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开创民族区域自治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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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4 10:07:17 【来源:中国民族报】 点击:


同心清真大寺,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就在这里成立。

  1936年10月,在西北地区有着600多年历史的同心清真大寺,“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宣告成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民族区域自治政权。

  1935年8月1日,中国工农红军还在长征途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就共同发表了《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强调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

  红军在长征经过宁夏地区时,军总政治部发出了《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颁发了对回民工作的“三大禁条”、“四项注意”。三大禁条包括禁止驻扎清真寺、禁止吃大荤、禁止毁坏回文经典,四项注意包括讲究清洁、尊重回民风俗习惯、不准乱用回民的器具、注意回汉两大民族的团结。此外还制定了《回民工作守则》,提出了“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上,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建立回民自治政府”的主张,这得到了广大回族群众的热烈拥护。

  1936年5月25 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表了《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宣言比较明确地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我们根据自决的原则,主张回民自己的事情,完全由回民自己解决,凡属回族的区域,由回民建立独立自主的政权,解决一切政治、经济、宗教、习惯、道德、教育以及其他的一切事情,凡属回民占少数民族的区域,亦以区乡村为单位,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上,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建立回民自治的政府。”这一系列明确指示,奠定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的基础。

  1936年6月,红军解放了豫旺县(今宁夏同心县),随后成立了苏维埃豫旺县人民政府,并普遍建立了区、乡政权。

  豫旺县是回族聚居的地区,根据中共中央“帮助回族与蒙古族人民建立独立政府”的方针,中共陕甘宁省委决定将豫旺县一部分地区和海原县东部地区合并,建立一个县级回族自治政权。8月,党中央派中共陕甘宁省委书记李富春来到同心城,领导回族自治政府的筹备工作。李富春来到同心城后,建立了豫旺县回民自治政府筹备委员会。为了建立党的民族统一战线,党中央决定把“中华苏维埃豫旺县回民自治政府”改名为“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属陕甘宁省管辖,成为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的一个组成部分。

  经过两个多月的筹备,1936年10月20日至22日,“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大会在同心清真大寺召开,与会代表讨论并通过了《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条例》、《减租减息条例》和《土地条例》等议案,选举产生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领导人,回民代表马和福和李德才分别被选为自治政府主席和副主席。大会还正式启用阿文、汉文两种文字的木制政府印章。

  自治政府下设军事部、土地部、没收委员会、保卫部等部门,积极实行减租减息、发展生产的政策,并向红军输送了大批优秀回族青年。

  为了保卫新生政权,自治政府及各区级政府都组建了回民武装团体。马和福出面组织成立了回民解放会和农会,还建立了一支有40多人的县游击大队。他带领游击队员同回族乡亲们一道,先后为红军筹粮6万多斤、银元8万多块、滩羊二毛皮和老羊皮大衣4000多件,还有许多布匹等物资。另有一支由军事部长马青年任队长的抗日江湖救国游击队,他们积极开展武装斗争,帮助正规部队牵制敌人。此外还成立了“抗日救国江湖委员会”、“江湖抗日游击队”、“回民解放委员会”、“同心抗日后援委员会”等群众组织。

  1936年11月,红军撤离豫海县后,自治政府的活动由公开转入秘密。由于坏人告密,马和福不幸被捕并遭杀害。至此,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被迫停止工作。

  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存在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具有重大意义。它是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自治政府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领导人由实行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并通过选举产生,这在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和民族自治政策的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成为中国共产党早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雏形。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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