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教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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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0 19:42:28 【来源:穆斯林在线临潭社区】 点击:
     十二伊玛目派
 
十二伊玛目派(a1-Ithna‘Ashariyyah)伊斯兰教什叶派的主要支派之一。自称伊玛目派或正统什叶派。尊奉阿里及其直系后裔中的12人为穆斯林的伊玛目,故名。该派是什叶派中人数最多、分布较广的主流派。因其在政治上和教义上既不同于栽德派较接近逊尼派,又有别于伊斯玛仪派的极端主义倾向,故又称温和派或中间派。什叶派形成后,因受到伍麦叶王朝和阿拔斯王朝哈里发的镇压和迫害,长期分散在各地,处于秘密活动状态,各自独立发展。后因内部在政治主张、教义和伊玛目传系等问题上的意见分歧,又相继分化出凯桑尼派、栽德派、伊斯玛仪派等,形成各自不同的教义学说。这些支派分离后,什叶派绝大多数信徒逐渐形成十二伊玛目派,成为什叶派的主体,其早期的活动中心主要在波斯和伊拉克。一般所称的什叶派主要指十二伊玛目派。
 
十二伊玛目派伊玛目世系的确立和教义学说体系的形成于10世纪。该派的伊玛目传系在早期并未确定,是由后来该派学者上溯而成的。该派所信奉的自阿里始至第十二位伊玛目大多死于非命。878年,第十二伊玛目穆罕默德?马赫迪在萨马拉清真寺山洞神秘的失踪,因年幼未有子嗣,伊玛目传系中断,该派尊其为“隐遁伊玛目”、“马赫迪”,随后该派学者遂正式确立了十二伊玛目世系。9世纪中叶,阿拔斯王朝哈里发穆泰瓦基勒执政后,采取种种措施反对什叶派,迫使什叶派内部持温和主张的学者研究教义学说,申明本派的观点。约900年,伊玛目派的名称开始出现。10世纪,伊玛目派的学者对什叶派早期各派的不同教义主张进行了审核,排除了一些离开经、训的极端主张,提出了该派系统的教义学说。伊本?穆萨?诺伯赫特(?~922)所著《什叶派诸宗派之书》提出了伊玛目教义纲领性主张,奠定了该派政治和教义学说的理论基础。穆罕默德?库莱尼(?~940)编有《宗教学大全》,收有16000多段圣训及注释,为该派提供了教法学的经典依据。
 
945年,信奉什叶派教义的波斯布韦希人首领艾哈迈德?穆仪兹?道莱率兵入主巴格达后,建布韦希王朝,控制了阿拔斯王朝哈里发,使什叶派得到保护,获得了发展的良好时机。巴格达成为该派的学术中心。962年,穆仪兹?道莱下令在国内确定阿舒拉日(侯赛因殉难日,教历1月10日)和盖迪尔?胡木(阿里纪念日,教历12月18日)为正式节日。阿杜德?道莱下令修建了纳贾夫阿里的陵墓和卡兹米耶第七和第九代伊玛目的陵墓,还规定朝觐卡尔巴拉、纳贾夫、卡兹米耶、马什哈德、库姆等地伊玛目的陵墓为定制。王朝还准许什叶派的宣教师在主要城市的清真寺讲演宣教等,使得十二伊玛目派在伊拉克南部和波斯一些地区得到了进?一步传播和发展。该派还搜集辑录了有关什叶派的圣训典籍“四大圣训经”,其基本内容.与逊尼派的“六大圣训集”没有多大区别,仅传述世系不同,以阿里及其后裔的传述为据。在其圣训集中除辑录先知的言行外,还辑录了阿里及其他伊玛目的言行。四大圣训经的成书,为该派的教义和教法学确立了统一的经典依据。ll世纪,该派的学者在肯定前期伊玛目教义的前提下,摒弃了以前的将真主拟人化及灵魂转世说等极端思想,确立了以穆尔太齐赖派理性主义为教义的基础。该派的教义学家穆菲德(?~1022)、谢里夫?穆尔塔达(?~1044)、伊本?阿里?图西(?~1067)等,强调应以理性和“启示”为教义及教法的共同基础。在塞尔柱王朝统治时,大力迫害什叶派,该派的学者分散在纳贾夫、希拉、阿勒颇、伊斯法罕和库姆等地,研究教义、教法和经注,著书立说,使什叶派的学术得以延续。在蒙古伊儿汗国时期,因汗国统治者信奉什叶派教义,什叶派欧莱玛的地位提高,他们将什叶派教义与苏菲派的神秘主义结合,促进了十二伊玛目派宗教学说的发展,出现了不少宗教学者。该派的教义学家、天文学家纳绥尔了?图西(?一1274)在汗国任要职,著有《信仰分析》等著作;著名法学家奈季姆丁?贾法尔?本?叶海亚(?~1325)著有《伊斯兰教法》;学者阿拉玛?希里(?一1325)写有大量教义、教法著作。
 
