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妇女观在中国穆斯林民族中的实践——以保安族为中心的田野调查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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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0 20:01:58 【来源:】 点击:

伊斯兰教妇女观在中国穆斯林民族中的实践——

 

以保安族为中心的田野调查与研究  

 

勉卫忠

 

(青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810008)


 

      内容摘要:本文在田野调查保安族聚居的大河家大墩、梅坡、甘河滩村,刘集乡的团结、肖家、高李村的基础上,对保安族宗教经典和世俗社会中有关妇女社会地位进行归纳和分析,认为保安族社会中男女平等是普遍认同的心理。并从社会性别和生命周期理论研究为视角,就伊斯兰教妇女观在保安族日常生活实践中得出,青壮年婚育期家庭中妻子和丈夫承担了自己应有的义务和责任,而且中老年女性在宗教实践中也构建了自己较高的社会地位。本文认为以一个民族的宗教实践来探讨宗教诸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对构建和谐社会及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理论指导作用。
 

     关键词:伊斯兰教妇女观,保安族,实践
 

      作者勉卫忠,男,青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青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810008

 

     多年来伊斯兰教研究中的妇女观是个老话题,关于《古兰经》、《圣训》中的穆斯林妇女观讨论较多,很少有人关注伊斯兰教的妇女观在一个穆斯林民族日常生活中的实践问题。笔者曾于2006年、2007暑期两次到达保安族聚居的大河家的大墩、梅坡、甘河滩村,还有刘集乡的团结、肖家、高李村,从社会性别和生命周期理论研究为视角,就伊斯兰教的妇女观在保安族社会中的实践问题进行了田野调查。

 

     一、宗教经典与世俗社会中的保安族女性地位

 

    “保安族的民俗文化在近三十年时间里迅速消失。其最主要的原因倒不是人们一般所理解的那种现代化生活方式对传统文化的冲击,而是宗教信仰”。 保安族作为中国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民族之一,世俗社会中严格按照《古兰经》和《圣训》来生活和实践,随着当地伊斯兰教文化复兴、宗教感情的回归,伊斯兰教的妇女观越来越影响着保安族穆斯林社会。伊斯兰教的妇女观集中反映在《古兰经》和《圣训》中,《古兰经》中有不少有关妇女问题的内容,涉及妇女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婚姻、家庭、儿女诸方面,反映了伊斯兰教自成体系的妇女观。除散见于各章的记述外,其中《仪姆兰的家属》、《妇女》和《麦尔彦》等都是有关妇女的篇章。这些内容对妇女的社会地位、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权利义务和道德规范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论述和规定,“男女平等、关心妇女、尊重妇女人格,提高妇女地位”等方面的思想贯穿于伊斯兰教的妇女观始终。
 

    保安族社会中伊斯兰教传播者阿訇在日常宗教仪式上也是强调倡男女平等,我们参加当地宗教活动的田野访谈如下:
 

    大墩开学阿訇的卧尔子:
 

    “正如妇女在明哲的《古兰经》中的地位那样,她在《圣训》中也有崇高的价值与地位,当圣训谈及妇女,说明她的社会地位,尤其是谈到母亲-妻子-女儿时,便使她处于爱-尊敬-与关心的氛围中。这是任何文明、原则或社会没有获得的形式,谈妇女,号召尊重她,使她侵入爱、同情与关心的伊斯兰文明及理念的内涵。她不背离我们呈现的及我们的立场、观念及价值的伊斯兰精神,伊斯兰是保护权利,尊重人类,并把仁慈的种子播撒在全球的。”
 

    高李村马玉洁女阿訇卧尔子:
 

    “根据(伊斯兰教的男女平等)这些原则,伊斯兰给予女人与男人平等的权利,除去与她相关的身体-心理-性别或社会地位的自然结构。男人和女人在人性上没有高低和贵贱之分,在真主面前的敬畏和责任是相等的,他们同样是依据自己的能力尽职尽责。男人和女人的职责不同,造物主使男女生来就具有不同的能力,使他们承担的责任也不相同,这种不同不是人类应当改正的缺点,而是正常的社会生活所必须的条件。”
 

