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自治之路:党为少数民族撑起明朗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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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4 10:13:05 【来源:中国民族报】 点击: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这一制度的发端,可以追溯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

  1922年7月,在今天上海老成都北路一座典型的石库门建筑里,中国共产党举行了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大会通过的宣言中,首次提出了党在民族问题上的主张:“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为民主自治邦;在自由联邦制原则上,联合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抗日民主根据地,对之前的民族政策进行了调整,坚持民族平等,积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1938年9月11日,中国共产党在延安举行了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在会议决议和毛泽东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关于中国民族关系的原则:少数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信仰、习惯,帮助他们发展自己的文化教育,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等。

  在一系列处理民族关系的思想下,党相继在根据地、解放区建立了从乡级、县级到省级的区域民族自治政权,并逐步完善了党处理民族关系的理论和思想,最终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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