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警车夜闯拉面馆 官方否认肇事者系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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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9 01:54:24 【来源:南国都市报】 点击:

1月30日晚11时许,海口南沙路口一辆警车夜间撞向临街一家拉面馆,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群众强烈反响。海南省公安厅高度重视,经过省公安厅督察总队和海口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详尽调查,基本核查完有关问题:警车在南沙路口发生的事故,系特警支队联防队员陈某私自启动警车并因操作不当造成。

     据了解,事发后,省公安厅督察总队和海口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向海口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龙华特巡大队联防队员陈某(当事人)、龙华特巡大队六中队中队长周某、民警欧某、周z及兰州牛肉拉面馆店主马某及拉面馆员工段某及报道的记者详尽核查。

     经查:1月30日23时许,龙华特巡大队六中队民警欧某驾驶一辆警车和民警周z 及联防队员陈某、黄某在辖区内巡逻后,回到位于南沙路口的特巡10号岗点,将该警车停放在岗点旁的非机动车道上。民警欧某等人回到岗点休息,陈某一人在车上休息。过一会,陈某启动该车,发动汽车后,因陈某不掌握驾驶技术,把档位挂到前进档位后因控制离合不当,汽车便向前冲去。陈某在惊慌之中错把油门当成刹车,汽车突然加速冲上右侧人行道,向前冲出约15米后,撞上兰州牛肉拉面馆摊位后才停止。

     事故发生后,陈某下车了解该店的受损情况及店内人员受伤情况,与此同时在岗亭休息的民警欧某等人发现该起事故后,当即从岗点出来协助处理善后事宜。民警欧某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大队陈教导员等人。接报后,陈教导员等人赶到现场协调处理。

     拉面馆店主马某在得到民警赔偿所有损失的承诺后,便同意民警将该肇事警车推离现场,回到10号岗点旁的非机动车道上。在征得同意后,陈某带受伤者李某乘坐出租车到龙昆南门诊部检查治疗。经医生检查确定为腿部受皮外伤无需住院治疗后,二人又返回该拉面馆。

     在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的主持下,双方协商,陈某当场赔偿伤者人民币1850元治疗费和营养费。同时在中队长周某的协调下,陈某赔偿该拉面馆店主马某物品损失人民币3800元。

     1月31日1时许,新闻媒体记者根据群众报料赶到事故现场进行采访,现场民警让其出示记者证时,因该记者未当场出示,民警怀疑其是假记者,拒绝接受采访。

     据拉面馆店主马某、员工段某向督察民警反映:事故发生后在现场没有闻到陈某身上有酒味,在现场的民警和联防队员也证实陈某没有在工作期间饮酒。

     省公安厅督察总队核查结论是,此起事故系特警支队联防队员陈某私自启动警车并因操作不当造成。事发后,陈某不存在肇事逃离现场的情况,也没有证据证明陈某系酒后驾驶警车。

     2月3日,经海口市公安局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因未能妥善保管警车钥匙,致使联防队员陈某违规私自驾驶警车造成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民警欧某、周某及负有领导责任的大队和中队领导全局通报批评。责成特警支队对联防队员陈某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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