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县两级医疗机构需提供清真伙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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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9 15:57:03 【来源:昆明日报】 点击:

9日,市政协召开《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专题协商会,部分政协委员、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协商讨论。其间,对清真食品管理进行规范。

     据不完全统计,昆明市有清真食品餐饮店(场)1200多家,从业人员2万多人,清真食品以独特的产品特点得全市民的喜爱,“滇味清真”在国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全国食品清真食品的人员达2300万人,全省有70多万人,全世界达13亿人。昆明市有食用清真食品的回族等少数民族20多万人,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昆明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等伊斯兰教国家交往更加密切,加之最近昆明与迪拜的航线开通,昆明与阿拉伯国家的经济贸易将逐步增多。《条例》将为繁荣和壮大清真食品产品,推动昆明市清真食品走出云南,走向东南亚,走向世界具有十分必要的现实意义。

    《条例(草案)》明确了清真食品市场准入条件,要具备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专用的场所、工具、运输工具等;个体工商户应当是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管理人员应当有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等。

    《条例(草案)》明确,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实行《清真食品准营证》管理制度,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除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外,还应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清真食品准营证》,未取得的,不得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不得在企业名称和商品字号上冠以“清真”字样,不得使用具有清真含义的文字、标志、标识。《条例(草案)》起草小组认为,以前发放清真标牌的管理模式漏洞较大,不便于管理,因此借鉴了全国发达地方的管理经验,设立了《清真食品准营证》管理模式。

    《条例(草案)》还明确,农贸市场应当合理安排清真食品专门经营的区域。食用清真食品少数民族公民较多的单位,应当设清真食堂或者提供清真伙食。市级和县(市)区中心医疗机构应当为食用清真食品少数民族病人提供清真伙食。学校应当根据食用清真食品少数民族学生的情况设立清真食堂。机场、风景名胜区、会议中心等人流量较多的场所有条件的应当设立清真餐厅。

     市政协副主席陆玉珍出席协商会,她说,委员们对《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起草小组要认真研究并尽量采纳委员们提出的修改意见。委员们认为,《条例》对尊重民族习惯、促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非常必要。如很多医院没有清真食堂,极不方便穆斯林患者,《条例》规定了市级和县(市)区中心医疗机构应当为食用清真食品少数民族病人提供清真伙食体现了以人为本。希望尽快修订出台,条例一旦确定,要落到实处。(昆明日报记者龚庆萍)

(来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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