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的教法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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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4 13:30:01 【来源:穆斯林在线】 点击:
问:请长老过目以下说明,然后详细阐述有关吸烟的教法论断,并阐明您自己做出的弗塔瓦(教法决议),愿主赐您安康!
A.在您的著作《伊斯兰的合法事物与非法事物》中您作出诊断:鉴于烟的危害性已确定,吸烟是haram“非法”。②
B.您在电视讲座中也认为吸烟是haram“非法”或klahytehalim“接近非法的可憎行为”。③
C.英国皇家医学院在一份声明中呼吁:人们啊,戒烟吧!死亡在向你们招手。
D.我们看到,有些权威的学者做出“费塔瓦”,认为吸烟的“胡孔”(教法判决)介于"非法"、“可憎”、和“可宽容”④之间:
a吸烟者无能力承担烟资时断为“非法”。
b吸烟者有能力承担烟资时断为“可憎”。
c吸烟能对病人带来帮助(如帮助呼吸)时断为“可宽容”。
E.我们看到有些学者和有身份的男士也在吸烟。
注意:英国皇家医学院所声明的有关吸烟的危害的证据包括:
①英国每年有27500人死于吸烟,烟民的平均年龄在34——65岁之间。
②上个世纪80年代,英国有155000人死于肺癌。
③死于肺癌的95%的患者的致癌原因是吸烟。
④因吸烟而死亡的人生前主要患有:肺癌、支气管炎、肝硬化、管状动脉硬化、胸膜炎、口腔癌、食道炎等病症。
⑤女烟民所生的孩子大多体重偏低,她们的流产率明显高于他人。

同样,英国权威的、倍受欢迎的lancet杂志也认为,吸烟是一种病,而非一种简单的习惯,是有损于吸烟者人格的一种劣习,并且这种习惯给自己的家庭成员带来了种种伤害。因吸烟而死亡的人数远远多于车祸中丧生的人,该杂志还认为,一个嗜烟的医生是没职业道德的人。
尽管吸烟对人类的伤害已不需要讨论,世界各地的各大医学机构都一再申明了这一点,但我还是想从经训的角度了解吸烟的具体教法判决,请长老回复,愿安拉赐你杨功顺利!
F.H博士于卡塔尔首都多哈

答:万赞归主!愿主赐福于他的使者及其眷属!
烟这种被称为sigar(英语、阿语)、 tbuhe(某外来语)、 tenabk(波斯语)或 ttin(土尔其语)的植物产物产生于伊历第10世纪末,它流行后,当时的教法学家都纷纷就此做出了相应的教法判断。由于这是一种新生事物,早期的教法学家、教法演绎学家都没有做出过明确的裁决,因为那时他们没有足够的能力依据科学知识去界定这种植物的实质,也没有全面的预测到其产生的后果,所以当烟产生后,学者们在进行教法判断时产生了分歧,有人认为它是“非法”的,有人主张是“可憎”,也有人认为是mubah“许可”,有学者认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也有人沉默不言,保留对此问题的看法,四大法学学派的学者们分别有不同的主张,所以我们无法理清各派的具体判断。
主张为“非法”者的证据
①.麻醉:
有学者认为它是一种麻醉人的东西,“凡麻醉品皆属非法”,他们说的“麻醉”是指即便它没有令人兴奋的烈性,但还是会刺激人的理智,使人变得愚钝,特别对初次吸烟者来说。它会刺激呼吸道毛孔,让人呼吸困难,还会噎着吸烟者,让他有一种窒息的感觉,从这种角度讲,这时所说的麻醉并非产生快感和激情的那种麻醉。
②.让人精神萎靡,降低人体各器官和组织的敏感度:
他们认为,如果有人不相信烟能麻醉人,那他应该相信烟能使人精神萎靡不振,艾哈默德传自艾布·达吾德的圣训:“使者禁止了各种麻醉品和使人肢体松软的东西。”这段圣训足能作为将吸烟列为“非法”的证据。
③.伤害:
(1)、伤身
它会削弱体质,改变皮肤(尤其是牙齿顏色),诱发哮喘病,进而导致肺气肿。
有些学者说的多好:伤害人的东西,无论它是急性的还是慢性的都是非法的,因为慢性的病症更难治疗,对人的伤害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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