1502年,波斯萨法维王朝建立,十二伊玛目派被正式奉为国教。王朝以行政手段推行该派的教义、教法和政治主张,压制和迫害逊尼派,遂使波斯大多数穆斯林改宗十二伊玛目派。该派的欧莱玛阶层地位大为提高,不仅担任各地主要清真寺的教长和教法官,而且参与国事,成为历代国王(即沙赫)的宗教助理,被授予“伊斯兰长老”的称号。这一时期是十二伊玛目派大发展的阶段,其宗教和哲学思想十分活跃,出现了伊斯法罕学派(亦称“照明学派”),其代表毛拉?萨德拉(?~1640),将什叶派的伊玛目教义同苏菲派的“完人”理论及精神修炼思想相调和。伊斯法罕的伊斯兰长老麦吉利西(?~1699)所著《光的海洋》、《心的生活》、反对苏菲主义思想,最终完成了该派的教义学说体系,影响深远。该派的思想影响扩及印度穆斯林,甚至播及某些印度教徒。19世纪以后,十二伊玛目派内部分化出谢赫学派及其分支巴布教派,后又出现白哈派。现十二伊玛目派仍为伊朗的国教。
 
十二伊玛目派在尊奉《古兰经》及“四大圣训经”、承认安拉独一、履行教法规定的宗教功课的前提下,确立了教义学说。关于伊玛目的学说是该派教义的核心。认为伊玛目的地位和权力由安拉指定,它的传承世系也由安拉确定;伊玛目是全体穆斯林的精神领袖和导师,不同凡人而是超人,具有安拉赋予的灵知和真光;他们一贯正确,永不会犯错误,继承了先知穆罕默德的一切美德和学问;伊玛目作为安拉与穆斯林之间的“中介”,必须通过他们的引领才能认识安拉的真理,而最后进入天园,也只有伊玛目才能明晓和解释《古兰经》的隐义和创制教法的权利。阿里是先知穆罕默德的合法继承人,是第一代伊玛目,他和法蒂玛的直系后裔才有资格为伊玛目。该派还认为,第十二代伊玛目穆罕默德?蒙泰扎尔就是马赫迪,他没有死而是隐遁,将来会以马赫迪复临人间,铲除暴虐,带来光明正义。在教法上,以《古兰经》和“四大圣训经”作为立法的依据。在伊玛目隐遁期间,由纳吉布(或穆智台希丁)作为伊玛目的代理人行使伊玛目部分权力,解释教法,运用推理和判断创制律例,领导宗教活动。该派重视教法权威的个人意见,而不承认公议。教法上分为乌苏勒派和阿赫巴尔派,前者占主导地位。该派穆斯林除缴纳“天课”外,对农产品还缴纳“五一税”。准许实行临时婚姻制,并准许信徒在受迫害时,实行“塔基亚”原则,隐瞒自己的信仰。现该派的穆斯林主要分布在伊朗、伊拉克,在巴基斯坦、阿富汗、印度、中亚等地也有少量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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