    保安社会的贤达之士认为:
 

    “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与实施及政府所采取得一些诸如对没有儿子只有女儿的保安族家庭建立养老机制等措施,更是在伊斯兰教的妇女观的影响普和影响下,男女平等思想深入人心。”
 

    保安族世俗社会中男女平等的思想在出生选择和婚姻缔结上体现的尤其明显。
 

    保安族社会“生男生女都一样” 的观念深入人心,据我们“父母对自己和兄弟姐妹偏重谁?”的问卷统计,95%回答为“都一样”。当然作为一个重实际求稳定的农耕的民族来说,保安族一般家庭头胎都希望生个儿子,有男性偏好,但在实际的养育过程中家长则更重视女孩的养育方式和教育。如果生了女儿,整个家庭认真看护,认为这是真主的安排和前定,不可违背真主的旨意。伊斯兰教有六大信仰,其中一就是信仰“前定”,即一切事情的发生与真主的旨意有关,是真主决定的。人们不应该违背真主的意志,当然在生男生女上也是一样的。《古兰经》说:“天地的国权,归真主所有。他欲创造什么,就创造什么;欲给谁女孩,就给谁女孩;欲给谁男孩,就给谁男孩;或是他们兼生男孩和女孩;他使他所意欲者,成为不能生育的。他确是全知的,确是全能的。” (42:49-50)故此在保安族社会中,生男生女都是真主赋予父母的恩赐,无论是男婴还是女婴,作为父母都应该感谢真主赐于孩子的恩典。不以男悦、不以女忧是他们对待生男还是生女的基本态度。“正因为受伊斯兰文化的影响,回族等穆斯林聚集区的男、女婴儿出生比例始终保持在符合自然规律的水平上,为稳定社会、促进人本身男、女比例自然和谐力一面做出了贡献。”
 

    伊斯兰教的婚姻关系是建立在男女双方自愿基础上的,并且在保障女方的社会、经济、家庭地位的前提下建立的。婚姻的确立须征得男女双方的同意,强调尊重女方的意愿,承认妇女有选择丈夫的权利。《古兰经》规定,“当她们与人依礼而互相同意的时候,你们不要阻止她们嫁给他们的丈夫”(2: 232)。《圣训》认为,监护人强迫成年的处女与人结婚是非法举动,凡是成年而理智健全的女子,无论是否处女,任何人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干涉其自由。保安族穆斯林男女到了结婚年龄,通常都是由他们的父母为他们选择妻子或丈夫,这必须事先征得男女双方本人的同意,女子结婚还须征得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这些规定十分清楚地说明,在信奉伊斯兰教的保安族社会里,提倡自觉自愿,尊重婚姻当事人意愿的婚姻,特别重视尊重妇女的意愿,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包办及买卖婚姻。保安族社会中男女自由恋爱的现象也被人们普遍接受,恋爱成婚的男女也逐渐多了起来。但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恋爱”成婚者在这个地区还是很少的,在大墩以自由恋爱结婚的不足10%。人们现在普遍能接受的还是靠亲朋好友介绍,上门提亲,得到双方家长的认可后,双方可以单独相处一段时间,看合意与否,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父母也不能断然做主,这样成婚者占80%以上。保安族的传统婚礼上有个夫妻双方要“口唤”(同意)的仪式,其就是伊斯兰教夫妻的平等思想的集中体现,新婚夫妇在洞房之夜相互问答要“口唤”的礼仪,表现出夫妻平等、互敬互爱、真诚忠厚的夫妻平等思想。
 

    以上我们对保安族社会中的宗教典籍和各类世俗中有关妇女的教条、规定进行归纳和分析,可以看出保安族在伊斯兰教宗教信仰实践过程中普通有男女平等的妇女观,男女平等是普遍认同的民族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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