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施济的人类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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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 00:26:50 【来源:《回族研究》】 点击:

内容提要:伊斯兰教的施济是基于信仰之上的善功,以完纳天课和施散“乜贴”为主要形式,体现着穆斯林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在长期的实践中一直发挥着积极的社会效应。本文结合人类学的相关认识,从“给予——回馈”义务、社会再分配以及道德融通等方面,分析和理解伊斯兰教的施济在互助友爱人际关系的构建以及公平和谐社会人文环境的营造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伊斯兰教的施济 回馈 再分配 道德 人际关系 人文环境

    伊斯兰教大力倡导扶危济困,慷慨助人的美德,并通过相应的规范,确立了仗义疏财,广泛施济的善功,在长期的信仰实践中,对穆斯林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民族认同、社会关系整合以及全社会公正和谐的人文环境的营造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

     伊斯兰教的施济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履行的施济,包括“主命”的“扎卡特”(天课)和“当然”的“费图尔”(开斋捐)。其中“天课”原本为一种自愿的捐助,后发展成为伊斯兰教的一项课税制度,要求财产达到一定数额的穆斯林每年除去基本的消费之外,从剩余的部分中按一定比例进行交纳,通常钱为2.5%,其它金银珠宝、农产品、畜产品等都有不同的比例;而“开斋捐”主要是在每年的开斋节上具备财力条件的人必须向清真寺交纳的捐款;另一类为自愿性质的施舍,即出散“索德格”(施舍),也称散“乜贴”,是穆斯林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心愿进行的施舍﹐没有严格的数额限定,作为伊斯兰教主要功修之一,属“善功”之范畴,它和伊斯兰教的六大信仰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1]。伊斯兰教规定施济的基本条件是,施济者应当出于端正的举意(经堂语,“心愿”、“动机”之意),并且应在满足自己生活所需之后,拿出盈余的财物进行施舍,伊斯兰教认为,富裕时出散的施舍是最佳施舍。提倡在自己力所能及的限度内施济,而不赞成为了施济而借贷甚至使自己及家庭陷入贫困的做法。教法中明确规定了受施济的对象包括贫穷的亲戚、孤儿、贫民、受困的旅客、乞丐等,同时,也提倡将施舍的财物用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伊斯兰教的施舍并不仅限于钱财、物品,而教人以有益的知识,传人以谋生的技能,命人行好,止人作恶,对人美言等等均属于施济,其范围非常宽泛,清代回族学者马注把施济的领域展扩为“学施”、“财施”、“言施”、“力施”、“心施”等,总之,将有形和无形的财富用于施济,有着同样的功德。施济应遵循:“先亲后疏,先近后远”的原则,而且无论是交纳“天课”还是自愿施舍,都要求付出自己的心爱之物。通常天课要公开交纳,目的是为别人做出榜样,而施舍要秘密地给予,旨在维护受施人的尊严,《古兰经》还告诫人们不能不能责备、损害、侮辱受施人,否则其施舍将是无效的。

    伊斯兰教的施济是基于信仰之上的善功,其中包涵着神圣理念和敬畏心理。穆斯林认为,钱财、能力、知识等都是真主安拉赐予的恩惠,只有将其慷慨地用于正道,帮助那些穷人和有需求的人,才能得到安拉的肯定和信任。伊斯兰教将“两世说”、“善恶观”与施济思想相结合,要求人们在今世生活中奉善施德,济贫助困,以换取后世的乐园生活。善功起到了连结今世生活和后世生活的桥梁作用,在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真主之间建立起特殊的互动与关联。

