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内地经商很无奈——弋江法院大门为谁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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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15:03:42 【来源:穆斯林在线】 点击:

穆斯林内地经商很无奈

——弋江法院大门为谁打开

 

    (穆斯林在线 记者韩玉鹏/图文)曾在深圳宝安开拉面的韩福在芜湖遇到了开饭馆的痛苦,韩福手里拿着租赁未到期的合同说,“合同三年未到期,业主却在半年后提出终止合同,法院强行判决我放弃经营走人,百姓还有什么指望”。

 



     韩福是青海省化隆县二塘乡三塘村回族农民,是一个残疾人没有上过学。2012年10月初离开深圳,一家老小到安徽芜湖开拉面馆。在芜湖韩福经过转租和业主安兴杰成房地产公司2012年10月10日签订了《租赁协议》。开发商(安兴杰成房地产公司)将位于弋江花津南路39号中央城财富街7幢102商铺出租韩福开拉面馆,租期为三年(自2012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8日止)。按常理,韩福拿上了开发商的正规租赁合同,就可以安心开店了,韩福说,自己积攒多年的几十万元资金投入精心装修店铺准备在芜湖好好发展,没有想到开店几个月后,开发商要求韩福无条件的退房,并以韩福欠租违约将韩福告上法庭……

 

    半年后开发商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毁约


     今年6月5日开发商委托银佳律师事务所突然向韩福发出“律师函”说韩福支付到2013年5月19日后没有再交下一期的租金。2013年7月2日向当地法院起诉,2013年7月6日韩福进行复函申请面谈但没有给这个机会,韩福向法庭和有关政府部门进行解释和请求,期间当地清真寺穆斯林群众代表也帮助向政府反映。


   法院随意变更当事人“民族”
 

     弋江区法院受理原告杰成公司诉被告韩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一案,弋江区人民法院(2013 弋民一初字第00972 号民事判决匆匆对韩福进行了判决。韩福说,法院判决把我的民族“回族”变改成“汉族”。我感觉法院一些人根本上不是为老百姓在维护合法权益。
 

    “一笔谁都会算的账 法院却算糊涂了”,韩福说他与安兴杰成房地产公司2012年10月10日所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租期为三年(自2012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8日止),合同按每天平方米计算年租金50,034.00元,每季度提前十天付一次租金。同时韩福交纳租赁保证金18,763.00元(相当于三个月租金)合计37,526.00元,安兴杰成房地产开发公司还给韩福四个月免租期。
 

       按照计算韩福每月租金4169.50 ×四个月=16678 +(再加每天租金139元×15天)2085.00=18,763.00。这是一个小学生会算的加减法,韩福交纳租赁保证金18763元不是“相当于三个月租金”而是有四个半月的保证金。再加上已经交纳的18763元即四个半月的租金,这是9个月。那么再加合同中出租方给予了4个月免租期时间就是说有13个月时间即一年零一个月时间,2013年11月10日之前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益上没有受到合同约定的损失。

 

    业主想方设法阻挠商户经营
 

     开发商想方设法阻挠向韩福门前放置垃圾手段、发出“律师函”,又以强加的“欠租”借口向当地法院起诉,而法院绕开实际情况判决韩福承担损失交出租房……
 

        近日对这样判决引起了在各地开拉面的穆斯林群众的广泛关注,有一位长期研究穆斯林经济的法学博士说,现在有一种现象地方上听从当地企业而往往忽略了弱势群体尤其是西北少数民族在内地的生存环境,这种做法与国家利益的发展关系是背道而驰的。


      据了解韩福目前已经上诉,期待法院对此次纠纷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责任编辑:鲁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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