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规:取消行政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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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0 18:09:58 【来源:中新社(北京)】 点击:

据中新社北京19日电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条例草案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此外,按照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需要和房屋被征收群众利益,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的总体要求,条例草案还规定了以下内容:

     征收人优先享住房保障

  一、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二、征收范围。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征收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更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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