    在人类社会中,从古至今,物一直被赋予各种相应的意义在社会成员、群体、组织之间流动。人类学研究中对物的主要流动形式——交换现象(包含礼物馈赠)十分关注。马林诺夫斯基考察了特罗布里恩岛民独特的礼物世界——“库拉”交换,这是一种非西方的、前工业社会的、非货币化的和跨地区的交易体系的样本。“这里交换的物品只有两种:红贝壳项链和白贝壳手镯。它们分别按照顺时针和逆时针方向在岛民间循环交换。交换只是在男人之间进行,还伴随特别的仪式,甚至是巫术。从一般意义上看,这两种物品不具有实用价值,但其质量的好坏却与名声、地位、荣誉和权力等密切相关联。这两种仅仅具有象征意义的物品每年交换一次,持续不断,结果构成一个大的交换圈”,那两种物品在其中作为礼物双向流动,马林诺夫斯基认为它既可以满足个人的心理需要,更是整个社会维系、整合和团结的管道,是美拉尼西亚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础。[2],马林诺夫斯基由库拉现象认识到其中存在的一种社会机制即互惠原则,指出互惠包含在对等的交换中。互惠原则(reciprocity)是社会交换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通常人们是以互惠的方式与他人往来,建立联系的。穆斯林的施济从根本上不同于礼物交换,但它也是通过施予物(有形和无形的)在施者与受施对象之间建立起超越物质性的互惠联系。对施予者而言,在今世生活中,因为行善助人,成就了自己乐善好施的美德,从而获得内心的满足,达到精神上的快乐和欣慰;在信仰层面,因为遵从主命、履行善功,纯正了自己的信仰,而获得安拉的喜悦。使人们深信后世可以从真主那里获得优厚的回赐,并能进入乐园过更美好的生活。《古兰经》中多次强调施舍的益处:“不分昼夜,不拘隐显地施舍财产的人们,将在他们的主那里享受报酬,他们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2:274)“施舍财产,以求真主的喜悦并确定自身信仰的人,譬如高原上的园圃,它得大雨,便加倍结实。”(2:265)施济让穆斯林达到“两世吉庆”。而对受施一方而言,从“天课”、“乜贴”等资助中深深受益,或可以更好地维持宗教事业的发展;或可以摆脱贫病、灾害的困扰,获得温饱;或可以凭借施济者提供的知识和技能,自强自立,脱贫致富,对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施济使被资助者有了依托、尊严和生活的希望。

    人类学家莫斯比较了西北美洲和南太平洋地区许多部落的交换形式,而后把库拉现象与美洲西北海岸夸库特耳人通过宴请和施散财物来换取在部落中的声望与地位的夸富宴联系起来,指出库拉现象“说到底只不过是一种部落间的夸富宴。”[3]对夸富宴他得出“夸富宴总是涉及到三种义务: 给予、接受和回报”的认识, [3]因而认为库拉交换中也包含了同样的义务。而马林诺夫斯基从互惠原则出发指出:一个人给予是因为他期待回报,一个人回报是担心对方终止给予,实际上也强调了交换中的双向互动维持着社会关系的动态平衡。人类学这一理论认识,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伊斯兰教施济思想与制度中的相关问题具有一定启发意义。穆罕默德圣人说“一切行动唯凭意念,人之所得乃其所望。”《古兰经》坚决反对抱着各种功利目的去行善的做法,倡导人们以敬畏真主为行善的动机和出发点。穆斯林因信主道而施舍,为的是博取安拉的爱悦,获得安拉给予的优厚回赐,而对受施者无所求。从一般意义上讲,任何人都能从自己的施舍中得到某种回报,或是物质形式的,或是精神形式的。穆斯林从施舍中所获得的回报,是信仰层面的许诺,是一种神圣的精神寄托。《古兰经》说:“为主道而施舍财产的人,譬如(一位农夫,播下)一粒谷种,发出七穗,每穗结一百颗谷粒。真主加倍地报酬他所意欲的人,真主是宽大的,是全知的。”(2:261)穆斯林因而努力“付出更多的施予,以求更大的回赐和更高的境界”。[4]施济所包含的给予、接受和回馈关系,把物质与精神,世俗与神圣有机联系起来,施予的对象是人,而回馈却来自于至高无上的真主。如果说其中存在某种交换的成分,那就是穆斯林用对他人的行善,来换取真主的悦纳;用今世的付出,来换取后世恒久的幸福。诚如马林诺夫斯基认为的,人类的交换是普遍性的,但交换形式和意义随文化的不同而不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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