中总结了“诫律十条”,包括端学习、择教领、敦礼让、助婚丧、清常住、待远客、厚师礼、慎蒙童、洁饮食、重丧礼。这些“断法”“义务”和“诫律”融合了伊斯兰教的伦理观念与中国社会的道德要求,共同构成了中国伊斯兰教道德戒律的核心,对塑造穆斯林个体道德、维系群体内部及与外部的和谐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国伊斯兰教学者除遵守上述道德戒律外,还需遵循《为学须知》等文献中针对求学阶段制定的详细行为规范,以培养敬畏、谨慎、节俭等品质。其要求学者积德行善,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和睦亲友,禁止在求学期间沉溺享乐、贪图吃喝、挥霍浪费,以免贻误学业,更严禁攀比、争夺、偷窃等恶行。这些细致入微的规定为学者树立了明确的行为准则。中国伊斯兰教经学教育普遍接受这些影响,例如在清末民初,许多经堂教育明确规定“戒着绸缎”,因丝绸昂贵,学者作为“教众之典范”应在衣食住行上避免奢华。还规定“禁止入娱乐场”,即便偶尔观戏或看电影,也需经师许可,不得耽误学业。总之,这些戒律旨在防止学者奢侈生活、浪费时间、行为放荡,引导其专心向学,自觉修身,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四、以爱国为第一戒 中国伊斯兰教经学文献中历来不乏对国家认同的表达,如元代的“祝延圣寿”、明代的“向化于中国”,清代的“我中华”等。近代以来,面对深重的民族危机,中华民族意识空前觉醒,国家观念与认同日益强化。中国穆斯林深刻认识到,“我们是中国的回教徒,又是中国的国民,中国的兴衰存亡与我们息息相关的”。在此背景下,中国伊斯兰教经学特别突出“爱国”的论述,不仅积极倡导“爱国属于信德”的理念,并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经学体系之中。 此时,爱国不仅是一种情感归属,更升华为学者必须恪守的操守与底线。抗战时期,虎嵩山提出“国家兴亡,穆民有责”,他告诫学生:“爱国属于信仰,穆斯林应热爱祖国,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国家哪还有宗教”,并斥责对日本侵略行径漠然视之为“伪信者”。王静斋更是直言:“学者一当汉奸,他那人格破产,他那学业亦连带得一文不值。”这表明,在近代中国伊斯兰教经学思想中,爱国已被视为超越学问和一般宗教修持的“第一戒”,一个学者若丧失爱国立场,则其所有学识与德行皆失去价值。 综观中国伊斯兰教经学中的戒律思想,其体系内在逻辑清晰。“以学为戒”是根基,通过研习获得知识与正确认知;“以教为戒”是实践准则,将知识转化为遵循教规的具体行动;“以德为戒”是内在目标,最终将外在规范内化为高尚品德。三者环环相扣,共同指向学者的自我完善与表率作用的实现,并在此过程中深刻吸收了儒家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分。近代以来,中国伊斯兰教经学更是将爱国视为“第一戒”,这不仅极大丰富和发展了传统的戒律思想,也树立了中国伊斯兰教界爱国爱教的鲜明历史形象,为伊斯兰教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作者为廊坊师范学院历史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